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木材機械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直線仿形機的銑型機構。
背景技術:
直線仿型機用于對木材的表面進行銑型,將木材的表面加工成所期望的曲面,目前的直線仿型機的銑刀一般位置是固定不動的,加工過程中難以調節,造成設備的使用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直線仿形機的銑型機構。
一種直線仿形機的銑型機構,設置在直線仿形機的機臺上,所述機臺上設置有多根平行于X軸方向的并列設置的滑軌和一根平行于 X軸方向的直線齒條,所述銑型機構包括滑動設置于多根滑軌上的銑型底座,所述銑型底座上設置有X軸伺服電機,所述X軸伺服電機的輸出軸豎直向下連接一齒輪,所述齒輪與所述直線齒條嚙合,X軸伺服電機驅動銑型底座沿X軸方向運動,銑型底座上設置有一對進刀深度調節板,一對進刀深度調節板上設置有可沿Y軸方向運動的一對銑型Y軸滑座,一對銑型Y軸滑座由一對銑型Y軸氣缸驅動,所述一對銑型Y軸滑座前端設置一對銑型高度調節板,所述一對銑型高度調節板上安裝一對銑型電機,所述一對銑型電機的輸出軸上安裝有一對銑刀。
更具體的,所述銑型底座包括平行機臺表面的底板以及固定連接至底板兩側的垂直于底板的側板。
更具體的,所述X軸伺服電機通過一位置調節板安裝在銑型底座的底板上,所述位置調節板的四角設置有四個條形調節孔,所述底板上設置有與四個條形調節孔對應的螺絲孔,所述位置調節板和底板之間通過四個鎖緊螺絲穿過條形調節孔至螺絲孔內固定。
更具體的,所述一對銑刀的上方設置有吸塵罩,所述吸塵置固定連接至銑型底座。
更具體的,所述兩個側板的上端固定連接有一橫板,所述橫板上設置有一擋料調節板,所述擋料調節板上設置有一擋料氣缸,所述擋料氣缸驅動一擋塊沿Y軸方向滑動。
更具體的,所述多根滑軌的數量為兩根。
更具體的,所述進刀深度調節板與一Y軸調節螺桿連接,所述銑型高度調節板與一Z軸調節螺桿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本銑型機構通過調節Y 軸調節螺桿可以調節銑刀在Y軸方向的位置(即進刀深度),通過調節Z軸調節螺桿可以調節銑刀在Z軸方向的位置(即銑刀高度),通過調節位置調節板,能夠調節齒輪與直線齒條的嚙合程度,能過擋料調節板,能夠調節擋塊的位置,使用起來非常靈活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之一。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之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就根據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不局限于此。
如圖1至圖2,一種直線仿形機的銑型機構的實施例,設置在直線仿形機的機臺(圖中未示出)上,所述機臺上設置有兩根平行于X軸方向的并列設置的滑軌10和一根平行于X軸方向的直線齒條11,所述銑型機構包括滑動設置于兩根滑軌10上的銑型底座12,所述銑型底座12包括平行機臺表面的底板121以及固定連接至底板121兩側的垂直于底板121的側板122,所述銑型底座12上設置有X軸伺服電機13,所述X軸伺服電機13通過一位置調節板132安裝在銑型底座12的底板121上,所述位置調節板132的四角設置有四個條形調節孔133,所述底板121上設置有與四個條形調節孔133對應的螺絲孔,所述位置調節板132和底板121之間通過四個鎖緊螺絲穿過條形調節孔至螺絲孔內固定;所述X軸伺服電機13的輸出軸豎直向下連接一齒輪131,所述齒輪131與所述直線齒條11嚙合,通過調節位置調節板132,能夠調節齒輪131與直線齒條11嚙合程度;
X軸伺服電機13驅動銑型底座12沿X軸方向運動,銑型底座 12上設置有一對進刀深度調節板14,進刀深度調節板14與一Y軸調節螺桿141連接,調節Y軸調節螺桿141能夠調節銑刀171在Y 軸方向的位置;
一對進刀深度調節板14上設置有可沿Y軸方向運動的一對銑型Y軸滑座15,一對銑型Y軸滑座15由一對銑型Y軸氣缸151驅動,所述一對銑型Y軸滑座15前端設置一對銑型高度調節板16,所述銑型高度調節板16與一Z軸調節螺桿161連接,調節Z軸調節螺桿161 能夠調節銑刀171在Z軸方向的位置;
一對銑型高度調節板16上安裝一對銑型電機17,所述一對銑型電機17的輸出軸上安裝有一對銑刀171,所述一對銑刀171的上方設置有吸塵罩18,所述吸塵置18固定連接至銑型底座12,所述兩個側板122的上端固定連接有一橫板123,所述橫板123上設置有一擋料調節板19,所述擋料調節板19上設置有一擋料氣缸191,所述擋料氣缸191驅動一擋塊192沿Y軸方向滑動對木材進行阻擋定位,通過調節擋料調節板19,能夠調節擋塊的位置。
工作原理:初始狀態下,調節Y軸調節螺桿141和Z軸調節螺桿161,以調節銑刀的位置,設備啟動后,由X軸伺服電機13驅動銑型底座12沿X軸方向運動,同時配合銑型Y軸氣缸151驅動銑型 Y軸滑座15及銑刀171沿Y軸方向運動,對木材的表面進行銑型加工。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結構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圍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