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包括固定在坐墊軸座上的底座,或固定在坐墊軸座與坐便器之間的底座,或固定在坐便器上的底座,以及翻轉驅動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翻轉驅動機構包括腳踏桿和擺桿;所述底座包括底板和側板,側板側面設置有定軸一和定軸二,定軸一位于側板的前下側、定軸二位于側板的后上側;腳踏桿的中部設有腳踏中軸孔、后端設有腳踏端滑孔,腳踏中軸孔鉸接在定軸一上;擺桿的后端設置有彎折的擺腿,擺腿末端兩側設置有對稱的動軸,擺桿與擺腿之間設有擺桿端軸孔,擺桿端軸孔鉸接在定軸二上;所述動軸匹配安裝于腳踏端滑孔內;所述擺桿的前段設置有能與坐墊底部接觸的驅動部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在底座側板的側面設置有外殼,所述外殼包裹于各定軸和各動軸外側;定軸一和定軸二同時連接于外殼和底座側板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座上側包裹有底座殼,底座殼周邊設置有扣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在底座側板的側面同時設置有內殼和外殼,內殼貼合于底座側板側面,外殼與內殼相互扣接;所述定軸一和定軸二設置于內外殼之間,或者定軸一和定軸二同時連接底座側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座的底板包括兩個卡固于坐墊軸座下方固定栓外側的插孔,所述兩插孔位于底座底板的側部或者一個位于底座底板的端部另一個位于底座底板的側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驅動部位是在擺桿的前端內側設置向坐墊一側凸出的支撐部,支撐部位于坐墊底部用于托起坐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鋼絲架為雙L型且前端弧形相連形成雙L豎臂和雙L橫臂;雙L豎臂位于坐墊下部凹槽內,雙L橫臂位于坐墊外側并連接于擺桿前端。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任一項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設置有能套裝在坐墊一側的固定帶,所述固定帶與支撐部連接,或者固定帶與鋼絲架端部連接,或者固定帶位于雙L型鋼絲架的雙豎臂之間隙內。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還設置有緩沖機構,所述緩沖機構包括支撐體和摩擦阻尼塊,摩擦阻尼塊與支撐體之間彈性連接,或者在支撐體上螺栓安裝有調節螺栓,調節螺栓的內端連接于摩擦阻尼塊上;所述摩擦阻尼塊設置于約束腳踏桿、或約束推拉桿,或約束擺桿的運動區間邊緣。
10.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腳踏直連式翻轉裝置,其特征是:還設置有下限位調節緩沖機構或上限位調節緩沖機構,所述調節緩沖機構是在底座側板外側或者外殼內側設置有調節支座,調節支座內部中空區設置為定位導向槽,定位導向槽內匹配套裝有定位螺母使調節螺母只能軸向移動而不能轉動,調節螺桿貫穿于調節支座內部并與定位螺母安裝在一起,所述定位螺母的外端面與定位導向槽內端面之間設置有壓力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