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包括鉆頭,及固定在鉆頭上的鉆柄,所述鉆頭包括外圈切割頭和內圈切割頭,且所述外圈切割頭與內圈切割頭設置為同心圓結構;其中所述外圈切割頭主要由至少2個外刃口組成,所述內圈切割頭主要由至少2個內刃口組成;所述鉆頭上開設有至少2個排屑槽,以對外圈切割頭與內圈切割頭工作所產生的屑料進行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圈切割頭包括4個外刃口,且所述的4個外刃口相對于鉆頭均勻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圈切割頭包括4個內刃口,且所述的4個內刃口相對于鉆頭均勻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圈切割頭上的4個內刃口與外圈切割頭上的4個外刃口錯落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鉆頭上開設有4個排屑槽,且每個排屑槽設置在相鄰兩個外刃口之間的位置處,并相對于鉆頭傾斜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屑槽的深度自遠離外刃口的方向逐漸減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鑿環形孔的木工鉆,其特征在于:所述鉆柄上開設有一通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