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術:
1、無源設備可指不需要外部(電)功率源以在其預期壽命內操作的低功率設備。無源物聯網(iot)設備可提供對包括例如射頻識別(rfid)的其他無源技術的替代形式。無源iot設備可以被設計為具有比現有3gpp技術低幾個數量級的復雜度和功率消耗,并且可以在沒有電池或者具有不需要手動更換或再充電的內部能量存儲裝置的情況下操作。
2、無源iot設備可依賴于能量采集來向該設備供電,其中能量可從諸如外部rf場、光、熱、振動或其他源之類的外部源生成。通過使用能量采集,該設備可長時間操作(例如,其整個壽命)而無需外部干預或維護,例如,無需更換電池或對電池再充電。然而,鑒于對低功率消耗的需求,該設備可能在處理能力、通信范圍等方面受到約束。另外,如果能量采集技術使用外部rf場作為源,則可以提供能量采集的頻率可以不同于通信所需的頻率。因此,該設備可能不支持與用于無線通信的發送/接收操作并發地進行的能量采集操作。
技術實現思路
1、一些示例性實施方案涉及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該裝置具有處理電路,該處理電路被配置為:基于從網絡接收到的信號來解碼用于與該網絡進行無線通信的第一配置,其中該無線通信和相關聯的過程由該ue的無線通信模塊執行并且由該ue的能量采集模塊生成的能量供電;基于從網絡接收到的信號來解碼用于能量采集的調度限制的第二配置,該第二配置包括持續時間,在該持續時間期間,暫停與該網絡的無線通信中的一些或全部無線通信;在該調度限制的持續時間期間,降低該無線通信模塊的功率狀態并且啟動由該能量采集模塊進行的能量采集操作;以及在該調度限制的持續時間之后,恢復該無線通信模塊的功率狀態并且停止由該能量采集模塊進行的能量采集操作。
2、其他示例性實施方案涉及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該裝置具有處理電路,該處理電路被配置為:基于從網絡接收到的信號來解碼用于與該網絡進行無線通信的第一配置,其中該無線通信和相關聯的過程由該ue的無線通信模塊執行并且由該ue的能量采集模塊生成的能量來供電;基于該ue的能量水平來確定滿足允許上行鏈路(ul)發送跳過的一個或多個條件;以及丟棄一個或多個ul發送并降低該無線通信模塊的功率狀態。
3、再進一步的示例性實施方案涉及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該裝置具有處理電路,該處理電路被配置為:基于從網絡接收到的信號來解碼用于與該網絡進行無線通信的第一配置,其中該無線通信和相關聯的過程由該ue的無線通信模塊執行并且由該ue的能量采集模塊生成的能量供電;配置收發器電路以向該網絡發送輔助信息,該輔助信息包括針對該無線通信的推薦的或期望的配置參數;以及基于從該網絡接收到的信號來解碼第二配置,該第二配置包括根據該推薦的或期望的配置參數中的一個或多個配置參數來暫停或調整無線通信中的一些或全部無線通信。
1.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處理電路,所述處理電路被配置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配置指示所述調度限制被應用于全部上行鏈路(ul)發送、全部下行鏈路(dl)接收或者所述ul發送和所述dl接收兩者。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配置指示所述調度限制被應用于載波聚合(ca)操作或雙連接(dc)操作中的分量載波的子集或頻帶的子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配置指示所述調度限制被應用于雙連接(dc)操作中的主小區組(mcg)、輔小區組(scg)或者所述mcg和所述scg兩者。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配置指示所述調度限制是周期性的,并且包括針對所述調度限制的所述持續時間、偏移和周期性的參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配置指示所述調度限制是非周期性的,并且包括針對所述調度限制的所述持續時間和偏移的參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處理電路還被配置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針對所述調度限制的所述推薦的或期望的配置參數包括上行鏈路(ul)、下行鏈路(dl)或ul和dl的持續時間、占空比或發送方向。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針對所述調度限制的所述推薦的或期望的配置參數包括載波聚合(ca)操作或雙連接(dc)操作中的分量載波的子集或頻帶的子集。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針對所述調度限制的所述推薦的或期望的配置參數包括:用于經由頻率的近場效應進行所述能量采集的所述頻率;或者用于發送所述頻率的網絡發送功率。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僅當所述能量采集不足以維持無線通信時才發送所述請求。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請求與禁止定時器持續時間相關聯,在所述禁止定時器持續時間期間,所述ue被限制重新發送所述請求或發送新請求。
13.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處理電路,所述處理電路被配置為: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條件包括所述能量水平太低而不能發送所述一個或多個ul發送。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ul發送跳過被應用于一種或多種類型的信道或信號。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中以優先級順序提供信道或信號的類型,其中在信號的較高優先級信道之前丟棄較低優先級信道或信號。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物理上行鏈路共享信道(pusch)發送相對于物理上行鏈路控制信道(pucch)發送是較低優先級信道或信號。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裝置,其中攜帶harq-ack的pucch是最高優先級信道或信號。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處理電路還被配置為:
20.一種用戶裝備(ue)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處理電路,所述處理電路被配置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