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復合地板,包括膠黏連接的表板(100)和基板(2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200)表側開設有多道嵌槽(210),所述嵌槽(210)內設有嵌條(220);所述嵌槽(210)沿所述基板(200)寬度方向貫穿設置,并沿所述基板(200)長度方向等距布局;所述嵌槽(210)槽口截面呈矩形,所述嵌條(220)端面呈與所述嵌槽(210)相配合的矩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條(220)是經兩面壓縮的速生材板條,所述嵌條(220)以其兩個壓縮面(221)平行所述嵌槽(210)的兩個槽側面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條(220)的兩個壓縮面(221)之間的距離為所述嵌槽(210)槽寬的85-90%,且所述嵌條(220)通過膠黏固定設置在所述嵌槽(210)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條(220)以其一個壓縮面(221)與所述嵌槽(210)的一個槽側面膠黏設置;所述嵌條(220)上的與該膠黏的壓縮面(221)相鄰的一個側面與所述嵌槽(210)的槽底面膠黏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條(220)的兩個非壓縮面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嵌槽(210)的深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槽(210)的槽深為所述基板(200)厚度的1/5-1/3。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或5或6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條(220)的兩個壓縮面之間的木紋為徑切木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槽(210)的寬度為36-61mm、設置間距為35-200mm、長度與所述基板(200)的寬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