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移補償臂(14)上穿設有第一固定軸(17),所述升降臂(13)上穿設有第二固定軸(18),所述第一固定軸(17)和所述第二固定軸(18)中的其中一個與所述升降驅動件(15)的主體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固定軸(17)和所述第二固定軸(18)中的另一個與所述升降驅動件(15)的驅動桿轉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驅動件(15)推動所述升降臂(13)抬起或下降時,升降臂(13)圍繞其鉸接點進行擺動,所述姿態調整臂(12)通過其與升降臂(13)的鉸接點,能夠感知所述升降臂(13)的擺動角度,并通過自身的擺動來調整所述升降臂(13)的姿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驅動件(15)推動所述升降臂(13)抬起或下降時,所述升降臂(13)圍繞其鉸接點進行擺動,當所述升降臂(13)產生水平位移時,所述位移補償臂(14)通過反向擺動抵消升降臂(13)的水平位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16)上設有第一安裝部(161)和第二安裝部(162),所述第一安裝部(161)上穿設第一轉軸(163),所述第二安裝部(162)上穿設第二轉軸(16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13)和所述姿態調整臂(12)的端部與所述第一轉軸(163)鉸接,所述位移補償臂(14)的端部與所述第二轉軸(164)鉸接,其中,所述第一轉軸(163)和所述第二轉軸(164)與所述升降臂(13)的鉸接點不重合。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13)遠離所述姿態調整臂(12)的一端與所述承載座(11)鉸接,所述骨架(10)上穿設有第三轉軸(101)和第四轉軸(102),所述位移補償臂(14)遠離所述升降臂(13)的一端與所述第三轉軸(101)鉸接,所述姿態調整臂(12)遠離所述升降臂(13)的一端與所述第四轉軸(102)鉸接。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13)設置有多組,相鄰的所述升降臂(13)之間通過第一聯動搖臂(131)鉸接;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13)的延伸方向與所述位移補償臂(14)的延伸方向呈交叉角度,所述姿態調整臂(12)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升降臂(13)的延伸方向呈交叉角度,所述姿態調整臂(12)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軸(17)對應的避讓部(121),所述避讓部(121)被配置為避免所述姿態調整臂(12)在轉動的過程與所述第一固定軸(17)碰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臂(13)位于所述升降驅動件(15)的兩側,單個所述升降臂(13)均配備有對應的所述位移補償臂(14)。
11.一種代步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升降結構。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代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座(11)上安裝有座椅(20),所述骨架(10)上安裝有車輪(21),至少一個所述車輪(21)配備有電動馬達(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