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磁性玩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
背景技術:
市面上的磁性玩具有很多,也各具特點,但基本都是單獨貼附或拼圖類玩具居多,如冰箱貼類,就是單片吸附在冰箱或鐵質墻板上使用,此類產品很簡單,就是將印刷圖案貼附在柔性磁鐵上,按圖案模切而成;而拼圖類磁性玩具,一般就是多一塊吸附拼圖的底板,底板一般使用鐵質板塊上裱貼印刷紙經沖切而成。玩法基本大同小異,不夠豐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一套玩具可實現多種變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對一般的磁性玩具來說,這套玩具更能引起兒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開發的新型磁性換裝公仔。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所述著裝由帽子、眼睛、衣服以及褲子組成,所述磁性公仔由多層結構復合包括第一磁性層、第一被吸附層以及第一印刷層,所述第一磁性層、第一被吸附層以及第一印刷層各層之間通過第一黏結層黏結,所述著裝由多層結構復合包括第二磁性層以及第二印刷層,所述第二磁性層以及第二印刷層之間通過第二黏結層黏結,所述磁性公仔與所述著裝單獨吸附設置或相互吸附設置。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磁性層、第一被吸附層、第一印刷層以及第一黏結層分別為柔性永磁體、軟鐵、公仔圖案印刷載體以及膠水。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磁性層的另一表面設置有第一磨砂光油層,所述第一磨砂光油層為UV光油。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印刷層表面設置有第一保護膜層,所述第一保護膜層為PVC薄膜或PE薄膜。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磁性層、第二印刷層以及第二黏結層分別為柔性永磁體、著裝圖案印刷載體以及膠水。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磁性層的另一表面設置有第二磨砂光油層,所述第二磨砂光油層為UV光油。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印刷層表面設置有第二保護膜層,所述第二保護膜層為PVC薄膜或PE薄膜。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本實用新型一套玩具可實現多種變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對一般的磁性玩具來說,這套玩具更能引起兒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開發。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的磁性公仔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的著裝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如圖1結合圖2、圖3所示,包括磁性公仔1以及著裝2,所述著裝2由帽子、眼睛、衣服以及褲子組成。
所述磁性公仔1由多層結構復合包括第一磁性層11、第一被吸附層12以及第一印刷層13,所述第一磁性層11、第一被吸附層12以及第一印刷層13各層之間通過第一黏結層14黏結。
所述著裝2由多層結構復合包括第二磁性層21以及第二印刷層22,所述第二磁性層21以及第二印刷層22之間通過第二黏結層23黏結。
所述磁性公仔1與所述著裝2單獨吸附設置或相互吸附設置。
所述第一磁性層11、第一被吸附層12、第一印刷層13以及第一黏結層14分別為柔性永磁體、軟鐵、公仔圖案印刷載體以及膠水。
所述第一磁性層11的另一表面設置有第一磨砂光油層15,所述第一磨砂光油層15為UV光油。
所述第一印刷層13表面設置有第一保護膜層16,所述第一保護膜層16為PVC薄膜或PE薄膜。
所述第二磁性層21、第二印刷層22以及第二黏結層23分別為柔性永磁體、著裝圖案印刷載體以及膠水。
所述第二磁性層21的另一表面設置有第二磨砂光油層24,所述第二磨砂光油層24為UV光油。
所述第二印刷層22表面設置有第二保護膜層25,所述第二保護膜層25為PVC薄膜或PE薄膜。
采用單面多極充磁的柔性永磁體,并在其表面涂覆UV光油,可以實現對鐵質墻板的吸附,同時還美觀、不會對吸附墻板產生污染。
在公仔圖案印刷載體和柔性永磁體之間加上一層柔性鐵質板塊——軟鐵,可以實現著裝部分牢固的隨意吸附在磁性公仔的任意部位,同時也可以增強磁性公仔第一層柔性永磁體的磁力,提高磁性公仔在鐵質墻板上的吸附力。
柔性永磁體、軟鐵以及公仔圖案印刷載體之間可以用膠水實現黏結,使之成為一個整體,再通過模切成型成為我們所需要的磁性公仔形狀。
公仔圖案印刷載體上面覆上一層PVC或PE保護膜,既可以提高產品的美觀也可以提高產品的耐用性,產品不易于被弄臟也更容易清潔。
著裝部分可以有多種形式或顏色,可隨意組合,呈現不同的著裝效果。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新型磁性換裝公仔,本實用新型一套玩具可實現多種變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對一般的磁性玩具來說,這套玩具更能引起兒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開發。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