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鉸接的鞋中底和鞋大底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的制作方法
具有鉸接的鞋中底和鞋大底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本申請是發明創造名稱為具有鉸接的鞋中底和鞋大底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申請號為200880000040.9,申請日為2008年3月12日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背景技術:
傳統的運動鞋類制品包括兩個主要組件,鞋面和鞋底結構。鞋面提供用于腳的覆蓋物,其可舒適地容納腳并將腳相對于鞋底結構牢固地定位。鞋底結構固定到鞋面下部并且通常置于腳和地面之間。除了減弱地面的反作用力之外,鞋底結構還可例如提供抓地力,控制腳的動作(如通過抵抗內翻),和賦予穩定性。因此,鞋面和鞋底結構協同工作來提供適用于廣泛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舒適結構。鞋底結構總體上由傳統的被稱為內底、中底和大底的多個層組成。內底是薄的、可壓縮的構件,其位于鞋面內并鄰接腳的腳底(即下部)表面來提高鞋類的舒適性。鞋中底傳 統上固定至鞋面的下表面,并且形成鞋底結構的中間層,該中間層主要負責減弱地面的反作用力。鞋大底形成鞋類接觸地面的組件,通常由耐用的、抗磨損材料、包括改進抓地力的材質形成。傳統的鞋中底主要由例如聚氨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的彈性體、聚合物泡沫材料組成,其延伸遍及鞋的長度。鞋中底中的聚合物泡沫材料的性質主要依賴的因素包括鞋中底的空間構造和選自聚合物泡沫的材料的特殊特征(包括聚合泡沫物材料密度)。通過改變這些遍及鞋中底的因素,相對剛度和地面反作用力減弱的程度可以被改變,來滿足穿戴者或鞋類所要用于的活動的特殊要求。除了聚合物泡沫材料之外,傳統的鞋中底可還包括如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流體填充腔。總體上,流體填充腔由密封的并且加壓的彈性聚合物材料形成。流體填充腔然后封裝在鞋中底的聚合物泡沫中,以使流體填充腔與封裝聚合物泡沫相結合起到鞋底結構的鞋中底的作用。在某些構造中,紡織品或泡沫張力組件可位于流體填充腔內或者加固結構可被連接在流體填充腔的外部或內部來賦予流體填充腔形狀。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例子是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鞋底結構包括鞋中底和鞋大底。鞋中底可以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其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上表面位于鄰接鞋面處,下表面形成多個向上表面延伸的凹口。鞋大底具有附著面和相對的接地表面。附著面固定至鞋中底的下表面,并且附著面形成多個延伸進鞋中底的凹口的凸出物。接地表面形成多個與附著面凸出物相對定位的凹槽。在本發明的另一個例子中,鞋底結構包括由第一材料構成的并且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的鞋中底。上表面形成多個向下表面延伸的凹陷,并且下表面形成多個向上表面延伸的凹口。凹陷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成與凹口相對。鞋底結構也包括由第二材料形成并且至少部分位于缺口中的鞋大底。第二材料的可壓縮性小于第一材料的可壓縮性。表征本發明不同方面的優點和新穎性特征及其特性在權利要求中指出。然而,為了促進對的優點和新穎性特征的理解,可參考下列描述和說明與本發明各方面相關的各種具體實施例和概念的描述文字及其相應附圖。
當結合附圖閱讀時,前述發明內容以及下面詳細的說明將會更好的被理解。圖I是鞋類制品的外側側視圖。圖2是鞋類制品的內側側視圖。圖3是鞋類制品的鞋底結構俯視圖。圖4A-4C是由圖3中4A-4C截面線定義的鞋底結構橫截面視圖。
圖5是鞋底結構的外側側視圖。圖6是鞋底結構的內側側視圖。圖7是鞋底結構的仰視圖。圖8是鞋底結構的鞋中底的仰視圖。圖9是鞋底結構的鞋大底的俯視圖。圖10A-10C是圖5中所定義的鞋底結構的一部分的外側側視圖。圖IlA和IlB是圖5中所定義的鞋底結構部分的外側側視圖。圖12A和12B是與圖IlA和IlB對應的并且描述另一可選結構的外側側視圖。圖13A和13B是用于連接鞋底結構的組件的模具的透視圖。圖14A-14E是用模具裝配鞋底結構組件的方法的示意性正視圖。圖15是鞋底結構的另一構造的俯視圖。詳細說明以下的討論和相應的附圖揭示了鞋類制品,特別是鞋類的鞋底結構,以及用于制造鞋底結構的方法。涉及鞋底結構的概念參照具有適合籃球運動的構造的鞋類進行揭示。然而,該鞋底結構不僅限于籃球鞋,還可以用在廣泛范圍的運動鞋類式樣,包括如跑鞋、網球鞋、橄欖球鞋、交叉訓練鞋、步行鞋、足球鞋和徒步旅行鞋。鞋底結構也可用在通常被認為非運動的鞋類式樣,包括時裝鞋、路夫鞋、涼鞋和靴子。