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振膜包括第二環形振膜,所述磁路系統朝向所述第二環形振膜的一側的外緣設置有第二安裝槽,所述第二環形振膜朝向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的內周緣與所述第二安裝槽的底壁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振膜包括中間固定部,所述中間固定部與所述磁路系統遠離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的頂面連接。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磁路系統包括磁鐵組件,所述磁鐵組件包括中心磁鐵、次中心磁鐵、邊磁鐵、第一副磁鐵和第二副磁鐵,所述次中心磁鐵環繞于所述中心磁鐵外周且間隔形成所述第二磁間隙,所述邊磁鐵環繞于所述次中心磁鐵的外周且間隔形成所述第一磁間隙,所述第一副磁鐵和所述第二副磁鐵沿豎直方向相對設置在所述中心磁鐵的兩側,所述第一副磁鐵的充磁方向和所述第二副磁鐵的充磁方向相反,所述第一副磁鐵的外緣設置有所述第一安裝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磁路系統還包括導磁板組件,所述導磁板組件包括第一導磁板和第二導磁板,所述中心磁鐵和所述次中心磁鐵朝向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均與所述第一導磁板的一側連接,所述第一導磁板的另一側與所述第一副磁鐵連接;所述次中心磁鐵和所述邊磁鐵遠離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均與所述第二導磁板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磁板組件還包括第三導磁板和邊導磁板,所述第二副磁鐵和所述中心磁鐵之間夾設有所述第三導磁板,所述邊磁鐵靠近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與所述邊導磁板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單元還包括第一環形安裝架,所述第一環形安裝架與所述邊導磁板朝向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一側連接,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外緣與所述第一環形安裝架連接;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磁鐵的外緣朝向所述第二振膜凸起形成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二振膜的外緣與所述第二固定部連接;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副磁鐵在水平面內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中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尺寸小于所述中心磁鐵在對應方向上的尺寸。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磁鐵在水平面內沿第一方向延伸的尺寸大于所述中心磁鐵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尺寸,所述第一副磁鐵在水平面內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尺寸大于所述中心磁鐵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尺寸。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單元還包括隔離件,所述隔離件設置有多個透氣孔,所述隔離件圍設在所述邊磁鐵的外圍并與所述邊磁鐵連接。
12.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由內到外依次設置有第一內折環和第一外折環,所述第一振動系統包括第一球頂,所述第一球頂與所述第一環形振膜連接,且所述第一球頂位于所述第一內折環和所述第一外折環之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折環向遠離所述第二振膜的方向凸起設置,所述第一外折環朝向所述第二振膜的方向凸起設置;所述第二內折環向遠離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方向凸起設置,所述第二外折環朝向所述第一環形振膜的方向凸起設置。
1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
1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單元包括第一工作狀態和第二工作狀態,在所述第一工作狀態,所述第一振動系統和所述第二振動系統向外輻射相同相位的聲波;在所述第二工作狀態,所述第一振動系統和所述第二振動系統向外輻射相反相位的聲波。
16.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振膜和所述第二振膜具有相同的有效振動面積。
17.一種發聲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模組包括第一殼體和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所述第一殼體內部能夠容納所述發聲單元,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發聲單元圍合形成相互獨立的第一音腔和第二音腔,所述第一音腔和所述第二音腔分別對應所述第一振動系統和所述第二振動系統設置,所述第一殼體朝向所述第二振動系統的一側開設有與所述第二音腔連通的正出音孔,所述第一殼體的側圍開設有與所述第一音腔連通的側出音孔;
1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聲單元;或,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發聲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