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3D模塊化房屋設計領域,具體涉及基于3D模塊拼接的軌道移動式房屋。
背景技術:
未來的建筑將使單元體結構,如圖一個個火柴盒,但是又不局限于四邊形的方體。每個單元體可以是多邊形的,呈現不同的形體構造,這就是模塊化構造。這些利用特殊新型節能材料修建起來的單元體,即模塊化將通過插件、拼插焊接在一起。這一過程有些類似于搭火柴盒,或是兒童搭建、拼插積木玩具。但毫無疑問,這種模塊化房屋具備很高的設計性,且一旦模塊生產完成,其搭建簡單、建造效率高、且成型率高,是一種具備較強的實用性的房屋結構,也是未來建筑的大勢所趨。
在這種大環境下,針對這種3D模塊化房屋的內部一體化設計將是房屋建造的主要方向。
目前在傳統建筑中,人們所住建筑,其房間結構一旦形成無法改變,因此建筑內部空間不可擴大,大大影響了居住生活面積。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基于3D模塊拼接的軌道移動式房屋,該移動式房屋可以由3D模塊化建筑內部移動到外部,使得房屋在建筑內部和外部均可使用,前后墻板上凸緣的使用能夠對移動式房屋的移動范圍進行限位。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基于3D模塊拼接的軌道移 動式房屋,該移動式房屋設置于3D模塊化建筑內部,3D模塊化建筑和移動式房屋均由3D模塊拼接而成;3D模塊拼接采用地板、墻板、頂板和角柱進行如下拼接:
地板為矩形板,四個側邊上具有下插接凹槽,下插接凹槽內均勻設置下連接柱;頂板為矩形板,四個側邊底部具有上插接凹槽,上插接凹槽內均勻設置上連接柱;墻板插接在上、下插接凹槽之間,墻板與上、下插接凹槽的插接面上分別開設與上、下連接柱相匹配的上、下連接孔;第一角柱固定于地板和頂板之間。
3D模塊化建筑尺寸大于移動式房屋。
3D模塊化建筑的墻板上開設與移動式房屋的尺寸相匹配的出入口;移動式房屋于出入口處相對3D模塊化建筑內外移動。
移動式房屋的地板底部兩側設置滑桿,出入口底部對應滑桿設置兩個并排的滑槽,滑桿置于滑槽內;移動式房屋以其向外移動時方向為前,在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的左、右邊緣處均設置凸緣,移動式房屋上的凸緣與3D模塊化建筑的出入口處墻體配合形成對移動式房屋移動范圍的限制;在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上設置推拉把手,用于移動移動式房屋。
所述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上均開設房門安裝口,房門安裝口的上、下兩側安裝滑軌,房門安裝口左側設置一個與房門同高的卷軸;所述房門為卷簾門,其中卷簾門上下兩側插接在房門安裝口上、下兩側的滑軌上,卷簾門左端固定于所述卷軸上,卷簾門右端為自由端、順著滑軌左右移動;卷簾門右端移動到房門安裝口右端之后,房門即關閉。
有益效果:
1、該移動式房屋可以由3D模塊化建筑內部移動到外部,使得房屋在建筑內部和外部均可使用,前后墻板上凸緣的使用能夠對移動式房屋的移動范圍進 行限位。該移動式房屋在移動到外部后能夠增大建筑內部面積。
2、移動式房屋采用卷簾門,方便打開、不占用空間。
附圖說明
圖1為3D模塊拼接示意圖:其中地板1、墻板2、頂板4、以及位于頂板和地板之間的角柱3;
圖2為移動式房屋與3D模塊化建筑組合主視圖;
圖3為移動式房屋與3D模塊化建筑組合側視圖;
圖4為移動式房屋主視圖;
圖5為卷簾門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舉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基于3D模塊拼接的軌道移動式房屋,該移動式房屋設置于3D模塊化建筑內部,3D模塊化建筑和移動式房屋均由3D模塊拼接而成;3D模塊拼接如圖1所示,采用地板、墻板、頂板和角柱進行如下拼接:
地板為矩形板,四個側邊上具有下插接凹槽,下插接凹槽內均勻設置下連接柱;頂板為矩形板,四個側邊底部具有上插接凹槽,上插接凹槽內均勻設置上連接柱;墻板插接在上、下插接凹槽之間,墻板與上、下插接凹槽的插接面上分別開設與上、下連接柱相匹配的上、下連接孔;第一角柱固定于地板和頂板之間。
3D模塊化建筑尺寸大于移動式房屋。二者組合如圖2所示。
3D模塊化建筑的墻板上開設與移動式房屋的尺寸相匹配的出入口;移動式房屋于出入口處相對3D模塊化建筑內外移動。
移動式房屋的地板底部兩側設置滑桿,如圖3所示,出入口底部對應滑桿設置兩個并排的滑槽,滑桿置于滑槽內;移動式房屋以其向外移動時方向為前,在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的左、右邊緣處均設置凸緣,如圖4所示,移動式房屋上的凸緣與3D模塊化建筑的出入口處墻體配合形成對移動式房屋移動范圍的限制;在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上設置推拉把手,用于移動移動式房屋。
所述移動式房屋的前、后墻板上均開設房門安裝口,房門安裝口的上、下兩側安裝滑軌,房門安裝口左側設置一個與房門同高的卷軸;所述房門為卷簾門,其中卷簾門上下兩側插接在房門安裝口上、下兩側的滑軌上,卷簾門左端固定于所述卷軸上,卷簾門右端為自由端、順著滑軌左右移動;卷簾門右端移動到房門安裝口右端之后,房門即關閉。卷簾門如圖5所示。
綜上,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