因此,單獨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可認識至IJ,除了下列材料的討論和相應附圖的描述的特殊式樣之外,在這里揭示的概念也可用于廣泛不同的鞋類式樣。在圖I和圖2中表示包括鞋面20和鞋底結構30的鞋類制品10。為了參考,鞋10可被分成三個大體部位前腳部位11、足中部位12和后跟部位13。鞋10還包括外側面14和相對的內側面15。前腳部位11總體上包括對應腳趾和連接跖骨和趾骨的接合部的鞋10部分。足中部位12總體上包括對應足弓區域的鞋10部分,后跟部位13對應包括跟骨的腳后部位。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延伸通過11-13的每個部位并且對應于鞋10的相對面。部位11-13和面14-15并不是用來精確劃分鞋10區域。而是,部位11-13和面14-15用于代表鞋10的大體區域來幫助下面的討論。除了鞋10之外,部位11-13和面14-15也可應用于鞋面20、鞋底結構30及其各個單獨的組件。鞋面構造鞋面20圖示為結合多種材料組件(如紡織品、泡沫、皮革以及合成皮革)的具有實質上的傳統的構造,該材料組件被縫合或互相粘合到一起來形成用于牢固和舒適地容納腳的內部空間。在后跟部位13的腳踝開口 21提供進入內部空間的入口。此外,鞋面20可包括鞋帶22,其利用傳統方式來調整內部空間的大小,從而將腳固定在內部空間內以及便于從內部空間移入和取出腳。鞋帶22可穿過鞋面20的鞋孔伸出,并且鞋面20的鞋舌部分可在內部空間和鞋帶22之間延伸。鑒于本發明主要涉及鞋底結構30,鞋面20的不同方面可表現為以上討論的總體構造或實際上任意其他的傳統的或非傳統的鞋面的總體構造。因此,利用鞋底結構30或其變型的鞋面20的結構可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明顯改變。鞋底結構構造在圖3-7中從鞋面20分離出來描述的鞋底結構30,固定至鞋面20并在鞋面20和地面之間延伸。在下面更詳細的細節討論中,鞋底結構30具有鉸接式構造,其提高鞋10的整體彈性,從而允許鞋10在行走、跑步和其它的活動期間來彎曲或彎折。更具體說,鞋底結構30包括不同彎曲結構,其可賦予一種或兩種(a)橫向彈性允許腳在跑步周期中自然前旋和(b)縱向彈性來保證腳維持在中性腳撞擊位置以及補充腳接觸地面時腳向 前的滾動。鞋底結構30的主要組件是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鞋中底40固定至鞋面20的下部區域(如采用縫合、粘合劑粘連或熱粘連)并且延伸通過側面14和15之間的11-13每個部位。多種材料可用于鞋中底40,該材料包括例如聚氨酯或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的聚合物泡沫材料,當鞋底結構30在腳和地面之間被壓縮時,該材料削弱地面的反作用力。如圖1-6中所示,鞋中底40由從鞋面20延伸到鞋大底50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單一組件單體(即一體)構建形成。作為單體組件,鞋中底40可以由兩種密度的聚合物泡沫材料組成。例如,鞋中底40的后側區域可由具有比鞋中底40其余部分的可壓縮性更大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鞋大底50固定至鞋中底40的下部區域并且形成鞋10的接地表面,其可以包括改進抓地力的材質。除了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外,鞋底結構30還可以包括多種附加的包括板、緩沖齊U、流體填充腔、耐久組件或動作控制部件的鞋類組件,這些鞋類組件提高鞋10的性能。例如,在某些構造中,這些任意附加的鞋類組件可在鞋中底40和鞋面20或鞋大底50之間,例如內嵌在鞋中底40中或通過鞋中底40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封裝。鞋中底40包括上表面41,相對的下表面42和在表面41和42之間延伸的側表面43。上表面41位于處鞋面20并且形成多個向下延伸并且向著下表面42的凹陷44a、44b和44cο盡管凹陷44a、44b和44c的位置可明顯改變,但在圖3中描述了一個合適的構造。在此構造中,凹陷44a沿總體上縱向方向延伸并且經過11-13的所有三個部位。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四陷44a從外側面14向內隔開,但在后跟部位13居中定位。盡管四陷44a可具有直的或線性構造,凹陷44a還被表示成具有總體上彎曲或S形的構造。凹陷44b在縱向方向延伸并且總體上平行于凹陷44a。更具體說,凹陷44b從內側面15向內隔開并且穿過前腳部位11到達足中部位12。多個凹陷44c在面14和面15之間延伸并且分布到11-13的每個部位。盡管實際表示了 10個凹陷44c,某些鞋底結構30的構造包括至少兩個凹陷44c。盡管凹陷44c總體上互相平行,但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前部的凹陷44c相對于足中部位12后部和后跟部位13的凹陷44c成一定角度。圖8中所示的下表面42置于鄰接鞋大底50處并且形成多個向上延伸并且向著上表面41的凹口 45a、45b和45c。