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醫療器械領域領域裝置,尤其是一種可以視頻遠程監測病人的情況,還具有溫度實時測量預警以及調節輸液桿高度、實時預警輸液情況的功能的多功能醫療用床。
背景技術:
醫療床,是指使用于人體的器具或者其他物品,其用于人體體表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其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一)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二)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現有技術中的醫療用床主要構造是包括床板、隔板、床支架;功能單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可以用床攝像頭和外顯示終端可以視頻遠程監測病人的情況,溫度傳感器面板和光傳感器的設計具有了溫度實時測量預警、實時預警輸液情況的功能,設計的調節桿還具有調節輸液桿高度的功能的多功能醫療用床。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多功能醫療用床,包括一床板、一隔板、一溫度傳感器面板、一攝像頭、一調節件、一調節桿、一光傳感器、一掛鉤、合頁、一合板、一外電源接口和一系統模塊,所述的隔板、合板設置在所述的床板的外側;所述的隔板的一角上部設有調節桿,所述的調節桿底部設有調節件;所述的隔板的下部位于床板的頂部內側設有溫度傳感器面板和攝像頭;所述的攝像頭設置在所述的溫度傳感器面板的上方;所述的外電源接口和系統模塊設置在床板的尾端的隔板的外側, 所述的外電源接口和所述的系統模塊之間電性相連;所述的系統模塊包括溫度處理模塊、外顯示終端,光處理模塊、預警模塊、所述的溫度傳感器面板與溫度處理模塊電性連接;所述的攝像頭與外顯示終端電性連接;所述的光傳感器與光處理模塊電性連接;預警模塊與溫度處理模塊、光處理模塊分別電性相連。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合頁的數量為兩個或者四個。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合板與隔板之間通過合頁鉸接。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調節件為彈簧調節件。
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外電源接口內部設有變壓器。
本發明的多功能醫療用床的優點是:可以用床攝像頭和外顯示終端可以視頻遠程監測病人的情況,溫度傳感器面板和光傳感器的設計具有了溫度實時測量預警、實時預警輸液情況的功能,設計的調節桿還具有調節輸液桿高度的功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多功能醫療用床實施例的構造圖。
圖2是多功能醫療用床實施例的電路構造圖。
其中:
1、床板;2、隔板;3、溫度傳感器面板;4、攝像頭;
5、調節件;6、調節桿;7、光傳感器;8、掛鉤;9、合頁;
10、合板;11、外電源接口;12、系統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明的多功能醫療用床的優點是:可以用床攝像頭和外顯示終端可以視頻遠程監測病人的情況,溫度傳感器面板和光傳感器的設計具有了溫度實時測量預警、實時預警輸液情況的功能,設計的調節桿還具有調節輸液桿高度的功能。
如圖1、圖2所示,一種多功能醫療用床,包括一床板1、一隔板2、一溫度傳感器面板3、一攝像頭4、一調節件5、一調節桿6、一光傳感器7、一掛鉤8、合頁9、一合板10、一外電源接口11和一系統模塊12,該隔板2、合板10設置在該床板1的外側;該隔板2的一角上部設有調節桿6,該調節桿6底部設有調節件5;該隔板2的下部位于床板1的頂部內側設有溫度傳感器面板3和攝像頭4;該攝像頭4設置在該溫度傳感器面板3的上方;該外電源接口11和系統模塊12設置在床板1的尾端的隔板2的外側,該外電源接口11和該系統模塊12之間電性相連;該系統模塊12包括溫度處理模塊、外顯示終端,光處理模塊、預警模塊、該溫度傳感器面板3與溫度處理模塊電性連接;該攝像頭4與外顯示終端電性連接;該光傳感器7與光處理模塊電性連接;預警模塊與溫度處理模塊、光處理模塊分別電性相連。具體實施時,該攝像頭4和外顯示終端可以視頻遠程監測病人的情況,該溫度傳感器面板3和光傳感器7的設計具有了溫度實時測量預警、實時預警輸液情況的功能,設計的調節桿6還具有調節輸液桿高度的功能。
該合頁9的數量為兩個或者四個。該合板10與隔板2之間通過合頁9鉸接。該調節件5為彈簧調節件。該外電源接口11內部設有變壓器。
以上僅僅是本發明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 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