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爆破,具體為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
背景技術:
1、爆破是利用炸藥在空氣、水、土石介質或物體中爆炸所產生的壓縮、松動、破壞、拋擲及殺傷作用,達到預期目的的一門技術,在建設初期需要對巖土進行爆破,以便于施工,爆破在土木工程等建設中使用的越來越頻繁。
2、例如中國專利cn215064128u公開了一種巖石爆破裝置,包括單向進氣閥裝置和爆破管,爆破管一端開口,另一端為封閉端,所述爆破管的開口端與單向進氣閥裝置連接,爆破管的上、下部分別套設有與巖石孔壁配合的上、下密封橡膠管,且爆破管的與上、下密封橡膠管對應的管壁段開設有與爆破管的內孔連通的氣孔;在上、下密封橡膠管之間的管壁段開設有燃氣通孔和點火槽,燃氣通孔連通爆破管的內孔與巖石孔壁和爆破管管壁之間間隙;所述爆破管的點火槽處設置有一火花塞,高壓線伸入所述爆破管的內孔并與火花塞連接;氣體在燃燒過程中壓力急劇增加,達到并超過巖石的斷裂應力,從而達到破碎巖石的目的。
3、但是上述方案依舊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進行爆破時,會產生大量的沖擊力和震動,并且還會伴有碎石飛濺,上述爆破裝置在使用時無法對爆破人員進行防護,可能會導致爆破人員在操作時受到傷害,故而提出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具備防護的優點,解決了爆破時產生的沖擊力和震動導致人員受傷的問題。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固定有數量為四個的萬向輪,所述底座的內部設置有貫穿至底座底部的定位組件,所述底座頂部的左側設置有防護機構,所述底座的頂部固定有防護箱,所述防護箱的內部固定有引爆器,所述底座頂部的右側固定有扶手;
3、所述防護機構包括定位板、支撐桿、伸縮桿、防護板和減震組件,所述定位板與底座的頂部固定,所述支撐桿與定位板的右側固定,且支撐桿與底座的頂部固定,所述伸縮桿與定位板的左側固定,所述防護板與伸縮桿的左側固定,所述減震組件設置在定位板和防護板之間。
4、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當爆破裝置受到沖擊時,通過防護機構的作用,能夠對沖擊力進行降低,并且通過防護機構的作用,能夠將沖擊受到的震動減小,從而實現對爆破裝置進行防護減震的目的。
5、進一步,所述減震組件包括鉸接座、數量為兩個的鉸接桿和減震桿,所述鉸接座與定位板的左側固定,兩個所述鉸接桿均與鉸接座的內部鉸接,所述減震桿與鉸接桿的左側鉸接,且減震桿與防護板的右側固定。
6、進一步,所述減震桿包括定位桿、數量為兩個的滑塊和彈簧,所述定位桿與防護板的右側固定,兩個所述滑塊分別與兩個鉸接桿鉸接,且滑塊與定位桿的內部滑動連接,兩個所述彈簧分別與兩個滑塊相背的一側固定,且彈簧與定位桿的內部固定。
7、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當防護板擠壓減震桿時,減震桿將對鉸接桿進行擠壓,使得鉸接桿能夠帶動兩個滑塊呈反向移動,從而使得滑塊能夠對彈簧進行擠壓,通過彈簧的作用,使得減震桿能夠減小震動。
8、進一步,所述定位組件包括雙頭電機、數量為兩個的蝸桿、蝸輪、轉桿和支撐組件,所述雙頭電機與底座的內頂壁固定,兩個所述蝸桿分別與雙頭電機的兩個輸出端固定,且蝸桿與底座的內部轉動連接,所述蝸輪與蝸桿的底部嚙合,所述轉桿與蝸輪的內部固定,且轉桿與底座的內部轉動連接,所述支撐組件設置在轉桿的外表面,且支撐組件貫穿至底座的底部。
9、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啟動雙頭電機,使得蝸桿能夠進行轉動,通過蝸桿與蝸輪之間的嚙合,使得蝸輪能夠帶動轉桿進行轉動,通過轉桿的轉動,使得支撐組件能夠從底座的內部伸出,從而使得定位組件能夠對爆破裝置進行固定。
10、進一步,所述支撐組件由電推桿和支撐板組成,所述電推桿與轉桿的外表面固定,且左右兩側電推桿的伸縮端朝向相對的一側,所述支撐板與電推桿的伸縮端固定。
11、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當支撐組件翻轉完成后,啟動電推桿,舒蝶電推桿能夠帶動支撐板與地面進行接觸,從而使得支撐組件能夠對爆破裝置進行穩定的支撐。
12、進一步,所述底座的底部開設有供支撐組件進行翻轉伸出的通孔,所述轉桿的外表面套接有與底座內底壁固定的支撐座。