象凹陷44a、44b和44c 一樣,凹口 45a、45b和45c的位置也可明顯改變。然而,凹口 45a、45b和45c總體上與凹陷44a、44b和45c位置相對。因此,在此構造中,凹口 45a沿總體上縱向的方向延伸并且經過11-13的所有三個部位。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凹口 45a從外側面14向內隔開,但在后跟部位13居中定位。盡管凹口 45a可具有直的或線性構造,凹口 45a還被表示成具有總體上彎曲或S形的構造。凹口 45b在縱向方向延伸并且總體上平行于凹陷44a。更具體說,凹口 45b從側面15向內隔開并且穿過前腳部位11到達足中部位12。多個凹口 45c在面14和面15之間延伸并且分布到11-13的每個部位。盡管實際表示了 10個凹口 45c,某些鞋底結構30的構造包括至少兩個凹口 45c。盡管凹口 45c總體上互相平行,但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前部的凹口45c相對于足中部位12后部和后跟部位13的凹口 45c成一定角度。如以上說明的,凹口 45a、45b和45c相對凹陷44a、44b和44c設置。在此構造中,凹陷44a位于凹口 45a上方,凹陷44b位于凹口 45b上方,各凹陷44c位于各凹口 45c上方。然而,在鞋10的某些構造中,位置可能并不對應,或者,凹口 45a、45b和45c或者凹陷44a,44b和44c中的某些或一個或多個可能并不在鞋中底40上.盡管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 45a、45b和45c的相對深度可以明顯不同,凹陷44a、44b和44c被表示成具有比凹口 45a、45b和45c更小的深度。更具體說,凹陷44a、44b 和44c延伸通過鞋中底40厚度(即表面41和表面42之間的距離)的大約10%,而對應的凹口 45a、45b和45c延伸通過鞋中底40厚度的大約50%。在鞋中底40的更多構造中,凹陷44a,44b和44c的深度范圍可從鞋中底40厚度的1%到40%或更深,并且對應區域內的凹口 45a、45b和45c的深度范圍可從鞋中底40厚度的10%到80%或更深。因此,凹陷44a、44b和44c和對應的凹口 45a、45b和45c的深度可以明顯不同,并且在鞋中底40的很多構造中,凹陷44a、44b和44c的深度可以小于對應的凹口 45a、45b和45c的深度。由于具有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 45a、45b和45c的深度,介于凹陷44a、44b和44c的下部和凹口 45a、45b和45c的上部之間的距離是可以變化的。以下更詳細地討論,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 45a、45b和45c提高鞋底結構30的彈性。因此,這個距離對彈性也有影響。例如,當距離相對小時,可能會存在更大的彈性,當距離相對大時,可能會存在更小的彈性。盡管凹陷44a、44b和44c的下部和凹口 45a、45b和45c的上部間的距離范圍可以從O到20毫米或更大,但在某些鞋中底40的構造中的距離通常大于2毫米。凹陷44a、44b和44c從上表面41向下延伸,而凹口 45a、45b和45c從下表面42向上延伸。如以上討論的,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 45a、45b和45c的位置總體上互相對應。因此,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 45a、45b和45c共同減少鞋中底40在特定區域的厚度。在某些構造中,鞋中底40在凹陷44a、44b和44c的下部和凹口 45a、45b和45c的上部之間的區域的厚度可以大于2毫米。然而,在其他的構造中,凹陷44a、44b和44c及凹口45a、45b和45c可互相聯接到一起形成穿過鞋中底40的孔,或者鞋中底40的厚度可以大于10毫米。鞋大底50可以由例如橡膠的耐久的和耐磨的材料制造,其形成上表面51和相對的下表面52。如圖9所示,上表面51形成固定至鞋中底40的下表面42的附著面,并且形成多個分別向上延伸并且進入凹口 45a、45b和45c內的凸出物53。更具體說,凸出物53置于對應不同的凹口 45a、45b和45c的位置中,并且凸出物53形成特定尺寸(即形狀和大小)來適配在凹口 45a、45b和45c中。凹口 45a、45b和45c的上部區域可具有半圓形形狀,并且凸出物53的上部區域可具有對應的半圓形形狀。下表面52形成鞋10的接地表面,并且形成多個向上延伸并進入不同凸出物53的凹槽54a、54b和54c。也就是,凹槽54a、54b和54c相對于不同的凸出物53設置并且具有延伸到凸出物53中的深度。如圖7所示,凹槽54a、54b和54c被置于與凹口 45a、45b和45c相對應的位置。也就是,凹槽54a、54b和54c向上延伸并進入不同凹口 45a、45b和45c。因此,在此構造中,凹槽54a沿總體上縱向的方向延伸并且穿過11-13的所有三個部位。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凹槽54a從外側面14向內隔開,但在后跟部位13居中定位。盡管凹槽54a可具有直的或線性構造,凹槽54a還被表示成具有總體上彎曲或S形的構造。