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動機和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起動機,其包括:包含有電樞的本體、前端蓋、小齒輪和電磁開關;起動機還包括能量釋放機構、能量回收機構和控制模塊;其中,能量回收機構構造為與電樞能分離地聯接,并且構造為儲存從電樞的機械能轉換來的電能;能量釋放機構構造為與能量回收機構聯接,并且構造為將儲存在能量回收機構中的電能轉換為電樞的機械能;并且控制模塊構造為控制能量釋放機構和能量回收機構。本實用新型還涉及一種包括上述起動機的車輛。本實用新型的起動機具有結構簡單、運行可靠、制造成本低、安裝使用方便等優點,并且能夠利用超級電容儲存起動機的剩余動能來用于下一次起動,從而節省能量并降低起動機的起動電流。
【專利說明】
起動機和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發動機領域,并且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起動機,其能夠利用超級電容儲存起動機的剩余動能來用于下一次起動,并且本實用新型還涉及一種包含上述起動機的車輛。
【背景技術】
[0002]為了實現車輛進一步節能減排的目的,越來越多的車輛開始配備發動機自動起停系統。例如,發動機自動起停系統能夠在城市交通中減少車輛在發動機處于怠速狀態時的燃油消耗,從而避免能源的浪費并降低污染。為了實現發動機的自動起停,現有的起停系統通常設置有大功率的起動機。然而,這樣的起動機往往會產生較大的停止噪音,而且會帶來更大的起動電流,從而對車輛的電磁兼容性帶來影響。此外,大功率的起動電機帶來了更大的能量消耗,并且可占據更大的車內空間。
[0003]因此,所期望的是提供一種新的起動機,其能夠避免上述風險和不良用戶體驗。【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起動機,其能夠利用超級電容儲存起動機的剩余動能來用于下一次起動。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供包含上述起動機的車輛。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6]—種起動機,其包括:包含有電樞的本體、前端蓋、小齒輪和電磁開關;
[0007]其中,起動機還包括能量釋放機構、能量回收機構和控制模塊;
[0008]其中,能量回收機構構造為與電樞能分離地聯接,并且構造為儲存從電樞的機械能轉換來的電能;
[0009]能量釋放機構構造為與能量回收機構聯接,并且構造為將儲存在能量回收機構中的電能轉換為電樞的機械能;并且
[0010]控制模塊構造為控制能量釋放機構和能量回收機構。
[0011]上述起動機,其中,能量回收機構包括發電機和電能儲存裝置。
[0012]上述起動機,其中,電能儲存裝置包括超級電容。
[0013]上述起動機,其中,能量釋放機構包括離合式電動機。
[0014]上述起動機,其中,起動機構造為具有第一狀態,其中,能量釋放機構與電樞脫離聯接,并且發電機將電樞的剩余動能轉換為電能,以儲存在電能儲存裝置中。
[0015]上述起動機,其中,起動機還構造為具有第二狀態,其中,能量釋放機構與電樞聯接,以便利用儲存在電能儲存裝置中的電能來帶動電樞。
[0016]上述起動機,其中,控制模塊構造為使起動機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進行切換。
[0017]上述起動機,其中,控制模塊還構造為在電能儲存裝置中的電能耗盡之后,利用起動電流來將起動機加速至期望的轉速。
[0018]上述起動機,其中,能量釋放機構、能量回收機構和控制模塊構造為模塊化部件并附接到本體上。
[0019]一種車輛,其中,其包括上述起動機。
[002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的起動機具有結構簡單、運行可靠、制造成本低、安裝使用方便等優點,并且能夠利用超級電容儲存起動機的剩余動能來用于下一次起動,從而節省能量并降低起動機的起動電流。
【附圖說明】
[0021]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優選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領會的是,這些附圖僅是出于解釋優選實施例的目的而繪制的,并且因此不應當作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附圖僅是意在概念性地表示所描述對象的組成或構造并可能包含夸張性顯示,并且附圖也并非一定按比例繪制。
[0022]圖1是現有技術的起動機的結構示意圖。
[0023]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起動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以下將參考附圖來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領會的是,這些描述僅為描述性的、示例性的,并且不應被解釋為限定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25]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所提到的頂部、底部、朝上、朝下等方位用語是相對于各個附圖中的方向來定義的,它們是相對的概念,并且因此能夠根據其所處于的不同位置和不同的實用狀態而變化。所以,不應將這些或其他方位用語理解為限制性用語。
[0026]此外,還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文的實施例中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或在附圖中示出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仍能夠在這些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組合,從而獲得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
[0027]應當注意的是,在不同的附圖中,相同的參考標號表示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部件。
[0028]圖1是現有技術的起動機的結構示意圖。其中,起動機1包括:本體11、前端蓋12、小齒輪13和電磁開關14。
