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包括低壓控制系統和高壓連接系統,高壓連接系統包括:用于連接充電車的充電高壓接口,用于連接受電車的受電高壓接口,充電高壓接口與受電高壓接口之間設有一個用于轉換電壓的匹配DC/DC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DC/DC模塊,其一端分別通過第一開關與充電高壓接口連接,其另一端通過第二開關與受電高壓接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對車充電機控制系統還設有用于連接充電車和受電車的通訊接口以及CC確認信號接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為車對車充電機控制系統供電的低壓儲能裝置,用于連接充電車的第一低壓接口、用于連接受電車的第二低壓接口,所述低壓儲能裝置與低壓母線連接,低壓母線連接所述第一低壓接口和第二低壓接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壓儲能裝置還連接有一個用于為低壓儲能裝置補充電能的補電DC/DC模塊,所述補電DC/DC模塊輸入端連接所述充電高壓接口,輸出端連接所述低壓儲能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壓儲能裝置是24V蓄電池,所述24V蓄電池的兩端連接第二DC/DC 的輸出接口。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低壓接口連接低壓直流母線,所述低壓直流母線上設有低壓開關,低壓直流母線通過所述低壓開關連接所述第二低壓接口。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低壓儲能裝置,所述低壓儲能裝置與低壓母線連接,為充電車、受電車、以及充電機控制器提供低壓電源。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車對車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DC/DC模塊輸入電壓范圍為300-75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