13、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通過通孔的設置,使得支撐組件能夠穩定的從底座的內部翻轉伸出。
14、進一步,所述蝸桿上固定有與底座內部固定的第一軸承,所述轉桿的兩端均固定有與底座內部固定的第二軸承。
15、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通過第一軸承和第二軸承的設置,可對蝸桿和轉桿進行支撐,并且使得蝸桿和轉桿能夠進行穩定的轉動。
16、進一步,所述防護箱右側定頂部固定有鎖扣,所述防護箱的頂部固定有把手。
17、通過采用該技術方案,通過鎖扣的設置,可對防護箱進行上鎖,從而能夠防止非專業人員對引爆器進行操作。
1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19、1、該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當爆破時產生的沖擊力與防護機構進行接觸時,通過防護機構的作用,可對大部分沖擊力進行削減,并且防護機構還能將沖擊力帶來的震動能夠削減,從而實現對爆破裝置和操作人員進行保護的目的。
20、2、該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當需要移動爆破裝置時,通過雙頭電機的運行,使得蝸桿能夠通過蝸輪帶動轉桿進行轉動,從而使得轉桿能夠控制支撐組件進行翻轉伸縮,從而使得爆破裝置能夠方便進行移動。
1.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固定有數量為四個的萬向輪(2),所述底座(1)的內部設置有貫穿至底座(1)底部的定位組件,所述底座(1)頂部的左側設置有防護機構(9),所述底座(1)的頂部固定有防護箱(10),所述防護箱(10)的內部固定有引爆器(11),所述底座(1)頂部的右側固定有扶手(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組件包括鉸接座(905)、數量為兩個的鉸接桿(906)和減震桿,所述鉸接座(905)與定位板(901)的左側固定,兩個所述鉸接桿(906)均與鉸接座(905)的內部鉸接,所述減震桿與鉸接桿(906)的左側鉸接,且減震桿與防護板(904)的右側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桿包括定位桿(907)、數量為兩個的滑塊(908)和彈簧(909),所述定位桿(907)與防護板(904)的右側固定,兩個所述滑塊(908)分別與兩個鉸接桿(906)鉸接,且滑塊(908)與定位桿(907)的內部滑動連接,兩個所述彈簧(909)分別與兩個滑塊(908)相背的一側固定,且彈簧(909)與定位桿(907)的內部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組件包括雙頭電機(3)、數量為兩個的蝸桿(4)、蝸輪(5)、轉桿(6)和支撐組件(7),所述雙頭電機(3)與底座(1)的內頂壁固定,兩個所述蝸桿(4)分別與雙頭電機(3)的兩個輸出端固定,且蝸桿(4)與底座(1)的內部轉動連接,所述蝸輪(5)與蝸桿(4)的底部嚙合,所述轉桿(6)與蝸輪(5)的內部固定,且轉桿(6)與底座(1)的內部轉動連接,所述支撐組件(7)設置在轉桿(6)的外表面,且支撐組件(7)貫穿至底座(1)的底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7)由電推桿和支撐板組成,所述電推桿與轉桿(6)的外表面固定,且左右兩側電推桿的伸縮端朝向相對的一側,所述支撐板與電推桿的伸縮端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開設有供支撐組件(7)進行翻轉伸出的通孔,所述轉桿(6)的外表面套接有與底座(1)內底壁固定的支撐座(8)。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蝸桿(4)上固定有與底座(1)內部固定的第一軸承,所述轉桿(6)的兩端均固定有與底座(1)內部固定的第二軸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花崗巖礦上覆巖體的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箱(10)右側定頂部固定有鎖扣,所述防護箱(10)的頂部固定有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