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太陽能電池,特別是涉及一種濕法刻蝕設備。
背景技術:
1、太陽能電池的制造工藝通常包括電池片的刻蝕工藝,相關技術中,通常將電池片放入盛有刻蝕液的刻蝕槽中,以對電池片進行濕法刻蝕。若要進行下一批電池片的濕法刻蝕,則向刻蝕槽內粗略地補加上一批電池片的濕法刻蝕所損耗的刻蝕液,然而,這種粗略補加刻蝕液的方式會導致下一批電池片的刻蝕效果難以達到預期要求。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粗略補加刻蝕液的方式會導致下一批電池片的刻蝕效果難以達到預期要求的問題,提供一種濕法刻蝕設備。
2、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濕法刻蝕設備,包括:
3、混合罐,具有用于混合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的混合腔;所述混合罐上設有與所述混合腔相連通的混合液出液口;
4、槽罐,設于所述混合罐的一側,且具有刻蝕槽;所述混合液出液口被配置為能夠可操作地與所述刻蝕槽連通;以及
5、第一ph計,設于所述刻蝕槽的槽壁上,且伸入所述刻蝕槽內,以檢測所述刻蝕槽內的液體的ph值。
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設于所述混合液出液口上的混合液出液管,所述混合液出液管的一端與所述混合液出液口連通,所述混合液出液管的另一端與所述刻蝕槽連通;
7、所述混合液出液管上設有出液閥。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混合液出液管遠離所述混合液出液口的一端通過所述刻蝕槽的槽口伸入所述刻蝕槽內,以與所述刻蝕槽連通。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
10、第一補充罐,與混合罐相連,且具有用于容納所述刻蝕液的第一容納腔;所述第一容納腔與所述混合腔相連通;
11、第二補充罐,與混合罐相連,且具有用于容納所述制絨添加劑的第二容納腔;所述第二容納腔與所述混合腔相連通;及
12、第三補充罐,與混合罐相連,且具有用于容納水的第三容納腔;所述第三容納腔與所述混合腔相連通。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第二ph計,所述第二ph計設于所述混合罐上,且伸入所述混合腔內,以檢測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ph值。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混合機構,所述混合機構至少部分設于所述混合腔內,以混合所述混合腔內的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混合機構包括部分設于所述混合腔內的鼓泡反應器。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混合機構包括設于所述混合罐上的電機,以及一端與所述電機相連的攪拌槳,所述攪拌槳遠離所述電機的一端伸入所述混合腔內。
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加熱機構,所述加熱機構包括設于所述混合腔內的加熱件,所述加熱件用于加熱所述混合腔內的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加熱機構還包括溫度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溫度傳感器用于感測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溫度,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溫度傳感器和所述加熱件電連接,以控制所述加熱件在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溫度達到預設值時停止加熱。
19、在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中,濕法刻蝕設備使用時,可根據第一ph計檢測當前批電池片刻蝕反應前后刻蝕槽內的刻蝕液的ph值,進而計算出刻蝕槽內消耗的刻蝕液的量,再根據刻蝕槽內消耗的刻蝕液的量向混合罐的混合腔內投入刻蝕液、對應量的制絨添加劑和對應量的水,進而利用混合罐混合這些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再將這些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混合所得的混合液通過混合液出液口而投入刻蝕槽,以便向刻蝕槽內補充對應量的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進而使得刻蝕槽內的刻蝕液能夠更為準確地滿足下一批電池片的刻蝕需求,使得下一批電池片的刻蝕效果能更好地達到預期要求。
1.一種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設于所述混合液出液口上的混合液出液管,所述混合液出液管的一端與所述混合液出液口連通,所述混合液出液管的另一端與所述刻蝕槽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液出液管遠離所述混合液出液口的一端通過所述刻蝕槽的槽口伸入所述刻蝕槽內,以與所述刻蝕槽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第二ph計,所述第二ph計設于所述混合罐上,且伸入所述混合腔內,以檢測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ph值。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混合機構,所述混合機構至少部分設于所述混合腔內,以混合所述混合腔內的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機構包括部分設于所述混合腔內的鼓泡反應器。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機構包括設于所述混合罐上的電機,以及一端與所述電機相連的攪拌槳,所述攪拌槳遠離所述電機的一端伸入所述混合腔內。
9.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濕法刻蝕設備還包括加熱機構,所述加熱機構包括設于所述混合腔內的加熱件,所述加熱件用于加熱所述混合腔內的刻蝕液、制絨添加劑和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濕法刻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機構還包括溫度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溫度傳感器用于感測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溫度,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溫度傳感器和所述加熱件電連接,以控制所述加熱件在所述混合腔內的液體的溫度達到預設值時停止加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