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控制臺上的第二無線通信模塊配合實現無線通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為超聲通信模塊或電磁波通信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為電磁波通信模塊時,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為高頻通信模塊、甚高頻通信模塊、特高頻通信模塊、紅外線通信模塊中的任意一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為特高頻通信模塊時,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為通信頻段在409MHZ至410MHZ之間的無線通信模塊。
5.一種控制臺,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無線通信模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控制器上的第一無線通信模塊配合實現無線通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為超聲通信模塊或電磁波通信模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臺,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為電磁波通信模塊時,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為高頻通信模塊、甚高頻通信模塊、特高頻通信模塊、紅外線通信模塊中的任意一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臺,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為特高頻通信模塊時,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為通信頻段在409MHZ至410MHZ之間的無線通信模塊。
9.一種無線控制高壓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注射臂機架和控制臺,所述注射臂機架包括控制器和注射臂,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所述控制臺包括第二無線通信模塊,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相互配合實現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控制臺之間的無線通信。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控制高壓注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射臂還包括第三無線通信模塊,所述控制器還包括第四無線通信模塊,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第四無線通信模塊用于所述注射臂與所述控制器進行無線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