[0029]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起動機的結構示意圖。其中,起動機100包括起動機本體101、前端蓋102、小齒輪103和電磁開關104。其中,起動機本體101內包含有未示出的電樞。此外,起動機本體1I上可附接有能量釋放機構110、能量回收機構120和控制模塊130。
[0030]能量回收機構120包括發電機和電能儲存裝置。可選地,發電機為小型發電機,并且電能儲存裝置為超級電容或能夠快速充放電的電池。發電機可與起動機本體101內的電樞聯接,以便為在起動機100已拖動車輛發動機(未示出)之后將起動機100內的電樞的剩余動能轉換為電能。所產生的電能將存儲在電能儲存裝置中。由于超級電容能夠快速充放電,故其適用于需要頻繁起動的起停系統。
[0031]能量釋放機構110包括電動機,可選地為小型離合式電動機。電動機構造為能夠選擇性地連接到起動機本體101內的電樞(未示出)上,并且與能量回收機構120的電能儲存裝置聯接。電動機能夠在電能儲存裝置放電時啟動,并利用來自電能儲存裝置的電能來帶動電樞,使得電樞加速至一定的轉速。當不需要帶動電樞時,電動機可與起動機本體101內的電樞斷開聯接。
[0032]控制模塊130構造為根據工況的需要來調整發電機-電能儲存裝置-電動機的閉環控制,從而實現能量的儲存和釋放,并且保證整個系統的準確性、穩定性和快速性。
[0033]可選地,能量釋放機構110、能量回收機構120和控制模塊130可構造為模塊化設計的附接模塊。
[0034]因此,起動機100構造為具有第一狀態,其中,能量釋放機構110與起動機本體101內的電樞脫離聯接,發電機將電樞的剩余動能轉換為電能來儲存在電能儲存裝置中。
[0035]此外,起動機100還可構造為具有第二狀態,其中,能量釋放機構110與起動機本體1I內的電樞聯接,以便利用儲存在電能儲存裝置中的電能來帶動電樞。
[0036]控制模塊130可構造為使起動機100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進行切換。
[0037]本實用新型的起動機能夠將起動機成功拖動車輛發動機之后的剩余動能轉換為電能,并儲存在電能儲存裝置中,然后通過電動機使用這些電能來將起動機本體1I內的電樞加速至一定的轉速。在此之后,再向起動機施加電流,以便使起動機達到期望的轉速。可選地,施加電流的過程也可由控制模塊130來控制。在此情況下,將起動機加速至期望的轉速所需要的電流將顯著地降低,從而降低了車輛啟動過程中所需要的能量。此外,較小的起動電流還將減少起動電流對于車載電子裝置的干擾,從而提高了車載電子裝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提尚起動機壽命和穩定性。
[003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容易地獲得包含本實用新型的起動機的車輛。
[0039]本說明書參考附圖來公開本實用新型,并且還使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本實用新型,包括制造和使用任何裝置或系統、選用合適的材料以及使用任何結合的方法。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限定,并且包含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想到的其他實例。只要此類其他實例包括并非不同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字面語言的結構元件,或此類其他實例包含與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字面語言沒有實質性區別的等價結構元件,則此類其他實例應當被認為處于由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起動機,其包括:包含有電樞的本體、前端蓋、小齒輪和電磁開關; 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動機還包括能量釋放機構、能量回收機構和控制模塊; 其中,所述能量回收機構構造為與所述電樞能分離地聯接,并且構造為儲存從所述電樞的機械能轉換來的電能; 所述能量釋放機構構造為與所述能量回收機構聯接,并且構造為將儲存在所述能量回收機構中的電能轉換為所述電樞的機械能;并且 所述控制模塊構造為控制所述能量釋放機構和所述能量回收機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回收機構包括發電機和電能儲存裝置。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儲存裝置包括超級電容。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釋放機構包括離合式電動機。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動機構造為具有第一狀態,其中,所述能量釋放機構與所述電樞脫離聯接,并且所述發電機將所述電樞的剩余動能轉換為電能,以儲存在所述電能儲存裝置中。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動機還構造為具有第二狀態,其中,所述能量釋放機構與所述電樞聯接,以便利用儲存在所述電能儲存裝置中的電能來帶動所述電樞。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構造為使所述起動機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進行切換。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構造為在所述電能儲存裝置中的電能耗盡之后,利用起動電流來將所述起動機加速至期望的轉速。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起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釋放機構、能量回收機構和控制模塊構造為模塊化部件并附接到所述本體上。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起動機。
【文檔編號】H02K7/20GK205725072SQ201620572079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5日
【發明人】李旭海, 胡濱, 韓冰
【申請人】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