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食物膨化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自動膨化機。
背景技術:
膨化食品是六十年代末出現的一種新型食品,國外又稱擠壓食品、噴爆食品、輕便食品等。它以含水分較少的谷類、薯類、豆類等作為主要原料,它們經過加壓、加熱處理后使原料本身的體積膨脹,內部的組織結構亦發生了變化,經加工、成型后而制成,由于這類食品的組織結構多孔蓬松,口感香脆、酥甜,具有一定的營養價值。
現有的膨化機現有絕大多數是單螺桿膨化機,由于玉米、大豆等主要原料膨化時需要高溫高壓,需要強的剪切和摩擦,因此螺桿特別容易磨損,現有的膨化機的進料口處容積小,物料在此處的堆積比小、松散,螺桿帶進的料少,限制了設備的產量,針對這類情況迫切需要研究新型的膨化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膨化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自動膨化機,包括底部機架、控制操作面板、電源電機、壓力表、進料口、粉碎裝置、減速箱、連軸器、錐形桶體、擠壓螺桿、支撐梁、擠壓模具、輸料裝置、擠壓電機、切割導料口、出料口和移動滑輪,所述底部機架與輸料裝置相嵌合,所述控制操作面板與電源電機線路連接,所述粉碎裝置與進料口內部連通,且其左端固定安置有壓力表,所述減速箱與連軸器固定連接,所述錐形桶體與擠壓螺桿連通,且其上端固定安裝有支撐梁,所述擠壓螺桿的外圍設置有擠壓模具,且其尾部與擠壓電機線路連接,所述切割導料口與出料口相連通,所述底部機架的下端固定安置有移動滑輪。
優選的,所述粉碎裝置內設置有限位報警器,該限位報警器包括電源、傳感器、與聲音報警。
優選的,所述擠壓螺桿為雙螺桿,且其為可更換裝置。
優選的,所述錐形桶體內部安置有加熱裝置,且為電加熱器。
優選的,所述進料口為漏斗狀且開口向上,且其內裝有過濾網。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自動膨化機設雙螺桿,錐形由大到小,并排同向運轉的結構方式,使膨化機具有自清功能,不會出現堵機現象,由于物料容積的變化形成壓縮比,在擠壓力和摩擦力等作用下通過控制扭矩形成不同的物料的撕裂力度,可以讓物料的膨化效果更好,該機器自動化程度較高,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膨化效果好,有效的提高了食物膨化的速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部機架,2、控制操作面板,3、電源電機,4、壓力表,5、進料口,6、粉碎裝置,7、減速箱,8、連軸器,9、錐形桶體,10、擠壓螺桿,11、支撐梁,12、擠壓模具,13、輸料裝置,14、擠壓電機,15、切割導料口,16、出料口,17、移動滑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自動膨化機,包括底部機架1、控制操作面板2、電源電機3、壓力表4、進料口5、粉碎裝置6、減速箱7、連軸器8、錐形桶體9、擠壓螺桿10、支撐梁11、擠壓模具12、輸料裝置13、擠壓電機14、切割導料口15、出料口16和移動滑輪17,底部機架1與輸料裝置13相嵌合,控制操作面板2與電源電機3線路連接,粉碎裝置6與進料口5內部連通,粉碎裝置6內設置有限位報警器,該限位報警器包括電源、傳感器、與聲音報警,進料口5為漏斗狀且開口向上,且其內裝有過濾網,且其左端固定安置有壓力表4,減速箱7與連軸器8固定連接,錐形桶體9與擠壓螺桿10連通,錐形桶體9內部安置有加熱裝置,且為電加熱器,且其上端固定安裝有支撐梁11,擠壓螺桿10的外圍設置有擠壓模具12,擠壓螺桿10為雙螺桿,且其為可更換裝置,且其尾部與擠壓電機14線路連接,切割導料口15與出料口16相連通,底部機架1的下端固定安置有移動滑輪17。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自動膨化機時,首先需對整個自動膨化機有一個簡單的結構上的了解,在使用時能夠更加便捷的使用,接通電源,使用控制操作面板2,將材料放入進料口5內,選擇啟動按鈕,電源電機3帶動粉碎裝置6與減速箱7工作,擠壓電機帶動擠壓螺桿10工作,材料在粉碎裝置6作用下粉碎送到減速箱7內,然后輸送到錐形筒體9內進行膨化,在膨化系統擠壓螺桿10的推力作用下進行強烈擠壓、剪切,最后從擠壓模具12中被擠壓出來,通過切割系統,切刀將擠壓出來的物料切成合格的顆粒,在膨化系統的擠壓過程中,也要通入一定壓力的蒸汽或冷水對物料進行保溫或冷卻,最后從切割導料口15送到出料口16,進而完成一系列的膨化工作。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