凹槽54b在縱向方向延伸并且總體上平行于凹槽54a。更具體說,凹槽54b從內側面15向內隔開并且穿過前腳部位11到達足中部位12。多個凹槽54c在面14和面15之間延伸并且分布到11_13的每個部位。盡管實際表示了 10個凹槽54c,但在某些鞋底結構30的構造中包括至少兩個凹槽54c。盡管凹槽54c總體上互相平行,但在前腳部位11和足中部位12前部的凹槽54c相對于足中部位12后部和后跟部位13的凹槽54c成一定角度。鞋大底50的厚度在鞋底結構30的不同區域是變化的。總體上,形成凸出物53的 鞋大底50的區域比形成接地表面的鞋大底50的區域呈現更小的厚度。也就是,位于凹口45a、45b和45c外部的表面51和52之間的距離通常大于(a)形成凸出物53的上表面51部分和(b)在凹槽54內的下表面42部分之間的距離。將從下面的討論中變得更明顯的這類構造的優點是,凹口 45a、45b和45c內減少的厚度可提高鞋底結構30的彈性。此外,當鞋10在使用過程中與地面接觸并且與地面磨損時,增加的形成接地表面的鞋大底50區域的厚度允許更多的磨損。在其他的構造中,厚度的不同可以改變,或者不同區域可以具有實質上相等的厚度。除了具有更小的厚度外,形成凸出物53的鞋大底50的區域比形成接地表面的鞋大底50的區域形成占整個下表面52的更小的部分。總體上,凹口 45a、45b和45c覆蓋整個下表面42區域的5%到30%。因此,延伸到凹口 45a、45b和45c中的鞋大底50部分(即凸出物53和凹槽54a、54b和54c)也形成占整個下表面52區域相對小的部分。因此,下表面52的大部分形成與地面接觸的區域,下表面52的小部分形成鞋大底50延伸到鞋中底40內的部分。凹陷44a、44b和44c ;凹口 45a、45b和45c以及凹槽54a、54b和54c通過在鞋底結構30形成鉸接構造來提高鞋底結構30的彈性。也就是,凹陷44a、44b和44c ;凹口 45a、45b和45c以及凹槽54a、54b和54c在鞋底結構30形成彎折線,其增加鞋底結構30的整體彈性。鞋底結構30的橫向彈性(即在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之間延伸的方向上的彈性)通過(a)凹陷44a、凹口 45a和凹槽54a以及(b)凹陷44b、凹口 45b和凹槽54b的結合來提供。鞋底結構30的縱向彈性(即在部位11和13之間延伸的方向上的彈性)通過不同的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的結合來提供并且分布在11_13每個部位上。凹陷44a、44b和44c ;凹口 45a、45b和45c以及凹槽54a、54b和54c的位置和方向選擇成在跑步周期中補充腳的自然運動。總體上,在跑步進行過程中腳如下運動開始,腳后跟撞擊地面,隨后是足部拇趾球。隨著腳后跟離開地面,腳向前滾動以使腳趾開始接觸地面,最后整個腳離開地面開始又一個周期。在腳接觸地面的過程中,腳典型地從外部或外側面到內部或內側面向前滾,這個過程稱作內翻。也就是,通常,腳后跟的外部首先撞擊地面并且在腳內側的腳趾最后離開地面。(a)凹陷44a、凹口 45a和凹槽54a以及(b)凹陷44b、凹口 45b和凹槽54b的結合提供橫向彈性(即在縱向方向延伸的兩種彈性結構),在跑步周期過程中來允許腳自然內翻。不同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的結合提供縱向彈性(SP在面14和15之間延伸的不同彈性結構),來保證腳維持中性腳撞擊位置以及補充腳接觸地面時腳的中性向前滾動。參照圖10A,具有一個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的鞋底結構30的一部分被表示在非彎折狀態。也就是,鞋底結構30是處在一種沒有壓力作用使彎曲或彎折的鞋底結構30的狀態中。參照圖10B,鞋底結構30的該部分被表示成處于向上的彎折的狀態下,其中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形成彎折線,其方便鞋底結構30向上彎折。相似的,如圖IOC所示,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形成彎折線,其方便鞋底結構30向上彎折。除了方便鞋底結構30彎折外,凹陷44a、44b和44c也提高鞋10的舒適性。如以上討論的,鞋中底40可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而鞋大底50可由橡膠材料形成。這些材料的一個不同之處涉及可壓縮性。更具體說,聚合物泡沫材料比橡膠材料有更好的可壓縮性。當壓縮時,具有凸出物53的鞋底結構30的區域比不具有凸出物53的鞋底結構30壓縮小。 參照圖11A,具有一個凹陷44c、凹口 45c和凹槽54c的部分鞋底結構30被表示在非彈性狀態。如圖IlB所示,當壓縮時,沒有凸出物53的區域比具有凸出物53的區域壓縮大,因此減小凹陷44c的深度。作為對比,沒有凹陷44c的構造在圖12A和12B中表示。圖12A表示非壓縮狀態下的部分鞋底結構30,并且上表面41具有實質上平坦的構造。然而在圖12B中,部分鞋底結構30被壓縮并且凸出物53在上表面41示產生了的向上的凸出,其可以在行走和跑步過程中引起腳的不適。因此,凹陷44a、44b和44c幫助減弱壓力的感知,由于在鞋中底40的凹進去的凸起部分53,該壓力可被腳感受到。