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10),所述本體(10)上設有至少一對基準孔(1)和若干對調整孔(2,3,4,5,6,7),成對的所述基準孔(1)之間的間距設置使得其適于同時貼合貼合套設在擬調整的一對固定釘上;所述基準孔(1)為長條形孔,其長度延伸方向與所述一對固定釘的中心連線方向垂直;
成對的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與所述長度延伸方向垂直,圓心連線與成對的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之間角度差最小的一對調整孔(2,3,4,5,6,7),其圓心連線與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之間的角度差最大為2°;傾斜程度最接近的任意兩對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之間的角度差最大為2°;
所述本體(10)上設有若干個用于與通髁線相對照的角度標記(20),若干個所述角度標記(20)分別位于成對的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上,所述本體(10)的厚度為1-5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成對的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設置在上述本體(10)上,且與所述本體(10)的邊緣相交形成所述角度標記(2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圓心連線與成對的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之間角度差最小的一對調整孔(2,3,4,5,6,7),其圓心連線與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之間的角度差最大為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傾斜程度最接近的任意兩對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之間的角度差最大為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任一成對的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與成對的所述基準孔(1)的圓心連線之間的角度差≤6°。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孔(2,3,4,5,6,7)為6對,分別為第一對調整孔(2),第二 對調整孔(3),第三對調整孔(4),第四對調整孔(5),第五對調整孔(6)和第六對調整孔(7),6對所述調整孔(2,3,4,5,6,7)的圓心連線與所述基準孔(1)的分布方向之間的角度差值依次為1°,2°,3°,4°,5°和6°。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關節置換術用外旋截骨調整器,其特征在于:成對的所述調整孔(2,3,4,5,6,7)之間的間距設置使得其適于同時貼合套設在擬調整的所述固定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