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用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
背景技術:
心臟介入治療是一種新型診斷與治療心血管疾病技術,無需開胸,在影像學方法的引導下,經過穿刺體表血管,借助某些器械,將導管送到病變部位,通過特定的心臟導管操作技術對心臟病進行確診和治療的診治方法,它是目前較為先進的心臟病診治方法,進展也非常迅速,它介于內科治療與外科手術治療之間,是一種有創的診治方法。包括冠狀動脈造影術、PTCA+支架術、二尖瓣球囊擴張術、射頻消融術、起搏器植入術、先天性心臟病介入治療、冠狀動脈腔內溶栓術。而傳統的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在球囊的使用上誤操作率居多,球囊擴張過程中常引起斑塊脫落,如果不能及時的清理掉,影響手術的進程,增加患者的負擔;另外在血管較窄的情況下,放置操作困難,球囊易滑脫,不易進入到病變部位,不僅影響手術的進程,同時提高了球囊導管的殘次品概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包括導管本體,所述導管本體上設有鎖緊接頭,所述鎖緊接頭的一側設有球囊,所述導管本體內設有滑槽,且滑槽位于鎖緊接頭與球囊之間,所述鎖緊接頭上設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內設有軟導柱,所述第二通孔內設有推管,所述軟導柱和推管的一端分別延伸至導管本體的外側,所述軟導柱的另一端設有引導塊,所述引導塊與滑槽相配合,所述球囊遠離鎖緊接頭的一側設有推塊,所述推管的另一端延伸至球囊的一側,且推管與推塊連接,所述推塊遠離推管的一側連接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的一端設有清理傘,所述導管本體靠近清理傘一側的內壁上設有第一彈簧管,所述第一彈簧管與清理傘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導管本體靠近清理傘的一側為弧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引導塊靠近球囊的一側設有緩沖裝置。
優選的,所述緩沖裝置包括緩沖墊和第二彈簧管,所述第二彈簧管位于緩沖墊之間。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實用性強,通過軟導柱在引導塊與滑槽相互配合下,有效的在球囊滑脫或堵塞時起到引導和支撐的作用,解決了球囊放置操作困難的問題,減小了該導管本體殘次品概率的提升;利用清理傘將球囊擴張導致斑塊脫落的殘渣及時的清理掉,保證了心臟介入治療的質量,降低了患者的負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導管本體、2推管、3鎖緊接頭、4滑槽、5軟導柱、6引導塊、7球囊、8推塊、9清理傘、10支撐架、11第一彈簧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心臟介入治療擴張用球囊導管,包括導管本體1,導管本體1上設有鎖緊接頭3,鎖緊接頭3的一側設有球囊7,導管本體1內設有滑槽4,且滑槽4位于鎖緊接頭3與球囊7之間,鎖緊接頭3上設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第一通孔內設有軟導柱5,第二通孔內設有推管2,軟導柱5和推管2的一端分別延伸至導管本體1的外側,軟導柱5的另一端設有引導塊6,引導塊6與滑槽4相配合,球囊7遠離鎖緊接頭3的一側設有推塊8,推管2的另一端延伸至球囊7的一側,且推管2與推塊8連接,推塊8遠離推管2的一側連接有支撐架10,支撐架10的一端設有清理傘9,導管本體1靠近清理傘9一側的內壁上設有第一彈簧管11,第一彈簧管11與清理傘9固定連接。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實用性強,通過軟導柱5在引導塊6與滑槽4相互配合下,有效的在球囊7滑脫或堵塞時起到引導和支撐的作用,解決了球囊7放置操作困難的問題,減小了該導管本體1殘次品概率的提升;利用清理傘9將球囊7擴張導致斑塊脫落的殘渣及時的清理掉,保證了心臟介入治療的質量,降低了患者的負擔。
導管本體1靠近清理傘9的一側為弧形結構,引導塊6靠近球囊7的一側設有緩沖裝置,緩沖裝置包括緩沖墊和第二彈簧管,第二彈簧管位于緩沖墊之間。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實用性強,通過軟導柱5在引導塊6與滑槽4相互配合下,有效的在球囊7滑脫或堵塞時起到引導和支撐的作用,解決了球囊7放置操作困難的問題,減小了該導管本體1殘次品概率的提升;利用清理傘9將球囊7擴張導致斑塊脫落的殘渣及時的清理掉,保證了心臟介入治療的質量,降低了患者的負擔。
工作原理:工作時,通過軟導柱5在引導塊6與滑槽4相互配合下,有效的在球囊7滑脫或堵塞時起到引導和支撐的作用,解決了球囊7放置操作困難的問題,減小了該導管本體1殘次品概率的提升;利用清理傘9將球囊7擴張導致斑塊脫落的殘渣及時的清理掉,保證了心臟介入治療的質量,降低了患者的負擔。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