盡管凹陷44a、44b和44c可賦予鞋10更多的舒適性,凹陷44a、44b和44c也可在鞋10的其他構造中不存在。例如,當(a)形成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的材料的可壓縮性在上表面不形成明顯的凸出時,(b)凹口 45a、45b和45c上方的鞋中底40的厚度足以減小或消除凸出或(c)薄板或其它組件在腳和鞋中底40之間延伸時,則凹陷44a、44b和44c可以不存在。因此,凹陷44a、44b和44c可以在鞋10的不同構造中不存在。此外,例如在某些構造中,凹陷44a、44b和44c可以僅在足中部位12不存在,從而僅在部位11和13留有凹陷44a、44b和44c。因此,凹陷44a、44b和44c可以在整個上表面41出現、在上表面41完全不出現或者在僅在鞋10的不同構造中在部分上表面41不出現。制造工藝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可以通過多種傳統的成型工藝來生產,例如,包括注射成型和模制。盡管凹口 45a、45b和45c,凸出物53和凹槽54a、54b和54c的側面可以實質上垂直,但是,例如,如果利用小于85度的角度,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可以更有效地從模具分離。圖13A和13B表示用于裝配鞋底結構30的模具60。模具60包括鞋中底部分61和鞋大底部分62。鞋中底部分61的下表面輪廓制成對應上表面41的形狀,并且具有不同的嚙合凹陷44a、44b和44c的突起63。鞋大底部分62的上表面輪廓制成對應下表面52的形狀,并且具有不同的嚙合凹槽54a、54b和54c的突起64。如圖14A所示,利用模具60來裝配鞋底結構30時,鞋大底50被置于鞋大底部分62上,以使突起64延伸到凹槽54a、54b和54c中。如圖14B所示,利用粘合劑來連接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的情況下,粘合劑65被加到上表面51。作為一種選擇,粘合劑65可加到下表面42或表面42及51。如圖14C所描述,一旦施加了粘合劑65,鞋中底40被置于鄰接鞋中底部分61處,以使突起63延伸進凹陷44a、44b和44c中。如圖14D所示,使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接觸以使(a)凸出物53延伸進凹口 45a、45b和45c中以及(b)部分61和62 一起壓縮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如圖14E所示的,一旦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固定到了一起,鞋底結構30就可以從模具60分離。結論盡管以上討論并在附圖中表示的鞋10的構造提供了合適的構造,但不同的可選構造也可利用。例如,凹陷44a,44b和44c ;凹口 45a,45b和45c以及凹槽54a、54b和54c可位于鞋底結構30的其他區域。如以上討論的,凹陷44a、44b和44c可在整個上表面41出現、在上表面41完全不出現或者僅在鞋10的不同構造中在部分上表面41不出現。參照圖15,表示一種構造,其中凹陷44a、44b和44c不出現在足中部位12。在其它構造中,凹口45a、45b和45c或者54a、54b和54c也可不出現在足中部位12或11-13的任意部位。 本發明通過以上和參照不同具體實施例的相應附圖所公開。然而,公開的目的是提供不同特征和涉及本發明理念的例子,而不是限定本發明的范圍。本領域技術人員會認識到,可以對以上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出眾多的變化和修正、而不脫離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明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該鞋底結構包含 鞋中底,其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并且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上表面被置于鄰接鞋面處,并且下表面形成多個向上表面延伸的凹口 ;以及 鞋大底,其具有附著面和相對的接地表面,附著面固定至鞋中底的下表面并且附著面形成多個延伸到鞋中底的凹口內的凸出物,并且接地表面形成多個相對凸出物定位的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中底的上表面形成多個與至少部分凹口相對定位的凹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陷的深度小于凹口的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凹口延伸通過下表面和上表面之間的距離一半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口的上部和凸出物的上部每個都具有半圓形形狀。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口包括 第一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口包括 第一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 第二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
