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發電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世界各地越來越關注環境保護,特別是傳統資源也即將枯竭,人們已經開始開發和利用各種新能源,如今太陽能作為一種清潔、環保的新能源受到了普遍關注,蘊藏著無限的發展潛力。現有的太陽能發電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電池板和蓄電池,蓄電池與太陽能電池板連接,太陽能電池板用于收集太陽照射的熱能,并將熱能轉換為電能;蓄電池用于將太陽能電池板得到的電能進行存儲。但由于太陽在一天的時間里位置是發生變化的,則固定在某一位置處的太陽能電池板在一天內收集的熱能也不等,不能有效對熱能進行吸收,從而導致發電效率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其提高了發電效率。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包括:發電裝置和角度調節裝置,所述發電裝置包括太陽能電池板、控制器、蓄電池、顯示模塊、電流采樣模塊和電壓采樣模塊,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與所述蓄電池連接,所述電流采樣模塊的輸入端和所述電壓采樣模塊的輸入端均與所述蓄電池連接,所述電流采樣模塊的輸出端和所述電壓采樣模塊的輸出端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所述角度調節裝置包括底板、支撐板和若干個擋塊組件,所述底板與所述支撐板鉸接,每個所述擋塊組件呈矩陣排列在所述底板上,所述擋塊組件包括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按照預設距離水平相對設置,所述太陽能電池板的一端設置在所述擋塊組件中,所述太陽能電池板的另一端搭在所述支撐板上。
進一步,所述底板的下端設有四個萬向輪。
進一步,所述顯示模塊為液晶顯示屏。
進一步,所述第一凸起與所述第二凸起上均設有彈性材料。
進一步,所述擋塊組件的數量為六個,且每兩個擋塊組件平行設置在所述底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將太陽能電池板的一端放置在兩個擋塊組件之間,太陽能電池板的另一端搭在支撐板上,則太陽能電池板呈一斜面,接收太陽光照,當太陽位置發生一定變化時,可將太陽能電池板的一端放置在其他合適角度的擋塊組件之間,實現太陽能電池板的調節;且底板下端設有萬向輪,用戶還可通過萬向輪轉向來進一步調節太陽能電池板的角度,使得大量的太陽光照在太陽能電池板上,提高發電效率。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的電路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包括:發電裝置和角度調節裝置,所述發電裝置包括太陽能電池板1、控制器2、蓄電池3、顯示模塊4、電流采樣模塊5和電壓采樣模塊6,所述太陽能電池板1與所述蓄電池3連接,所述電流采樣模塊4的輸入端和所述電壓采樣模塊5的輸入端均與所述蓄電池3連接,所述電流采樣模塊4的輸出端和所述電壓采樣模塊5的輸出端均與所述控制器2連接,所述顯示模塊4與所述控制器2連接。
所述角度調節裝置包括底板7、支撐板8和若干個擋塊組件9,所述底板7與所述支撐板8鉸接,每個所述擋塊組件9呈矩陣排列在所述底板7上,所述擋塊組件9包括第一凸起91和第二凸起92,所述第一凸起91和所述第二凸起92按照預設距離水平相對設置,所述太陽能電池板1的一端設置在所述擋塊組件9中,所述太陽能電池板1的另一端搭在所述支撐板8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板7的下端設有四個萬向輪。
實際使用時,四個萬向輪均勻設置在底板7的下端。
本實施例中,所述顯示模塊4為液晶顯示屏,控制器2可以為單片機STC12C5A60S2,電流采樣模塊4和電壓采樣模塊5可以采用現有技術中的電路,在此不再贅述。
其中,液晶顯示屏可以為LCD12864顯示屏,用于顯示蓄電池3中剩余的電量值。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凸起91與所述第二凸起92上均設有彈性材料。
其中,彈性材料用于保護太陽能電池板1,通過緩沖來防止太陽能電池板1被劃傷等。
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所述擋塊組件9的數量為六個,且每兩個擋塊組件9平行設置在所述底板7上。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太陽能發電裝置,將太陽能電池板1的一端放置在兩個擋塊組件9之間,太陽能電池板1的另一端搭在支撐板8上,則太陽能電池板1呈一斜面,接收太陽光照,當太陽位置發生一定變化時,可將太陽能電池板1的一端放置在其他合適角度的擋塊組件9之間,實現太陽能電池板1的調節;且底板7下端設有萬向輪,用戶還可通過萬向輪轉向來進一步調節太陽能電池板1的角度,使得大量的太陽光照在太陽能電池板1上,提高發電效率。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