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香煙展示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香煙銷售架,多采用將香煙固定擺放在香煙銷售架上的方式進行售賣,功能單一,而且只能進行固定角度和方向的展示。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展示角度多,展示效果好的香煙循環展示裝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香煙循環展示裝置,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環形導向槽,所述環形導向槽的底部設有鏈條,所述鏈條連接有轉動驅動裝置,所述環形導向槽內滑動安裝有多個導向塊,所述導向塊鉸接在所述鏈條上,所述導向塊的上表面設有香煙放置架,相鄰的所述香煙放置架之間設有鉸接裝置,所述鉸接裝置包括鉸接在相鄰的兩所述香煙放置架中的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一鉸接桿和鉸接在另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二鉸接桿,所述第一鉸接桿和所述第二鉸接桿相鉸接。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香煙放置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多個平行設置的夾板,相鄰所述夾板之間設有煙盒放置腔,從前到后各個所述夾板的高度不斷增高,相鄰的兩所述夾板中在前的夾板的內壁作為所述煙盒放置腔的前壁,相鄰的兩所述夾板中在后的所述夾板的內壁作為所述煙盒放置腔的后壁,所述煙盒放置腔內設有壓板,所述壓板和所述煙盒放置腔的前壁之間設有彈簧,所述壓板和所述煙盒放置腔的后壁的高度相同。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一種香煙循環展示裝置,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環形導向槽,所述環形導向槽的底部設有鏈條,所述鏈條連接有轉動驅動裝置,所述環形導向槽內滑動安裝有多個導向塊,所述導向塊鉸接在所述鏈條上,所述導向塊的上表面設有香煙放置架,相鄰的所述香煙放置架之間設有鉸接裝置,所述鉸接裝置包括鉸接在相鄰的兩所述香煙放置架中的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一鉸接桿和鉸接在另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二鉸接桿,所述第一鉸接桿和所述第二鉸接桿相鉸接;鏈條通過帶動導向塊運動,帶動香煙放置架沿著環形導向槽循環運動,相鄰的香煙放置架之間設置的鉸接裝置保證了香煙放置架能沿著環形導向槽運動,而且煙盒放置在煙盒放置腔內,通過壓板把煙盒壓緊在煙盒放置腔的后壁,從前到后各個夾板的高度不斷增高,在后的煙盒放置腔內容納的煙盒的數量更大,煙盒層疊起來的高度也更高,既增加可以容納的煙盒的數量,也方便了煙盒的取出,也具有更好的展示效果,在取出在上的煙盒后,用手拿住在下的煙盒的兩側邊而后拿著煙盒向上運動即可,壓板的夾緊保證了煙盒的位置固定。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香煙放置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側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香煙循環展示裝置,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環形導向槽1,所述環形導向槽1的底部設有鏈條2,所述鏈條2連接有轉動驅動裝置,所述環形導向槽1內滑動安裝有多個導向塊3,所述導向塊3鉸接在所述鏈條2上,所述導向塊3的上表面設有香煙放置架12,相鄰的所述香煙放置架12之間設有鉸接裝置,所述鉸接裝置包括鉸接在相鄰的兩所述香煙放置架12中的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一鉸接桿4和鉸接在另一個所述香煙放置架上的第二鉸接桿5,所述第一鉸接桿4和所述第二鉸接桿5相鉸接。
所述香煙放置架包括底座6,所述底座6上設有多個平行設置的夾板7,相鄰所述夾板7之間設有煙盒放置腔8,從前到后各個所述夾板7的高度不斷增高,相鄰的兩所述夾板7中在前的夾板的內壁作為所述煙盒放置腔8的前壁,相鄰的兩所述夾板7中在后的所述夾板的內壁作為所述煙盒放置腔8的后壁,所述煙盒放置腔8內設有壓板9,所述壓板9和所述煙盒放置腔8的前壁之間設有彈簧10,所述壓板9和所述煙盒放置腔8的后壁的高度相同。
鏈條2通過帶動導向塊3運動,帶動香煙放置架沿著環形導向槽1循環運動,相鄰的香煙放置架之間設置的鉸接裝置保證了香煙放置架能沿著環形導向槽1運動,而且煙盒放置在煙盒放置腔8內,通過壓板9把煙盒11壓緊在煙盒放置腔8的后壁,從前到后各個夾板7的高度不斷增高,在后的煙盒放置腔8內容納的煙盒的數量更大,煙盒層疊起來的高度也更高,既增加可以容納的煙盒的數量,也方便了煙盒的取出,也具有更好的展示效果,在取出在上的煙盒后,用手拿住在下的煙盒的兩側邊而后拿著煙盒向上運動即可,壓板9的夾緊保證了煙盒的位置固定。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