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相互平行的主動、從動掛線柱,主動掛線柱上設有拐臂結構,拐臂結構包括用于在偏心套的帶動下帶動主動掛線柱擺動的動力部和用于在主動掛線柱的帶動下擺動的主動部;從動掛線柱上設有通過傳力連桿與所述主動部鉸接的從動拐臂,從動拐臂、傳力連桿和主動部組成連桿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絲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為平行四邊形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鋼絲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主動部和動力部為在主動掛線柱上互成角度設置的擺臂結構,主動部和動力部各自沿主動掛線柱的徑向延伸,且主動部和動力部位于與主動掛線柱同軸的同一圓周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鋼絲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傳力連桿包括主桿體及其兩端對稱設置的U形的叉頭,叉頭的閉口端處于主桿體的端部、開口端所處端部的端面朝向相同,叉頭內設有U形的活動腔,活動腔的兩側壁上開設有同軸相對的鉸軸穿孔;主動拐臂和從動拐臂的懸伸端插裝在對應叉頭的活動腔中,且主動拐臂和從動拐臂各自通過連接鉸軸鉸接在對應叉頭上。
5.切割裝置,包括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驅動電機的輸出端傳動連接有偏心套,偏心套上傳動連接有鋼絲切割機構,鋼絲切割機構包括相互平行的主動、從動掛線柱,主動、從動掛線柱之間連接有切割絲,主動掛線柱上設有拐臂結構,拐臂結構包括用于在偏心套的帶動下帶動主動掛線柱擺動的動力部和用于在主動掛線柱的帶動下擺動的主動部;從動掛線柱上設有通過傳力連桿與所述主動部鉸接的從動拐臂,從動拐臂、傳力連桿和主動部組成連桿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為平行四邊形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鋼絲切割機構有兩個以上,任意兩鋼絲切割機構的動力拐臂同步傳動連接,各鋼絲切割機構中一個的動力拐臂傳動連接在偏心套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定義主動、從動掛線柱之間的通道為走料通道,走料通道的一端口為進口、另一端口為出口;各鋼絲切割機構沿走料通道走向依次排布而組成機構串,機構串中各鋼絲切割機構的動力拐臂傳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各動力拐臂處于機構串的同側、且同向同步的傳動連接,各切割絲的兩端在適配的主動、從動掛線柱上相對反向繞裝或在走線通道走向上搭接在同側,各鋼絲切割機構中至少一對的切割絲相對反向的繞裝或在走料通道走向上相對反向的搭接在適配的主動掛線柱上。
10.縱切機,包括機架及其上設置的如上述權利要求5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切割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