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鞋類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具前掌透氣功能的運動鞋底。
背景技術:
由于在行走過程中,腳會產生汗液,時間一長,鞋內變得又濕又粘,容易產生香港腳、汗臭等令人難以忍受的腳部問題。為此,很對人對鞋或鞋底或鞋墊進行了很多改造,使其得以透氣。其中,對鞋底的改造,大部分的做法是單純地在鞋底開設透氣通孔或透氣凹槽,但是這種結構由于沒有能夠導引外部新鮮空氣進入的通道結構,鞋內外的空氣交換有限,腳部產生的汗液引起鞋內又濕又粘的問題依舊存在。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前掌透氣功能的運動鞋底,可使得鞋底外部的空氣被有效引導,增強鞋底內外部的空氣流通,透氣顯著。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一種具前掌透氣功能的運動鞋底,包括與前腳掌位置對應的鞋底前掌部,所述鞋底前掌部具有用于與腳部接觸的前掌頂面、用于與地面接觸的前掌底面以及上下連接前掌頂面和前掌底面的前掌內側面和前掌外側面,所述前掌頂面上設有用于連通鞋內腔的氣流通道,所述前掌內側面和前掌外側面上均設有與氣流通道內外兩端相連通的導流通道;各所述導流通道由與氣流通道相連通的中心孔及四個相對中心孔的上下前后四個方向分別徑向延伸的導氣槽組成,四個所述導氣槽的凹陷深度沿徑向延伸方向逐漸減小且各導氣槽的末端凹陷深度為1.5mm~2.0mm。
優選地,所述氣流通道底壁呈中心高兩側低的圓弧面。
優選地,所述氣流通道沿鞋底寬度方向延伸設置,其前內壁面呈向前彎曲的曲面,后內壁面呈向后彎曲的曲面,底壁面呈向上彎曲的曲面。
優選地,相對中心孔向前徑向延伸的導氣槽設為第一導氣槽,相對中心孔向后徑向延伸的導氣槽設為第二導氣槽,所述前掌底面與第一導氣槽末端相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橫向溝槽,所述第一橫向溝槽的橫向一端與鞋底內側面的第一導氣槽末端相連通,所述第一橫向溝槽的橫向另一端與鞋底外側面的第一導氣槽末端相連通;所述前掌底面與第二導氣槽末端相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橫向溝槽,所述第二橫向溝槽的一端與鞋底內側面的第二導氣槽末端相連通,所述第二橫向溝槽的橫向另一端與鞋底外側面的第二導氣槽末端相連通。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在鞋底內側面和鞋底外側面上分別設有與鞋底氣流通道相連通的導流通道,導流通道由中心孔及四個相對中心孔的上下前后四個方向分別徑向延伸的導氣槽組成,四個所述導氣槽的凹陷深度沿徑向延伸方向逐漸減小且各導氣槽的末端凹陷深度為1.5mm~2.0mm,如此可通過四個方向上的導氣槽分別引導中心孔的前后上下方向上的空氣進入中心孔,再從氣流通道進入鞋內腔,從而實現透氣功能。本實用新型通過導流通道可使得鞋底外部的空氣被有效引導入氣流通道,增強鞋底內外部的空氣流通交換,透氣顯著,同時具有良好的減震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導流通道縱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氣流通道;20、導流通道;21、中心孔;22、導氣槽;31、第一橫向溝槽;32、第二橫向溝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具前掌透氣功能的運動鞋底,包括與前腳掌位置對應的鞋底前掌部,所述鞋底前掌部具有用于與腳部接觸的前掌頂面、用于與地面接觸的前掌底面以及上下連接前掌頂面和前掌底面的前掌內側面和前掌外側面。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前掌頂面上設有用于連通鞋內腔的氣流通道10,所述氣流通道10底壁呈中心高兩側低的圓弧面,所述氣流通道10沿鞋底寬度方向延伸設置,其前內壁面呈向前彎曲的曲面,后內壁面呈向后彎曲的曲面,底壁面呈向上彎曲的曲面。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前掌內側面和前掌外側面上均設有與氣流通道10內外兩端相連通的導流通道20,各所述導流通道20由與氣流通道10相連通的中心孔21及四個相對中心孔21的上下前后四個方向分別徑向延伸的導氣槽22組成,四個所述導氣槽22的凹陷深度沿徑向延伸方向逐漸減小且各導氣槽22的末端凹陷深度為1.5mm~2.0mm。
在本實施例中,相對中心孔21向前徑向延伸的導氣槽22設為第一導氣槽,相對中心孔21向后徑向延伸的導氣槽22設為第二導氣槽,所述前掌底面與第一導氣槽末端相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橫向溝槽31,所述第一橫向溝槽31的橫向一端與鞋底內側面的第一導氣槽末端相連通,所述第一橫向溝槽31的橫向另一端與鞋底外側面的第一導氣槽末端相連通,在觸地期間第一橫向溝槽31內的空氣可受到地面的擠壓后向其橫向兩端分別進入第一導氣槽內。所述前掌底面與第二導氣槽末端相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橫向溝槽32,所述第二橫向溝槽32的一端與鞋底內側面的第二導氣槽末端相連通,所述第二橫向溝槽32的橫向另一端與鞋底外側面的第二導氣槽末端相連通,在觸地期間第二橫向溝槽32內的空氣可受到地面的擠壓后向其橫向兩端分別進入第一導氣槽內。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創造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