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包括由多面墻合圍形成的至少一個房間,每個房間具有至少一個帶門洞的墻體;其特征在于,每面墻由至少一塊集成墻體構成,每塊集成墻體包括豎向布置的骨架和設置在骨架之間的內部填充墻(100)構成,其中骨架包括設置在墻體兩端部的端部立柱(103)和位于墻體頂端面或底端面的作為橫梁的型鋼(5);相鄰兩塊集成墻體的端部立柱(103)之間固定相連,該型鋼(5)與端部立柱(103)之間固定相連;所述型鋼側壁具有凹進部(8),該凹進部(8)內嵌固有橫向布置的樓板(10)或壓型底模(4),所述型鋼(5)與樓板(10)之間形成整體結構或所述型鋼(5)與現澆在壓型底模(4)上的整體現澆混凝土層(3)之間形成整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10)的上方設有現澆混凝土層(7),該現澆混凝土層(7)將所述型鋼(5)和樓板(10)連接成整體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型鋼(5)的腹板上固定有剪力釘(9),該剪力釘部分設置在現澆混凝土層(7)內;所述樓板(10)上設有出筋(6,11),該出筋(11)的伸出部分位于現澆混凝土層(7)內;該出筋(6)的端部呈彎鉤狀,用于勾住現澆混凝土層(7)內的加強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10)的兩端分別設置在相對設置的兩面集成墻的相應型鋼(5)的凹進部(8)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10)的端部與相應的型鋼(5)的凹進部(8)之間設有現澆端部(1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10)為具有板空腔(15)的空心板,該空心板通過預埋在現澆端部(13)內的擋圈(14)與型鋼(5)固定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型鋼(5)為工字鋼、H型鋼和C型鋼中的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每塊集成墻體還包括設置在內部填充墻(100)外側面的保溫層(101)和位于保溫層(101)外的裝飾層(102);所述保溫層(101)和裝飾層(102)通過連接筋(106)與內部填充墻(100)固定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每塊集成墻體的保溫層(101)和裝飾層(102)的頂端相對內部填充墻(100)的頂端下移錯開一段距離,每塊集成墻體的保溫層(101)和裝飾層(102)的底端相對內部填充墻(100)的頂端下移錯開一段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集成裝配式住宅體系,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塊集成墻體的端部立柱(103)之間形成的連接節點呈一字型、L型或T型;所述端部立柱(103)朝向內部填充墻(100)的側壁面上設有多個拉結筋頭(104);同一面墻由多塊集成墻體對接相連,相鄰兩塊集成墻體的端部立柱之間形成一字型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