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航模飛機,其包括機身、第一機翼、第二機翼、水平尾翼、垂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翼安裝在所述機身兩側,所述第二機翼通過兩個垂直安裝梁安裝在所述第一機翼上方,所述第二機翼與所述機身通過一個中空垂直安裝梁連接,所述第二機翼前端安裝有螺旋槳,所述垂尾上設置有方向舵,所述第一機翼和所述第二機翼均具有上反角結構,所述第二機翼與所述第一機翼在所述機身的中軸線上的投影具有位移為所述第二機翼的縱向長度的三分之一的位置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模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航模飛機的整體結構采用EPP材料分半成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航模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底部設置有一根細鋼絲或碳纖棒。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模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翼和所述第二機翼翼型相同,所述第一機翼和所述第二機翼在機翼橫向末端的上反角結構的長度為機翼整體橫向長度的1/5,所述第一機翼和所述第二機翼的上反角結構的上揚角為15~25°。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航模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尾翼也可設置有上反角結構,所述水平尾翼的橫向末端的上反角結構的長度為所述水平尾翼整體橫向長度的1/5,所述水平尾翼的上反角結構的上揚角為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