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充電寶租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方法及裝置、租借服務器。
背景技術:
1、隨著電子設備技術的迅速發展及電子設備給人們生活、工作、學習及娛樂等帶來的便利及好處,人們對電子設備的需求度及依賴度越來越高。因此,及時給電子設備補給電量成為了人們特別關心的問題。
2、于是共享充電寶應運而生,且其技術發展越發成熟,大街小巷布滿了充電寶,以滿足人們為電子設備的充電需求。實際應用中,往往是通過當檢測到用戶通過app或者掃描租借設備上的二維碼觸發的充電寶租借請求時,對租借設備和租借設備上的充電寶的運行狀態進行檢查,若正常,則執行充電寶彈出操作,并直接為用戶生成對應的租借訂單。
3、然而,實踐發現,由于雖然執行了充電寶的彈出操作,但有可能充電寶并未成功彈出或者成功彈出充電寶但未檢測到,卻仍舊生成對應的租借訂單,無法對充電寶進行準確監控的同時可能存在減少充電寶租借方或者用戶損失的發生情況。因此,亟需提出一種能夠提高充電寶的租借訂單的生成準確性,以實現對充電寶進行準確監控的同時可能存在減少充電寶租借方或者用戶損失的發生情況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方法及裝置、租借服務器,能夠提高充電寶的租借訂單的生成準確性,以實現對充電寶進行準確監控的同時可能存在減少充電寶租借方或者用戶損失的發生情況。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了一種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租借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
3、接收租借設備發送的目標充電寶的彈電結果,并分析接收到的所述彈電結果,得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分析結果;
4、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已成功從用于存放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設備上彈出或者所述彈電結果攜帶有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疑似丟失標記時,獲取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
5、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
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包括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
7、其中,所述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包括:
8、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
9、當所述存放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時,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是否存在歸還時刻,得到歸還判斷結果;
10、當所述歸還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存在歸還時刻時,獲取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并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和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
1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2、當所述存放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設備均未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時,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訂單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得到租借判斷結果;
13、當所述租借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均不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時,執行所述的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是否存在歸還時刻,得到歸還判斷結果的操作。
14、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和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包括:
15、計算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與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之間的目標間隔時長;
16、判斷所述目標間隔時長是否大于等于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
17、當判斷出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未成功檢測到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將所述目標充電寶歸還至某一租借設備且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顯示未處于租借狀態;
18、當判斷出小于所述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異常租借訂單,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異常租借訂單存在被用戶投訴的情況。
19、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20、當所述租借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未存放在任何一個租借設備中且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處于租借狀態;
21、當所述歸還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不存在歸還時刻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三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已存放在其中一個租借設備中且不存在對應的歸還時刻,或者,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未存放在任何一個租借設備中且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未處于租借狀態以及不存在歸還時刻;
22、在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后,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包括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或者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或者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以及所述方法還包括:
23、確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并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確定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
24、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對應的訂單結束參數,結束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
25、其中,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歸還時刻;
26、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租借時間參數,其中,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租借時間參數包括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創建時刻或者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對應的租借時刻;
27、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當前時刻。
28、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29、確定接收到所述彈電結果的接收時刻;
30、根據所述彈電結果,獲取與所述彈電結果相匹配的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
31、計算所述彈電結果的接收時刻與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之間的接收間隔時長;
32、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對應的接收間隔時長是否大于等于第二間隔時長閾值,當判斷出大于等于所述第二間隔時長閾值時,觸發執行所述的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的操作。
3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34、當判斷出小于所述第二間隔時長閾值時,確定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
35、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用于表示已成功從用于存放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設備上彈出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四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四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正在租借所述目標充電寶;
36、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攜帶有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疑似丟失標記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離線租借訂單,所述離線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正在租借所述目標充電寶或者所述租借充電寶處于丟失狀態。
37、本發明第二方面公開了一種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裝置,所述裝置應用于租借服務器,且所述裝置包括:
38、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租借設備發送的目標充電寶的彈電結果;
39、分析模塊,用于分析接收到的所述彈電結果,得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分析結果;
40、獲取模塊,用于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已成功從用于存放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設備上彈出或者所述彈電結果攜帶有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疑似丟失標記時,獲取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
