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包括搖把、固定座及傳動桿,所述搖把包括手柄、把手部及傳動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穿過固定座并與傳動桿插接,所述傳動桿設有滑槽,所述傳動部在傳動桿內沿滑槽水平方向往復運動,以使搖把伸出或收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設有與滑槽配合的插銷,所述搖把完全伸出插銷與滑槽右端抵觸,所述搖把完全收縮插銷與滑槽左端抵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為開口槽,所述開口槽設有一個;或者,所述滑槽為開口槽,所述開口槽設有兩個且相對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設于傳動部前端,所述傳動部前端設有插孔,所述插銷插于插孔中并凸出于開口槽。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與把手部活動連接且呈倒“L”形,所述把手部與傳動部連接且呈“L”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與把手部通過鉸鏈連接固定,所述手柄一端設有第一鉸孔,所述把手部與手柄配合一端設有第二鉸孔,銷釘穿過第一鉸孔和第二鉸孔,以使手柄與把手部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部與傳動部一體成型;或者,所述把手部與傳動部通過卡扣連接;或者,所述把手部與傳動部通過螺紋連接;或者,所述把手部與傳動部通過過盈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設有通孔,所述傳動部穿過通孔插入到傳動桿中。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可伸縮的搖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 的長度為L,50mm≤L≤120mm。
10.一種升降桌,包括桌面、支撐于桌面下方的橫梁及升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桌還包括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搖把機構,所述搖把機構與升降機構傳動連接,搖動搖把以改變桌面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