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龍骨架安裝用的扣件。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見的吊頂方式采用多根龍骨架的吊設,然后將幕墻板直接插入龍骨架上帶有的卡槽內。
然而,多根龍骨架之間基本上通過螺栓和預設孔的連接方式實現橫向和縱向的連接。
因此,其存在了以下缺陷:
1)、一旦安裝空間的尺寸計算失誤,直接造成龍骨架無法正常的搭接,無法保證安裝后吊頂的穩定性。
2)、在安裝過程中,需要在龍骨上定位標記,且相連接的兩個龍骨之間無法橫向或縱向移動,給實際的安裝帶來極大的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龍骨架安裝用的扣件。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龍骨架安裝用的扣件,該龍骨架包括位于上部的主龍骨、與主龍骨相垂直設置的次龍骨,其中次龍骨上部的縱截面呈工字型,該扣件包括自工字型的兩側伸入且能夠移動地設置在次龍骨上部的第一結合部、自第一結合部的一端部向上延伸并能夠倒扣在主龍骨上的第二結合部,其中第一結合部伸入工字型的部分能夠將次龍骨向上鉤起,第二結合部緊貼在主龍骨的外輪廓上。
優選地,第一結合部包括位于次龍骨上表面的面板;自所述面板的兩側向下、并向內延伸形成卡槽的卡板,其中次龍骨上部位于卡槽內,并架設在卡板上。
進一步的,面板與次龍骨的上表面平行設置。便于第一結合部和次龍骨的相對移動。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和優選方面,主龍骨的截面呈方形,第二結合部包括自第一結合部的一端部豎直向上延伸的第一扣板、自第一扣板的頂部水平延伸的第二扣板、以及自第二扣板向下延伸的第三扣板,其中第二扣板的水平延伸長度等于主龍骨的寬度。
優選地,第三扣板向下延伸的長度為主龍骨高度的1/2~1倍。防止冒出主龍骨,造成安裝時刮傷操作者的可能。
進一步的,在第二扣板上設有安裝用的定位孔。便于扣件和主龍骨的相對固定連接。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和優選方面,在第一扣板上設有自表面向形成倒扣區域內部翹起的定位支撐條,主龍骨的底部架設在定位支撐條上。
優選地,定位支撐條呈開口向上的圓弧形。
具體的,圓弧形所對應的弦長為所述主龍骨的1/4~1/2。
此外,在第一扣板與第一結合部連接處的兩側設有向內彎曲的缺口。其主要的目的是在成型加工時避開刀具,便于直角處的裁切加工。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采用第一結合部能夠移動地設置在次龍骨上且將次龍骨鉤起,第二結合部直接倒扣在主龍骨上,十分方便主次龍骨的組裝,同時,次龍骨和主龍骨相對的位置可隨時調節,以滿足不同場地安裝需求,靈活性強,成本低,且非常實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龍骨架安裝用的扣件的主視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右視示意圖;
附圖中:1、主龍骨;2、次龍骨;3、扣件;31、第一結合部;310、面板;311、卡板;32、第二結合部;321、第一扣板;322、第二扣板;323、第三扣板;a、定位孔;b、定位支撐條;c、缺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優選的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龍骨架包括位于上部的主龍骨1、與主龍骨1相垂直設置的次龍骨2,其中次龍骨2上部的縱截面呈工字型。
本實施所涉及的扣件3其主要是將主龍骨1和次龍骨2之間快速組裝,同時,主龍骨1和次龍骨2之間的位置可相對調節。
具體的,該扣件3包括自工字型的兩側伸入且能夠移動地設置在次龍骨2上部的第一結合部31、自第一結合部31的一端部向上延伸并能夠倒扣在主龍骨1上的第二結合部31,其中第一結合部31伸入工字型的部分能夠將次龍骨2向上鉤起,第二結合部32緊貼在主龍骨1的外輪廓上。
第一結合部31包括位于次龍骨上表面的面板310;自面板310的兩側向下、并向內延伸形成卡槽的卡板311,其中次龍骨2上部位于卡槽內,并架設在卡板311上。
本例中,面板310與次龍骨2的上表面平行設置。便于第一結合部31和次龍骨2的相對移動。
主龍骨1的截面呈方形,第二結合部32包括自第一結合部31的一端部豎直向上延伸的第一扣板321、自第一扣板321的頂部水平延伸的第二扣板322、以及自第二扣板322向下延伸的第三扣板323,其中第二扣板322的水平延伸長度等于主龍骨1的寬度。
第三扣板323向下延伸的長度為主龍骨1高度的1/2~1倍。在確保緊扣的前提下,防止冒出主龍骨,造成安裝時刮傷操作者的可能。
進一步的,在第二扣板322上設有安裝用的定位孔a。便于扣件3和主龍骨1的相對固定連接。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穩定性,在第一扣板321上設有自表面向形成倒扣區域內部翹起的定位支撐條b,主龍骨1的底部架設在定位支撐條b上。
定位支撐條b呈開口向上的圓弧形。
具體的,圓弧形所對應的弦長為主龍骨的1/4~1/2。
此外,在第一扣板321與第一結合部31連接處的兩側設有向內彎曲的缺口c。其主要的目的是在成型加工時避開刀具,便于直角處的裁切加工。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