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器械領域,特別是一種管路固定器。
背景技術:
臨床應用中,各種原因引起的排尿障礙、特定手術(腹腔、泌尿道、和婦科等手術)、需要記錄單位時間尿量的,患者需要將導尿管插入尿道進行排尿。目前,臨床僅采用簡單的無紡布粘貼,曲別針固定等簡單方式,存在易脫落、安全性差、操作繁瑣等諸多問題。且臨床需注意妥善固定尿管,保持管道通暢,堵塞時及時檢查并調整尿管位置,這更需要尿管固定器具有反復便捷使用的特性。為避免發生尿管移位及因移位而帶來的風險,應用本發明-尿管固定器來進行固定,操作簡便,不易脫落,避免受壓扭曲及由此產生的相關問題等,可滿足臨床需求。
除導尿管以外,臨床使用其他引流管用于傷口,胸腔、腦腔、胃腸道、引流管膽道引流。體內放置的引流管因不易更換,一般根據治療需要保留數天不等,在長時間引流過程中,為降低因病人移動而產生的脫落、扭曲、折角等問題產生的風險,也可用本固定器進行固定。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設計了一種管路固定器。
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管路固定器,包括固定粘黏貼,所述固定粘黏貼上固定有下殼,所述下殼中心位置與固定粘黏貼之間連接有柱銷,所述下殼一側設有卡扣A,所述下殼上開有豎直槽與傾斜槽,所述下殼位于卡扣A相對一側連接有上殼,所述上殼一側設有與卡扣A相咬合的卡扣B,所述上殼位于下殼相對面開有與豎直槽A和傾斜槽A相匹配的豎直槽B與傾斜槽B,所述豎直槽A與傾斜槽A之間的夾角為3-10°。
優選的,所述下殼的截面為矩形且四個角均為圓角。
優選的,所述豎直槽A、傾斜槽A、豎槽B以及斜槽B均為截面呈半圓形的槽。
優選的,所述柱銷呈圓形且位于豎直槽與傾斜槽之間。
優選的,所述上殼與下殼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優選的,所述下殼可帶動上殼在柱銷上進行360°旋轉以調整管路方向。
利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制作的管路固定器,采用按扣式可反復開合設計,固定尿管或其他引流管,使管路不脫落,并可利用銷柱根據病人體位進行位置調整。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所述管路固定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固定粘黏貼;2、下殼;3、柱銷;4、卡扣A;5、豎直槽A;6、傾斜槽A;7、上殼;8、豎直槽B;9、傾斜槽B;10、卡扣B。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管路固定器,包括包括固定粘黏貼(1),所述固定粘黏貼(1)上固定有下殼(2),所述下殼(2)中心位置與固定粘黏貼(1)之間連接有柱銷(3),所述下殼(2)一側設有卡扣A(4),所述下殼(2)上開有豎直槽(5)與傾斜槽(6),所述下殼(2)位于卡扣A(4)相對一側連接有上殼(7),所述上殼(7)一側設有與卡扣A(4)相咬合的卡扣B(10),所述上殼(7)位于下殼(2)相對面開有與豎直槽A(5)和傾斜槽A(6)相匹配的豎直槽B(8)與傾斜槽B(9),所述豎直槽A(5)與傾斜槽A(6)之間的夾角為3-10°;所述下殼(2)的截面為矩形且四個角均為圓角;所述豎直槽A(5)、傾斜槽A(6)、豎直槽B(8)以及傾斜槽B(9)均為截面呈半圓形的槽;所述柱銷(3)呈圓形且位于豎直槽A(5)與傾斜槽A(6)之間;所述上殼(7)與下殼(2)的大小形狀相匹配。
本技術方案的特點為,固定粘黏貼上固定有下殼,下殼中心位置與固定粘黏貼之間連接有柱銷,使下殼帶動上殼360°旋轉以調整管路方向,下殼一側設有卡扣A,下殼上開有豎直槽A與傾斜槽A,下殼位于卡扣A相對一側連接有上殼,上殼一側設有與卡扣A相咬合的卡扣B,上殼位于下殼相對面開有與豎直槽A和傾斜槽A相匹配的豎槽B與斜槽B,豎直槽A與傾斜槽A之間的夾角為3-10°,采用按扣式可反復開合設計,固定尿管或其他引流管,使管路不脫落。
具體使用時:首先,將固定粘黏貼貼在皮膚、衣物、床單等處,確保黏貼的位置高度低于尿道的高度,將尿管放置在豎直槽A和傾斜槽A內,閉合卡扣A與卡扣B以固定尿管。適合尿管及其他引流管,減少脫管、尿管堵塞及尿液反流風險,并且可以通過柱銷與下殼的連接關系,使下殼帶動上殼360°旋轉以調整管路方向,從而調整管路的角度,保證通暢;保持尿管位置固定,不會產生牽拉過緊現象,保持尿路暢通,有效防止尿管脫出、扭曲、受壓移位或插入過深過淺,以利于尿液引流;定位按扣,不移位,如粘貼在衣物或皮膚上可減少病人負重,最大承重可達5KG;易使用,易拆卸;可粘貼于衣物、床單、或直接粘貼于皮膚,無刺激;3日內可對同一位置(同一病床/同一患者衣物等)可以反復多次使用,避免浪費;亦可滿足患者因改變體位需改變相應管路方向的需求。
而且固定粘黏貼采用無紡布制成,可以在無紡布上進行書寫,可以標記使用的日期等信息。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