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持吸塵器(1),所述手持吸塵器(1)包括:
-主體(2),所述主體包括握持手柄(5)和主吸氣導管(6);
-抽吸機構(7),所述抽吸機構(7)產生穿過所述主吸氣導管(6)的空氣流;
-具有一個級或兩個級的用于灰塵的氣旋分離裝置(4),所述氣旋分離裝置(4)以氣動的方式與所述主吸氣導管(6)連接;
-輔助排氣導管(8),所述輔助排氣導管(8)包括外部出口(9);
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排氣導管(8)包括至少一個通道(10),在所述通道(10)中,所述輔助導管(8)沿軌跡軸線(A)且沿包含在120°和200°之間且優選地為180°的角度形成彎折部(11)。
2.根據上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排氣導管(8)與所述外部出口(9)形成介于80°和90°之間的角。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至少包括主要部分(12)和輔助部分(13),并且所述主要部分(12)包括定位在所述輔助部分(13)的下面的部分(14),并且所述輔助部分(13)包括沿著旋轉軸線(Δ1)且朝向所述主體(2)的內部定向的中央旋轉錐體(15),并且所述錐體(15)至少部分地定位在所述主要部分(12)的部分(14)的下方。
4.根據上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部分(12)包括第一壁(16),并且所述輔助部分(13)包括第二壁(17),并且所述第一壁和所述第二壁形成所述輔助排出導管(8)。
5.根據上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吸塵器(1)包括電機(7),所述電機(7)包括旋轉軸線(Δ2),所述旋轉軸線(Δ2)大致平行于所述中央旋轉錐體(15)的旋轉軸線(Δ1)。
6.根據上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旋分離裝置(4)包括旋轉軸線(Δ3),所述旋轉軸線(Δ3)大致垂直于所述錐體或所述電機的旋轉軸線(Δ1)。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排出導管(8)的外部出口(9)圍繞所述錐體的旋轉軸線(Δ1)沿介于10°和300°之間的角度延伸。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排出導管(8)的外部出口(9)在所述主體(2)上形成介于5cm2和20cm2之間且優選地為16cm2的面積。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吸塵器(1)包括位于所述主吸氣導管(6)的出口處的擋板(18),以便將氣流分開并且使一部分的空氣流朝向所述輔助排氣導管(8)定向并且使另一部分空氣流朝向電子卡(19)定向以便將所述電子卡冷卻。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隔音泡沫被設置在所述輔助排氣導管(8)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