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中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蟲中草藥組合物。
背景技術:
糧食是重要的商品和物資,儲存好糧食,防止蟲咬鼠盜尤為重要。
目前,為了降低損失,人們通常采用甲敵粉、敵毒粉和磷化鋁等藥物驅殺蟲鼠,此種糧食被加工生產成產品后食用,對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尤其是磷化鋁,其與空氣中的二氧化碳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磷化氫,磷化氫為劇毒氣體,對人體及其它動物有致命危險。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蟲中草藥組合物。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防蟲中草藥組合物,由以下質量份組分組成:樟木8-13份、辣蓼4-7份、月桂葉12-15份、艾菊葉6-9份、零陵香9-11份、橘絡10-12份、銀杏葉7-9份、香椿葉7-9份、苦楝葉15-20份、二郎劍7-9份和烏欖葉5-10份。
進一步,所述一種防蟲中草藥組合物由以下質量份組分組成:樟木10份、辣蓼5份、月桂葉14份、艾菊葉8份、零陵香10份、橘絡11份、銀杏葉8份、香椿葉8份、苦楝葉18份、二郎劍8份和烏欖葉7份。
本發明的目的還在于保護所述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取上述質量份的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上述質量份的苦楝葉的60%得組合物A,取上述質量份的辣蓼、月桂葉、香椿葉、烏欖葉和上述質量份的苦楝葉的40%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進行滅菌、粉碎過篩處理;對組合物B滅菌處理后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處理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干燥;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所述防蟲包。
進一步,步驟B所述滅菌是通過蒸汽實現的。
進一步,溫度為122-125℃,時間為10-12min。
進一步,步驟B中,所述粉碎過篩的具體參數為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
進一步,步驟B中,所述提取是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的。
進一步,步驟B中,所述濃縮的程度為將所有提取液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
進一步,步驟C中,顆粒的粒徑為0.6-0.9cm。
進一步,步驟C中,所述干燥的程度為干燥至含水量≤4.50%。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申請的防蟲包以中草藥為原料,對人體無害,無毒副作用,工藝簡單。本申請的防蟲包防蟲效果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進行詳細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理解,下列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應視為限定本發明的范圍。優選實施例中未注明具體條件的實驗方法,通常按照常規條件。
實施例1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8g、艾菊葉6g、零陵香9g、橘絡10g、銀杏葉9g、二郎劍9g和苦楝葉9g得組合物A,取辣蓼4g、月桂葉15g、香椿葉9g、烏欖葉5g和苦楝葉6g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0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0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6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實施例2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13g、艾菊葉9g、零陵香11g、橘絡12g、銀杏葉7g、二郎劍7g和苦楝葉12g得組合物A,取辣蓼7g、月桂葉12g、香椿葉7g、烏欖葉5g和苦楝葉8g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2℃,時間為12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2-125℃,時間為10-12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9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實施例3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10g、艾菊葉8g、零陵香10g、橘絡11g、銀杏葉8g、二郎劍8g和苦楝葉10.8g得組合物A,取辣蓼5g、月桂葉14g、香椿葉8g、烏欖葉7g和苦楝葉7.2g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4℃,時間為11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4℃,時間為11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75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對比例1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6g、艾菊葉10g、零陵香11g、橘絡10g、銀杏葉7g、二郎劍9g和苦楝葉9.6g得組合物A,取辣蓼5g、月桂葉15g、香椿葉7g、烏欖葉8g和苦楝葉6.4g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3℃,時間為12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3℃,時間為12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8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對比例2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12g、艾菊葉7g、零陵香10g、橘絡10g、銀杏葉9g、二郎劍7g和苦楝葉11.4g得組合物A,取辣蓼5g、月桂葉15g、烏欖葉6g和苦楝葉7.6g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2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2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9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對比例3
防蟲中草藥組合物制成的防蟲包,其制備方法為:
A.稱取樟木10g、艾菊葉8g、零陵香11g、橘絡10g、銀杏葉8g、二郎劍9g和苦楝葉10g得組合物A,取辣蓼4g、月桂葉12g、香椿葉9g、烏欖葉10g和苦楝葉10g得組合物B;
B.對組合物A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1min)進行滅菌、粉碎過篩(樟木、艾菊葉、零陵香、橘絡、銀杏葉、二郎劍和苦楝葉用粉碎機粉碎,粉碎后的物料,樟木、零陵香、銀杏葉和苦楝葉過安裝80目篩的旋振篩,艾菊葉、橘絡和二郎劍過安裝120目篩的旋振篩,全部藥材粉碎直至通過規定目數篩網)處理;對組合物B通過蒸汽法(溫度為125℃,時間為11min)滅菌處理后通過體積分數為85%的乙醇溶液進行提取,提取后濃縮至相對相對密度為1.40時停止濃縮,得浸膏;
C.步驟B得到的組合物A的粉末置于混合制粒機中加入步驟B制得的浸膏攪拌,混合均勻后用顆粒機制粒(粒徑為0.6cm),干燥至含水量≤4.50%;
D.將干燥后顆粒置于紗布袋中,封口,即得防蟲包。
防蟲包效果驗證
在發明人地區,隨機選擇21個裝有大米的糧囤(容積為3m3),隨機平均分為7組,分別將實施例1-3(分別為實驗組1-3)、對比例1-3(分別為對照組1-3)制得的防蟲包放入糧囤,第7組(空白組)則不放防蟲包,每個糧囤中放入3個防蟲包。6個月后(在此期間,糧囤管理方式相同),采用X射線法檢測糧囤中蟲害情況,其效果如下表所示: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