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地板及地板拼接模塊。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對居住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房間的地面通常鋪設地板來提高地面質量。傳統的地板由多個模塊拼接而成,目前的模塊拼接地板采用實木或木塑制成。無論采用實木還是木塑材料,目前的模塊拼接地板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很顯然,這與目前人們的環保理念不相符。另外,實木或木塑材料的防水性能較差、耐老化性能差、易腐爛、變形、變色、進而存在維護成本較高的問題。
另外,目前的模塊拼接地板的每個拼接模塊的地墊上設置有定位件,實木或木塑模塊受定位件的限制只能拼接設定的圖案,這導致鋪設的地板形式較為單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地板拼接模塊,以解決目前的地板拼接模塊所存在的環保問題以及維護成本較高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地板拼接模塊,包括:
地墊;
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地墊上的多塊石英塑板材;所述地墊上設置有多個螺紋孔,所述石英塑板材通過螺釘固定于所述地墊。
優選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中,所述地墊的邊緣設置有凸起和凹陷;所述地墊的凸起用于與相鄰的所述地墊的所述凹陷卡接配合。
優選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中,所述地墊為正方形結構。
優選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中,所述地墊為塑膠墊。
優選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中,多個所述螺紋孔對稱地布置于所述地墊上。
地板,包括如上任意一項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塊。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地板拼接模塊采用石英塑板材,石英塑板材是以粉煤灰和熱塑性高分子材料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加工助劑,共擠成型后面層包覆高分子樹脂而成的產品。石英塑板材不含有木質成分,生態環保,具有實木零消耗,生產零排放、產品零污染等優點,可以實現100%的循環利用。另外,上述地板拼接模塊能實現對環境污染的粉煤灰的利用,變廢為寶;最后,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不含有木質成分,防水、防真菌腐蝕,石英塑板材的面層包覆有高分子樹脂,抗磨、耐老化、產品壽命高,維護成本較低的優點。可見,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地板拼接模塊能解決背景技術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塊所存在的環保問題及維護成本較高的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塊的側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墊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塊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塊的另一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介紹。
請參考圖1和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一種地板拼接模塊。所公開的地板拼接模塊包括地墊2和多塊石英塑板材1,其中,多塊石英塑板材1可拆卸地固定于地墊2上,地墊2上設置有多個螺紋孔22,石英塑板材1通過螺釘固定于地墊2。本實施例中,地墊2通常為柔性墊,例如塑料墊。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的地板拼接模塊采用石英塑板材1,石英塑板材1是以粉煤灰和熱塑性高分子材料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加工助劑, 共擠成型后面層包覆特種樹脂而成的產品。石英塑板材1不含有木質成分,生態環保,具有實木零消耗,生產零排放、產品零污染等優點,可以實現100%的循環利用。其次,上述地板拼接模塊能實現對環境污染的粉煤灰的利用,變廢為寶;最后,上述地板拼接模塊不含有木質成分,防水、防真菌腐蝕,石英塑板材1的面層包覆有高分子樹脂,抗磨、耐老化、產品壽命高,維護成本低的優點。
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的地板拼接模塊能解決背景技術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塊所存在的環保問題及維護成本較高的問題。
本實施例中,地墊2的邊緣可以設置有凸起23和凹陷21,地墊2的凸起23用于與相鄰的地墊2上的凹陷21卡接配合。優選的,地墊2的每個邊緣均設置有凸起23和凹陷21,且凸起23和凹陷21交叉分布,此種結構能加強地板拼接模塊之間的連接強度。
為了提高地板拼接模塊的適應性及可拼接性,優選的,地墊2為正方形結構。
請再次參考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塊中,地墊2上的多個螺紋孔22對稱地布置于地墊2上,此種分布方式使得石英塑板材1能夠改變布置方式,進而實現不同的組合方式,如圖3和圖4所示。此種情況下,上述地板拼接模塊能解決背景技術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塊圖案單一的問題。
基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地板,所提供的地板由上述實施例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塊拼接而成。
以上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