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一種調味品,特別是一種即可飲用又能用于燒菜烹調的 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以糯米為原料傳統釀造的黃酒,因其味道鮮美,營養豐富,深受廣 大消費者喜愛。但也存在著如下缺陷(1)久貯易受潮變酸、變質、變 味,其色滯黃,沒有亮度。(2)用該傳統的黃酒烹調后的水產品或肉類 食品剛出鍋時味道尚可,但涼了之后,腥味或異味加重,與剛出鍋時鮮 美味差距甚遠。(3)烹調時人們需要采用姜、辣椒、醋、料酒、醬油等 多種調味品來烹調,非常麻煩。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上述傳統的黃酒存在的缺點,而提供一種既能 清除被烹調的水產品腥味或肉類產品的異味,又具有久貯不變酸、不變 質變味、色澤純、口感佳的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香辣酒調味品,其特征在于主要 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數配比混合釀制而成17-18份紅粬、60-62份糯 米、0. 6-0. 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 2份蔥、0. 3-0. 5 份食用鹽。
本發明的香辣酒調味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作方法按以下步 驟完成
(1) 、首先確定該香辣酒調味品的重量份數配比為17-18份紅粬、
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IIO份水、2-3份大蒜、1-1. 2份 蔥、0.3-0.5份食用鹽。
(2) 、先將上述配比的紅粬放入缸內浸泡;
(3) 、再將上述配比的糯米清洗、浸泡、蒸煮成米飯待用;
(4) 、再將上述蒸煮成糯米的米飯配上上述配比的辣椒粉、水等物料放入缸內混合存放24-36小時; (5)、最后再配上上述配比的大蒜、蔥、食用鹽放入缸內密封發酵 2-3個月后提取液體。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中的傳統黃酒相比具在如下的優點(1)即可作 為飲用酒,又可作為用于燒菜的調味品。(2)本香辣酒調味品不怕潮, 久貯不變酸、不變質變味、色澤純、口感佳。(3)改變了傳統烹調一道 菜需要用多種調味品的多個工序,是一種復合型調味品。(4)采用本香 辣酒調味品烹調水產品或肉類產品,不僅能清除水產品的腥味和肉類制 品的異味,而且使烹調后的水產品或肉類制品味道鮮美,并且烹調好的 水產品或肉類制品在涼了之后味道保持不變。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
一種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 、將8.5-9kg紅粬放入缸內浸泡;
(2) 、再將30-31kg糯米浸泡、蒸煮成米飯待用;
(3) 、再將上述重份數糯米蒸煮成的米飯再配上0. 4-0. 45kg辣椒粉、
50-55kg水等物料放入缸內混合存放24-36小時;
(4) 、最后再配上卜1.5kg大蒜、0.5-0.6kg蔥、0.3-0.35kg食用 鹽放入缸內密封發酵2-3個月后提取液體。
實施例二
一種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 、將17-18kg紅粬放入缸內浸泡;
(2) 、再將60-62kg糯米浸泡、蒸煮成米飯待用;
(3) 、再將上述重份數糯米蒸煮成的米飯再配上0. 8-0. 9kg辣椒粉、 100-110kg水等物料放入缸內混合存放24-36小時;
(4) 、最后再配上2-3kg大蒜、1-1.2kg蔥、0.6-0.7kg食用鹽放入 缸內密封發酵2-3個月后提取液體。
權利要求
1. 一種香辣酒調味品,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數配比混合釀制而成17-18份紅粬、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2份蔥、0.3-0.5份食用鹽。
2、 一種用于權利要求1的香辣酒調味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 作方法按以下步驟完成(1) 、首先確定該香辣酒調味品的重量份數配比為17-18份紅粬、 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 2份 蔥、0.3-0.5份食用鹽;(2) 、先將上述配比的紅粬放入缸內浸泡;(3) 、再將上述配比的糯米清洗、浸泡、蒸煮成米飯待用;(4) 、再將上述蒸煮成糯米的米飯配上上述配比的辣椒粉、水等物 料放入缸內混合存放24-36小時;(5) 、最后再配上上述配比的大蒜、蔥、食用鹽放入缸內密封發酵 2-3個月后提取液體。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香辣酒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數配比混合釀制而成17-18份紅粬、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2份蔥、0.3-0.5份食用鹽。本發明與傳統黃酒相比具在如下的優點(1)既可作為飲用酒,又可作為用于燒菜的調味品。(2)本香辣酒調味品不怕潮,久貯不變酸、不變質變味、色澤純、口感佳。(3)改變了傳統烹調一道菜需要用多種調味品的多個工序,是一種復合型調味品。(4)采用本香辣調味品烹調水產品或肉類產品,能清除水產品的腥味和肉類制品的異味,而且使烹調后的水產品或肉類制品味道鮮美,并且烹調好的水產品或肉類制品在涼了之后味道保持不變。
文檔編號C12G3/04GK101278725SQ20081006046
公開日2008年10月8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11日 優先權日2008年4月11日
發明者繆維林 申請人:繆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