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釘扎的盒式泡沫玻璃/微晶玻璃復合材料,其特征是:包括頂端開口的盒體,所述盒體由微晶玻璃板制成,在盒體內填充固定有泡沫玻璃。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是:微晶玻璃板的厚度為1-10m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是:泡沫玻璃全部或部分填滿盒體。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是:所述泡沫玻璃與盒體緊密粘合在一起。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是:其為泡沫玻璃/微晶玻璃復合磚或泡沫玻璃/微晶玻璃復合板。
6.一種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釘扎的盒式泡沫玻璃/微晶玻璃復合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
(1)將廢玻璃纖維研磨成粉,備用;
(2)將廢玻璃纖維粉平整堆放在耐火板上,壓實后燒結,得到微晶玻璃板;
(3)以一塊微晶玻璃板為底面,四塊微晶玻璃板為側壁,通過粘合方式制成頂端開口的盒體,將盒體進行高溫處理,使各微晶玻璃板的連接處融合在一起,得盒式模具;或以一塊微晶玻璃板為底面,四塊微晶玻璃板為側壁,通過插接的方式制成頂端開口的盒體,得盒式模具;
(4)將泡沫玻璃配合料加入盒式模具內,然后將帶有泡沫玻璃配合料的盒式模具放入高溫爐內升至發(fā)泡溫度進行發(fā)泡,或在高溫爐內將泡沫玻璃配合料加入盒式模具中,升至發(fā)泡溫度進行發(fā)泡;發(fā)泡后進行退火處理,退火后將樣品隨爐冷卻,得可釘扎的盒式泡沫玻璃/微晶玻璃復合材料。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中,所述廢玻璃纖維為無堿廢玻璃纖維;研磨后,廢玻璃纖維粉過200目篩。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中,壓實的廢玻璃纖維粉在1000~1100℃燒結30分鐘;步驟(3)中,所述高溫處理是在1000~1100℃保溫30分鐘。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步驟(4)中,發(fā)泡溫度為1000℃-1100℃,發(fā)泡時間15-60min;退火溫度為650℃,退火時間為3h。
10.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9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泡沫玻璃配合料由廢玻璃纖維粉、石灰石粉和硼酸組成,石灰石粉為廢玻璃纖維粉質量的1-15%,硼酸為廢玻璃纖維粉質量的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