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多功能太陽能增氧機,屬于增氧機領域。
背景技術:
增氧機是一種常被應用于漁業養殖業的機器,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加水中的氧氣含量以確保水中的魚類不會缺氧,同時也能抑制水中厭氧菌的生長,防止池水變質威脅魚類生存環境,增氧機一般是靠其自帶的空氣泵將空氣打入水中,以此來實現增加水中氧氣含量的目的。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521055519.6的一種潛水推流增氧機,包括:增氧機身,支撐底板及升降支架;增氧機身內設置,葉輪及潛水電動機,潛水電動機的輸出軸與葉輪連接;增氧機身的出水端通過升降支架與支撐底部固定連接,增氧機身的固定端與支撐底部活動連接,但是沒有兩個以上太陽能模塊供電裝置,必須要電力來提供動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多功能太陽能增氧機,以解決沒有兩個以上太陽能模塊供電裝置,必須要電力來提供動能。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多功能太陽能增氧機,其結構包括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第一固定裝置、第一排水條裝置、第一連接墩、第二固定裝置、增氧主機、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第二連接墩、增氧主機底座、第三連接墩、第三固定裝置、第三排水條裝置、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第四連接墩、第四固定裝置、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第四排水條裝置、第二排水條裝置,所述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一排水條裝置和第一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太陽能吸收 模塊通過第二排水條裝置和第二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三排水條裝置和第三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四固定裝置和第四連接墩固定連接,增氧主機內設有增氧發生器、固定裝置、連接管、卡扣、透氣環,所述固定裝置和卡扣固定連接,所述連接管和卡扣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增氧主機和增氧主機底座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所述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一排水條裝置和第一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二排水條裝置和第二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三排水條裝置和第三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通過第四固定裝置和第四連接墩固定連接,配合使用,有兩個以上太陽能模塊供電裝置,不需要電力來提供動能。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太陽能增氧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2-第一固定裝置、3-第一排水條裝置、4-第一連接墩、5-第二固定裝置、6-增氧主機、7-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8-第二連接墩、9-增氧主機底座、10-第三連接墩、11-第三固定裝置、12-第三排水條裝置、13-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4-第四連接墩、15-第四固定裝置、16-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7-第四排水條裝置、18-第二排水條裝置、601-增氧發生器、602-固定裝置、603-連接管、604-卡扣、605-透氣環。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太陽能增氧機:其結構包括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1、第一固定裝置2、第一排水條裝置3、第一連接墩4、第二固定裝置5、增氧主機6、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7、第二連接墩8、增氧主機底座9、第三連接墩10、第三固定裝置11、第三排水條裝置12、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3、第四連接墩14、第四固定裝置15、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6、第四排水條裝置17、第二排水條裝置18,所述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1通過第一排水條裝置3和第一固定裝置2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7通過第二排水條裝置18和第二固定裝置5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3通過第三排水條裝置12和第三固定裝置11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6通過第四固定裝置15和第四連接墩14固定連接,增氧主機6內設有增氧發生器601、固定裝置602、連接管603、卡扣604、透氣環605,所述固定裝置602和卡扣604固定連接,所述連接管603和卡扣604固定連接,所述增氧主機6和增氧主機底座9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所述第一太陽能吸收模塊1通過第一排水條裝置3和第一固定裝置2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太陽能吸收模塊7通過第二排水條裝置18和第二固定裝置5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3通過第三排水條裝置12和第三固定裝置11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太陽能吸收模塊16通過第四固定裝置15和第四連接墩14固定連接,配合使用,有兩個以上太陽能模塊供電裝置,不需要電力來提供動能。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 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