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口包括 第一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在鞋底結構的前腳部位,第一凹口與鞋內側面相比更接近于鞋外側面,并且第一凹口在鞋底結構的后跟部位居中定位于外側面和內側面之間; 第二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并且至少在鞋底結構的前腳部位與第一凹口相比更接近于內側面;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彎折凹口,其在鞋底結構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之間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中底的上表面形成多個凹陷,該凹陷包括 第一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 第二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以及 其中凹口包括 第一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并且與第一凹陷相對; 第二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并且與第二凹陷相對;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并且與第三凹陷相對。
10.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大底由不同于鞋中底的聚合物泡沫材料的材料形成,并且鞋大底材料的可壓縮性小于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可壓縮性。
11.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大底具有凹口內的第一厚度和凹口外的第二厚度,第一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12.—種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該鞋底結構包含 鞋中底,其由第一材料形成并且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上表面形成多個向下表面延伸的凹陷,下表面形成多個向上表面延伸的凹口,至少部分凹陷相對凹口設置;以及鞋大底,其由第二材料形成并且至少部分地位于凹口內,第二材料的可壓縮性小于第一材料的可壓縮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第一材料是聚合物泡沫以及第二材料是橡月父。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中底是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單體組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大底的接地表面形成多個延伸進鞋中底的凹口內的凹槽。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大底具有凹口內的第一厚度和凹口外的第二厚度,第一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陷的深度小于凹口的深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凹口延伸通過下表面和上表面之間的距離一半以上。
19.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口的上部和凸出物的上部每個都具有半圓形形狀。
20.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陷包括 第一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以及 其中凹口包括 第一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并且相對第一凹陷設置;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并且相對第二凹陷設置。
