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帽檐機應用領域的零部件,特別是一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
背景技術:
帽檐機是縫制帽檐的一種縫紉設備,在現有的技術中,帽檐的縫制以深色為主。而淺色帽檐因為在電腦花樣機上縫制會被污染的問題,需要熟練工人在平車上車出,耗時耗力,而且產品也很難保證一致性,導致產品質量上不去。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以解決現存的技術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在縫制帽檐時容易出現淺色帽檐被污染、產品的一致性差、產品質量不好等技術缺陷。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包括輔助板和配合所述輔助板上的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所述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均與外部氣源連接并具有將氣吹向上述輔助板的吹氣孔,所述輔助板在其用于縫紉的區域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縫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或顆粒等污染物從中穿過。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改進,所述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均為具有通氣入口的中空管體,所述中空管體的橫截面為方形,所述通氣入口設置在該中空管體的一個端部,所述吹氣孔設在該中空管體的一個側面。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在其側部設置有便于吹氣管定位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開設有定位腰型孔。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輔助板為一金屬板,輔助板的中央位置開設有用于縫紉的針板孔,輔助板上的通孔設置在所述針板孔的周沿區域并形成通孔區。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安裝在所述通孔區上方。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輔助板上設置有若干安裝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該種吹氣裝置設置有具有通孔的輔助板及具有吹氣功能的左吹氣管、右吹氣管,所述左吹氣管和右吹氣管可將帽檐縫制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顆粒、粉塵等容易導致帽檐被污染的物質從輔助板的通孔中吹走,可避免帽檐特別是淺色帽檐被污染的情況,產品的一致性較好,可提升產品質量。該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在縫制帽檐時容易出現淺色帽檐被污染、產品的一致性差、產品質量不好等技術缺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裝配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輔助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左吹氣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專利中涉及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實用新型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參照圖1、圖2、圖3。
一種自動帽檐機的吹氣裝置,包括輔助板1和配合所述輔助板1上的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所述輔助板1在其用于縫紉的區域設置有通孔11,所述通孔11用于縫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或顆粒等污染物從中穿過,所述輔助板1為一金屬板,輔助板1的中央位置開設有用于縫紉的針板孔12,輔助板1上的通孔11設置在所述針板孔12的周沿區域并形成通孔區,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安裝 在所述通孔區上方,所述輔助板1上設置有若干安裝孔13,通過所述安裝孔13可與其他構件固定安裝。
在結構上,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的結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是結構相同的,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均與外部氣源連接并具有將氣吹向上述輔助板1的吹氣孔4,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均為具有通氣入口5的中空管體,所述中空管體的橫截面為方形,所述通氣入口5設置在該中空管體的一個端部,所述吹氣孔4設在該中空管體的一個側面。
優選地,所述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在其側部設置有便于吹氣管定位的定位板6,所述定位板6上開設有定位腰型孔61,通過所述定位腰型孔61可對吹氣管的安裝位置進行適當的調整,從而便于實現最佳的吹氣效果。
在應用時,帽檐在輔助板1上具有通孔11的通孔區進行帽檐縫制工作,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等污染物在左吹氣管2和右吹氣管3的吹氣作用下順著輔助板1上的通孔11穿過通孔并從輔助板1的下部穿下,避免了污染物污染帽檐,是的產品的一致性較好,產品的質量得到提升,另外,整個技術方案在結構上較為簡單,實施起來更方便,可有效降低生產難度和生產成本。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 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