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改進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地板、第二地板、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所述第一地板上設有第一上定位塊和第一下定位塊,所述第二地板上設有第二上定位塊和第二下定位塊,所述設置在第二地板上的第二上定位塊與設置在第一地板上的第一下定位塊配合,所述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上均設有安裝螺釘,所述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上均設有定位板,所述第一地板和第二地板上均設有與所述定位板相配合的定位槽,所述第一地板和第二地板上沿長度方向均設置有通槽,所述第一下定位塊上貫穿的設有定位柱,所述第二上定位塊上設有與所述定位柱相配合的卡槽,所述第一上定位塊和第二上定位塊上均設有沉槽,所述沉槽內底部設有用于固定定位柱的安裝螺釘,所述沉槽上密封配合有插接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內頂部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對稱設有兩個支撐桿,所述兩個支撐桿與通槽內底部相抵,所述固定板上設有用于固定固定板的固定螺釘,所述第一地板和第二地板上均設有呈長條狀設置的凹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板上設有用于支撐第一下定位塊的第一支撐部,所述第二安裝板上設有用于支撐第二下定位塊的第二支撐部,所述設置在第一下定位塊上的定位柱焊接固定在第一支撐部上,所述第一安裝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地板相配合的第一柔性支撐板,所述第二安裝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二地板相配合的第二柔性支撐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 定位槽內設有與所述定位板相配合的柔性固定環,所述第二上定位塊與第一地板配合處設有密封墊片,所述第一下定位塊與第二上定位塊和第二地板配合處設有柔性墊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通過安裝螺釘與設置在地表的龍骨相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