21.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陷包括 第一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 第二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凹陷,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以及 其中凹口包括 第一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并且與第一凹陷相對; 第二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部分長度并且與第二凹陷相對;以及 至少兩個第三凹口,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并且與第三凹陷相對。
22.—種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該鞋底結構包含 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的聚合物泡沫組件,其每一個表面形成多個彼此相對定位的彎折線,以及 鞋大底構件,其固定至泡沫組件并且形成多個延伸到彎折線內的突起,鞋大底構件形成多個相對于突起定位并且延伸到突起內的凹槽。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彎折線具有不同的深度。
24.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彎折線延伸通過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之間的距離一半以上。
25.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彎折線具有半圓形形狀。
26.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彎折線包括 第一彎折線,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彎折線,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
27.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中底是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單體組件。
28.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大底具有彎折線內的第一厚度和彎折線外的第二厚度,第一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29.一種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制品,該鞋底結構包含 鞋中底,其由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單體組件形成并且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上表面置于鄰接鞋面處,并且下表面形成多個彎折線;以及 鞋大底,其固定至鞋中底并且具有接地表面,鞋大底形成多個從接地表面向上延伸的凹槽以接觸彎折線,具有凹槽的鞋大底部分具有第一厚度,從凹槽中分離出來的鞋大底部分具有第二厚度,第一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鞋中底的上表面形成多個相對至少部分彎折線定位的凹陷。
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凹陷的深度小于彎折線的深度。
32.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彎折線延伸通過下表面和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的一半以上。
33.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鞋類制品,其特征在于彎折線包括 第一彎折線,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長度,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彎折線,其延伸通過鞋底結構的實質上整個寬度。
全文摘要
一種鞋類制品(10),可具有鞋面(20)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鞋底結構包括鞋中底(40)和鞋大底(50)。鞋中底具有上表面和相對的下表面。上表面形成多個凹陷,并且下表面形成多個向凹陷延伸的凹口。鞋大底形成延伸到鞋中底的凹口內的凸出物,并且鞋大底具有相對凸出物定位的凹槽。
文檔編號A43B13/12GK102934861SQ201210300108
公開日2013年2月20日 申請日期2008年3月12日 優先權日2007年3月21日
發明者丹尼爾·A·約翰遜, 黃陳玉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