41、第一訂單生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
42、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包括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
43、其中,所述第一訂單生成模塊包括:
44、判斷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
45、所述判斷子模塊,還用于當所述存放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時,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是否存在歸還時刻,得到歸還判斷結果;
46、獲取子模塊,用于當所述歸還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存在歸還時刻時,獲取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
47、生成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和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
48、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判斷子模塊,還用于當所述存放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設備均未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時,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訂單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得到租借判斷結果;當所述租借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均不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時,觸發執行所述的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是否存在歸還時刻,得到歸還判斷結果的操作。
49、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生成子模塊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和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的具體方式包括:
50、計算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歸還時刻與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之間的目標間隔時長;
51、判斷所述目標間隔時長是否大于等于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
52、當判斷出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未成功檢測到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將所述目標充電寶歸還至某一租借設備且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顯示未處于租借狀態;
53、當判斷出小于所述第一預設間隔時長閾值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異常租借訂單,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異常租借訂單存在被用戶投訴的情況。
54、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生成子模塊,還用于當所述租借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有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顯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當前狀態處于租借狀態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未存放在任何一個租借設備中且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處于租借狀態;
55、所述生成子模塊,還用于當所述歸還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不存在歸還時刻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三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表示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已存放在其中一個租借設備中且不存在對應的歸還時刻,或者,成功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未存放在任何一個租借設備中且檢測到所述目標充電寶當前未處于租借狀態以及不存在歸還時刻;
56、所述裝置還包括:
57、第一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訂單生成模塊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后,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包括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或者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或者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確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并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確定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
58、訂單結束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對應的訂單結束參數,結束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
59、其中,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一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歸還時刻;
60、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二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租借時間參數,其中,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租借時間參數包括所述目標租借訂單的創建時刻或者所述目標租借訂單對應的租借時刻;
61、當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正常租借訂單為所述第三正常租借訂單時,與該類型匹配的訂單結束參數包括當前時刻。
62、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裝置還包括:
63、第二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訂單生成模塊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之前,確定接收到所述彈電結果的接收時刻;
64、所述獲取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彈電結果,獲取與所述彈電結果相匹配的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
65、計算模塊,用于計算所述彈電結果的接收時刻與所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時刻之間的接收間隔時長;
66、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目標充電寶對應的接收間隔時長是否大于等于第二間隔時長閾值,當判斷出大于等于所述第二間隔時長閾值時,觸發所述第一訂單生成模塊執行所述的根據所述目標充電寶的標識,判斷預先確定出的至少一個目標租借設備中是否存在其中一個所述目標租借設備中存放有所述目標充電寶,得到存放判斷結果的操作。
6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第二確定模塊,還用于當所述判斷模塊判斷出大于等于所述第二間隔時長閾值時,確定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
68、以及所述裝置還包括:
69、第二訂單生成模塊,用于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用于表示已成功從用于存放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設備上彈出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第四正常租借訂單,所述第四正常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正在租借所述目標充電寶;
70、所述第二訂單生成模塊,還用于當所述彈電分析結果的類型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攜帶有所述目標充電寶的疑似丟失標記時,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所述目標充電寶的離線租借訂單,所述離線租借訂單用于表示所述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正在租借所述目標充電寶或者所述租借充電寶處于丟失狀態。
71、本發明第三方面公開了一種租借服務器,所述租借服務器包括:
72、存儲有可執行程序代碼的存儲器;
73、與所述存儲器耦合的處理器;
74、所述處理器調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所述可執行程序代碼,執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的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方法。
75、本發明第四方面公開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指令,所述計算機指令被調用時,用于執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的基于彈電結果生成充電寶訂單的方法。
76、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實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77、本發明實施例中,接收租借設備發送的目標充電寶的彈電結果,并分析接收到的彈電結果,得到目標充電寶的彈電分析結果;當彈電分析結果用于表示目標充電寶已成功從用于存放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設備上彈出或者彈電結果攜帶有目標充電寶的疑似丟失標記時,獲取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根據目標充電寶的租借數據,為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生成目標充電寶的租借訂單。可見,本發明通過對接收到的充電寶的彈電結果進行分析,并在分析出該彈電結果表示該彈電結果對應的用戶已經從租借設備上成功租借充電寶或者充電寶疑似發生丟失時,根據充電寶的相關數據,如標識,為該用戶智能化生成對應的租借訂單,提高充電寶租借訂單的生成準確性,從而有利于根據所生成的準確租借訂單對充電寶進行監控或者為用戶退還押金,在有利于減少充電寶租借方的同時減少用戶的損失,提升用戶租借充電寶的體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