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屬于數控沖床領域。
背景技術:
數控沖床是數字控制沖床的簡稱,是一種裝有程序控制系統的自動化機床。該控制系統能夠邏輯地處理具有控制編碼或其他符號指令規定的程序,并將其譯碼,從而使沖床動作并加工零件。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420306476.3的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包括傳動軸、傳動軸套和四個平鍵,傳動軸一端沿周向均勻開設有四個第一鍵槽,傳動軸套的套筒內壁沿周向均勻開設有四個第二鍵槽,每個平鍵置于對應的一組第一鍵槽和第二鍵槽組成的鍵槽空間內。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傳動軸的周向設置四個鍵槽,并配合四個獨立的平鍵,實現了與傳動軸套的穩定高強度連接,大大提高了整個傳動機構的抗沖擊能力,同時避免了因平鍵磨損造成整個傳動機構全部更換的問題,降低了使用成本,并通過創新設計齒輪模數降低了傳動誤差,保證了平板數控沖床應用中的零間隙精確定位,具有較強的市場推廣使用前景。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傳動比小,齒面磨損大容易導致傳動不均勻且效率低。傳動精度差和回差傳動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以解決現有的的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傳動比小,齒面磨損大容易導致傳動不均勻且效率低。傳動精度差和回差傳動大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其結構包括數控柜、床身、手柄、控制鍵、齒輪傳動裝置、機床、底座、升降電機、調節鈕、指示燈、溜板、工作臺、沖壓頭,所述數控柜與床身相連接,所述手柄下方設有控制鍵,所述控制鍵下方設有齒輪傳動裝置,所述齒輪傳動裝置由剛輪、內齒、柱齒輪、發生器、柔輪、外輪組成,所述剛輪與內齒相連接,所述發生器通過柔輪與外輪相連接,所述外輪與內齒相連接,所述剛輪與機床相連接,所述底座與升降電機緊固連接,所述溜板與工作臺活動連接,所述沖壓頭與床身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床身上設有手柄。
進一步地,所述柱齒輪與發生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機床與底座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調節鈕上方設有指示燈。
進一步地,所述工作臺上方設有沖壓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齒輪傳動裝置,能夠提高傳動比,運動精度高,在起動或反轉時,輸出軸瞬時跟動,沒有空程,減小回差轉動,齒面上的比壓小,因而承載能力高,傳動效率高。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齒輪傳動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數控柜-1、床身-2、手柄-3、控制鍵-4、齒輪傳動裝置-5、剛輪-501、內齒-502、柱齒輪-503、發生器-504、柔輪-505、外輪-506、機床-6、底座-7、升降電機-8、調節鈕-9、指示燈-10、溜板-11、工作臺-12、沖壓頭-1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平板數控沖床中的齒輪傳動機構,其結構包括數控柜1、床身2、手柄3、控制鍵4、齒輪傳動裝置5、機床6、底座7、升降電機8、調節鈕9、指示燈10、溜板11、工作臺12、沖壓頭13,所述數控柜1與床身2相連接,所述手柄3下方設有控制鍵4,所述控制鍵4下方設有齒輪傳動裝置5,所述齒輪傳動裝置5由剛輪501、內齒502、柱齒輪503、發生器504、柔輪505、外輪506組成,所述剛輪501與內齒502相連接,所述發生器504通過柔輪505與外輪506相連接,所述外輪506與內齒502相連接,所述剛輪501與機床6相連接,所述底座7與升降電機8緊固連接,所述溜板11與工作臺12活動連接,所述沖壓頭13與床身2相連接,所述床身2上設有手柄3,所述柱齒輪503與發生器504相連接,所述機床6與底座7固定連接,所述調節鈕9上方設有指示燈10,所述工作臺12上方設有沖壓頭13。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在發生器504轉動時,相應與長軸方向的柔輪505的外輪506正好完全嚙入剛輪501的內齒502,輸出軸瞬時跟動,沒有空程,減小回差轉動,在短軸方向,則外輪506全脫開內齒502。當剛輪501固定,發生器504發生轉動時,柔輪505的外輪506將依次嚙入和嚙出剛輪501的內齒502,運動精度與傳動效率高。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