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園林鋸,特別涉及一種帶有測距裝置的園林鋸。
背景技術:
在一定的地域運用工程技術和藝術手段,通過改造地形(或進一步筑山、疊石、理水)、種植樹木花草、營造建筑和布置園路等途徑創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環境和游憩境域,就稱為園林。在中國漢族建筑中獨樹一幟,有重大成就的是古典園林建筑。傳統中國文化中的一種藝術形式,受到傳統“禮樂”文化影響很深。通過地形、山水、建筑群、花木等作為載體襯托出人類主體的精神文化。園林具有很多的外延概念:園林社區、園林街道、園林城市(生態城市)、國家園林縣城等等。現代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環境對于園林有著迫切的功能性和藝術性的要求。對于我們現代的生活和未來的人民發展方向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園林在進行維護的時候都會使用到園林鋸這一工具,園林鋸能夠方便的對園林內的植物的枝葉進行修剪,十分的方便,但是現有的園林鋸的把手的角度大多依靠手動進行調整,十分的費力,造成了園林鋸使用的不便;而且現有的園林鋸在需要進行特定尺寸的作業的時候,大多需要依靠其他的設備進行測距,十分的繁瑣,造成了園林鋸的使用效率的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園林鋸不能進行測距和把手角度不便調整的缺陷,提供一種帶有測距裝置的園林鋸,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帶有測距裝置的園林鋸,包括鋸片本體且所述鋸片本體內設置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內設置有刻度板,所述鋸片本體的邊側設置有第一轉軸,所述第一轉軸套接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的一端固定有把手,所述把手的一側設置有氣缸,所述氣缸的一端設置有氣缸支桿,所述氣缸支桿的一端與所述鋸片本體端部的第二轉軸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把手內設置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內設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一側設置有控制按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鋸片本體的邊側設置有鋸齒;所述氣缸為電動氣缸。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把手內設置有儲存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控制按鈕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氣缸。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可以通過按下控制按鈕控制控制器,控制器可以控制氣缸端部的氣缸支桿的伸出長度,以便通過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調整把手的角度,十分的方便,提高了園林鋸的使用效率;刻度板可以方便的對園林內的植物進行測距,提高了使用的便利性。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鋸片本體;2、安裝槽;3、刻度板;4、第一轉軸;5、連接板;6、把手;601、放置槽;7、氣缸;8、氣缸支桿;9、第二轉軸;10、控制器;11、控制按鈕;12、鋸齒;13、儲存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帶有測距裝置的園林鋸,包括鋸片本體1且鋸片本體1內設置有安裝槽2,安裝槽2內設置有刻度板3,鋸片本體1的邊側設置有第一轉軸4,第一轉軸4套接有連接板5,連接板5的一端固定有把手6,把手6的一側設置有氣缸7,氣缸7的一端設置有氣缸支桿8,氣缸支桿8的一端與鋸片本體1端部的第二轉軸9相連接。
進一步的,把手6內設置有放置槽601,放置槽601內設置有控制器10,控制器10的一側設置有控制按鈕11,可以控制氣缸7端部的氣缸支桿8的伸出長度。
鋸片本體1的邊側設置有鋸齒12,可以方便鋸開植物支桿和枝葉;氣缸7為電動氣缸,可以提供更好的支撐強度。
把手6內設置有儲存槽13,可以防止粉筆等物品,方便在通過刻度板3測量后進行標記。
控制按鈕11電性連接控制器10,控制器10電性連接氣缸7,可以方便控制器10控制氣缸7。
具體的,使用時,可以通過按下控制按鈕11控制控制器10,控制器10可以控制氣缸7端部的氣缸支桿8的伸出長度,以便通過第一轉軸4和第二轉軸9的旋轉調整把手6的角度,十分的方便;刻度板3可以方便的對園林內的植物進行測距。
該種帶有測距裝置的園林鋸可以通過按下控制按鈕11控制控制器10,控制器10可以控制氣缸7端部的氣缸支桿8的伸出長度,以便通過第一轉軸4和第二轉軸9的旋轉調整把手6的角度,十分的方便,提高了園林鋸的使用效率;刻度板3可以方便的對園林內的植物進行測距,提高了使用的便利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