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皮帶傳動機構,特別是涉及一種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
背景技術:
在半導體器件加工領域,皮帶傳動機構是編帶環節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傳統的用于半導體加工領域的皮帶傳動機構采用步進電機,運動控制不良、體積大、占空間,且通常利用減速機進行減速,容易產生設備成本高、結構復雜,運轉不良等缺陷。
因此,亟需一種性能良好、成本較低的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性能良好、成本較低的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包括:電機組件;由所述電機組件的轉軸直接驅動的第一傳動輪;由所述第一傳動輪通過第一傳動帶驅動的第二傳動輪,所述第一傳動輪、第二傳動輪和第一傳動帶共同組成第一級傳動機構;由所述第二傳動輪通過第二傳動帶驅動的第三傳動輪,所述第二傳動輪、第三傳動輪和第二傳動帶共同組成第二級傳動機構,所述第三傳動輪連接到載帶并用于驅動所述載帶。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三傳動輪為齒輪。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電機組件包括伺服電機。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一傳動輪與所述電機組件的轉軸同軸轉動。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二傳動輪位于第一傳動輪與第三傳動輪之間。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一傳動輪和第二傳動輪的軸心連線與所述第二傳動輪和第三傳動輪的軸心連線形成一個由所述第二傳動輪的軸心作為公共端點的鈍角。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一傳動輪、第二傳動輪和第三傳動輪的軸心位于同一條直線。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電機組件還包括連接到所述伺服電機的控制模塊。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二傳動輪包括第一齒層和與所述第一齒層固定連接的第二齒層,所述第一齒層與所述第二齒層同軸轉動,所述第一齒層連接到所述第一傳動輪,所述第二齒層連接到所述第三傳動輪。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一齒層的半徑大于所述第二齒層。
實施本實用新型,能夠實現以下技術效果:第一,通過第一級傳動機構、第二級傳動機構共兩級傳動機構完成減速過程,相比傳統的一級傳動,驅動更穩定,并且不再需要減速器,簡化了設備結構,使生產成本更低,同時使得電機距離載帶更遠,避免電機對載帶周圍設備的干擾。第二,伺服電機能夠對力的大小、速度、扭矩等更好地控制,通過使用伺服電機和兩級傳動機構相配合,可以更好地實現慣量匹配。因此本實用新型能夠提供一種性能更好的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
圖2所示為圖1所示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圖1、圖2,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提供的半導體器件封裝加工皮帶傳動機構主要包括:支架110、電機組件210、第一傳動輪310、第二傳動輪330、第三傳動輪350、第一傳動帶410、第二傳動帶430。
支架110用于支撐其他設備部件。電機組件210、第二傳動輪330、第三傳動輪350、第一傳動帶410、第二傳動帶430均安裝到支架110。應當理解的是,在其他實施例中,支架110可以被替換為其他有支撐功能的結構。
電機組件210包括伺服電機(圖中未顯示)和用于控制伺服電機的控制模塊(圖中未顯示)。該控制模塊連接到該伺服電機,用于控制伺服電機的力的大小、轉速、扭矩等參數。
第一傳動輪310、第二傳動輪330、第三傳動輪350、第一傳動帶410、第二傳動帶430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兩級傳動。具體地說,第一傳動輪310直接安裝到電機組件210的轉軸(圖中未顯示)并與該轉軸同軸轉動。第一傳動輪310、第二傳動輪330和第一傳動帶410共同組成第一級傳動機構,其中第一傳動輪310作為主動輪,第二傳動輪330作為被動輪,由第一傳動輪310通過第一傳動帶410驅動第二傳動輪330,完成第一級傳動。
第二傳動輪330、第三傳動輪350、第二傳動帶430共同組成第二級傳動機構,在這一級傳動中,第二傳動輪330作為主動輪,第三傳動輪350作為被動輪,由第二傳動輪330通過第二傳動帶430驅動第三傳動輪350,完成第二級傳動。第三傳動輪350為齒輪,連接到載帶510并用于驅動載帶510。
第二傳動輪330位于第一傳動輪310和第三傳動輪350之間,第一傳動輪310和第二傳動輪330的軸心連線與第二傳動輪330和第三傳動輪350的軸心連線形成一個第二傳動輪330的軸心作為公共端點的鈍角。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傳動輪310、第二傳動輪330和第三傳動輪350的軸心可能位于同一條直線。
本實施例中,第二傳動輪330包括第一齒層332和第二齒層334,第一齒層332和第二齒層334固定連接且同軸轉動,第一齒層332連接到第一傳動輪310,第二齒層334連接到第三傳動輪350,且第一齒層332的半徑大于第二齒層334,以完成減速過程,簡化了設備結構,降低了成本。
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如對各個實施例中的不同特征進行組合等,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