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人造革技術,特別涉及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
背景技術:
人造革在服裝、運動鞋、沙發(fā)、箱包等領域應用越來越廣泛,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動物皮緊缺給制造業(yè)帶來的影響,人們在太陽底下行動時最好要做好紫外線防護,對于用于服裝的人造革一般不具備防紫外線的能力。
專利號為201410464267.6的發(fā)明專利公開了一種防紫外線的人造革,下層為基質(zhì)層,上層為面層,所述基質(zhì)層由織物纖維做成,織物纖維中灑入帶有防紫外線功能的材料顆粒,所述面層為PU做成。上述發(fā)明由于基質(zhì)層中帶有防紫外線的材料顆粒,如氧化鋅和二氧化鈦,使得該人造革做成服飾時可以對紫外線起到有效的防護作用。通過添加帶有防紫外線的材料顆粒的方式,雖然可以獲得對紫外線的防護作用,但是其抗紫外線性能不夠完善,仍需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抗紫外線性能好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包括底層和原料層,所述原料層設置于所述底層上,所述原料層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95-10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60-70份、抗氧化劑1-3份和紫外線吸收劑1-3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發(fā)明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在原料層中同時添加上述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共同與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充分的相容,進而擴大分子結構,包裹住人造革原料中的其他較小的分子量,使紫外線不容易破壞其它較小的分子量;從而具有良好的抗紫外線性能;
(2)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共同添加,比較于單一添加紫外線吸收劑來說,可以獲得更長的耐紫外線時間,不容易使皮革表面變色,使皮革更耐用。
具體實施方式
為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內(nèi)容、所實現(xiàn)目的及效果,以下結合實施方式予以說明。
本發(fā)明最關鍵的構思在于:在原料層中同時添加上述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以擴大分子結構,從而包裹住其他較小的分子量,獲得抗紫外線性能。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包括底層和原料層,所述原料層設置于所述底層上,所述原料層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95-10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60-70份、抗氧化劑1-3份和紫外線吸收劑1-3份。
從上述描述可知,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發(fā)明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在原料層中同時添加上述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共同與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充分的相容,進而擴大分子結構,包裹住人造革原料中的其他較小的分子量,使紫外線不容易破壞其它較小的分子量;從而具有良好的抗紫外線性能;
(2)抗氧化劑和紫外線吸收劑共同添加,比較于單一添加紫外線吸收劑來說,可以獲得更長的耐紫外線時間,不容易使皮革表面變色,使皮革更耐用。
進一步的,所述聚氯乙烯的重量份為100份。
由上述描述可知,作為一個具體的重量份選擇示例,聚氯乙烯的重量份為100份。
進一步的,所述原料層的原料還包括1-3重量份的穩(wěn)定劑。
進一步的,所述穩(wěn)定劑為KZn穩(wěn)定劑。
由上述描述可知,作為一個具體的示例,原料層的原料還包括上述穩(wěn)定劑,具體的,穩(wěn)定劑可以為KZn穩(wěn)定劑,當然,本發(fā)明的穩(wěn)定劑還可以選擇現(xiàn)有技術中用于人造革的其他穩(wěn)定劑。
進一步的,所述原料層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95-10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60-70份、穩(wěn)定劑1-3份、抗氧化劑1-3份和紫外線吸收劑1-3份。
由上述描述可知,作為一個具體的選擇示例,原料層僅由上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進一步的,所述底層為人造革基布。
由上述描述可知,作為一個具體的選擇示例,底層為常見的人造革基布,制備時,可通過離型紙直接將原料層設置于人造革基布上。
進一步的,所述抗氧化劑為AD12S抗氧化劑。
進一步的,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AD12T紫外線吸收劑。
由上述描述可知,作為一個具體的選擇示例,抗氧化劑可以選擇AD12S抗氧化劑,紫外線吸收劑可以選擇AD12T紫外線吸收劑;上述具體選擇具有更加優(yōu)良的抗紫外線性能。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為:
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包括底層和原料層,所述底層為人造革基布。所述原料層設置于所述底層上,所述原料層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9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60份、KZn穩(wěn)定劑1份、AD12S抗氧化1份和AD12T紫外線吸收劑1份。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二為:
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包括底層和原料層,所述底層為人造革基布。所述原料層設置于所述底層上,所述原料層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10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70份、KZn穩(wěn)定劑3份、AD12S抗氧化3份和AD12T紫外線吸收劑3份。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三為:
一種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包括底層和原料層,所述底層為人造革基布。所述原料層設置于所述底層上,所述原料層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制備而成:聚氯乙烯100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65份、KZn穩(wěn)定劑2份、AD12S抗氧化2份和AD12T紫外線吸收劑2份。
性能測試
將上述實施例一至實施例三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分別進行抗紫外線性能測試;同時,參照上述實施例一至實施例三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的原料層的原料配比,唯一不同的是未添加上述實施例一至實施例三的原料層的原料中的AD12S抗氧化和AD12T紫外線吸收劑,以作為對照例1-3。
具體的抗紫外線性能測試條件為:
將實施例一至實施例三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分別裁成20CM*20CM的用錫箔片將皮革表面一半遮住放置離紫外線燈泡50CM的燈泡下,溫度50℃測試720小時,并用耐黃變測試儀。
測試結果顯示:在測試時間為720小時的時候,實施例一至實施例三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的表面顏色仍不變色,即具有抗紫外線720小時皮革表面顏色不變色的優(yōu)點。
將對照例1-3的人造革分別裁成20CM*20CM的用錫箔片將皮革表面一半遮住放置離紫外線燈泡50CM的燈泡下,溫度50℃測試72小時,并用耐黃變測試儀。
測試結果顯示:在測試時間為72小時的時候,對照例1-3的人造革的表面顏色開始變色,即其抗紫外線性能差。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的抗紫外線的人造革具有抗紫外線720小時皮革表面顏色不變色的優(yōu)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nèi)容所作的等同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