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上形成有進風口和出風口,所述殼體內具有吹風通道,所述吹風通道的第一端具有吹風進口且第二端具有吹風出口,所述進風口可切換地與所述出風口或所述吹風進口相通;和
電機,所述電機設在所述殼體內,所述電機包括電機本體和罩設在所述電機本體外的電機罩,所述電機罩上設有電機罩出口,所述電機罩上設有出風導向件,所述出風導向件上形成有將所述電機罩出口和所述出風口相通的出風導向出口,其中所述出風導向出口的出風方向與所述吹風進口的進風方向平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導向出口的出風方向與所述吹風進口的進風方向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本體包括依次相連的風葉部和電機部,所述電機罩包括環繞所述風葉部外周的第一周壁、環繞所述電機部外周的第二周壁、以及連接在所述第一周壁和所述第二周壁之間的連接壁,
其中所述吹風進口形成在第一周壁上,所述電機罩出口形成在所述連接壁上,所述出風導向件設在所述第二周壁上,所述出風導向件的自由端與所述連接壁之間限定出出風導向出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壁沿垂直于所述電機的中心軸線的方向向外延伸,其中所述出風導向件與所述連接壁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口形成在所述殼體的前側,所述吹風通道沿前后方向延伸且所述吹風出口向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出口的出風方向與所述進風口的進風方向平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設有推板,所述推板上形成有連通口,所述推板構造成通過所述連通口在所述進風口與所述出風口相通的出風位置和所述進風口與所述吹風出口相通的吹風位置之間可移動,所述殼體上設有按鈕,按下所述按鈕所述推板從所述出風位置移動至所述吹風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板上設有推板配合部,所述推板配合部具有第一斜面,所述按鈕的下表面具有與所述第一斜面配合的第二斜面,按下所述按鈕、所述按鈕推動所述推板配合部沿第一方向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和所述第二斜面的傾斜角度為α,其中所述α滿足:30°≤α≤6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設在所述推板上,所述復位彈簧構造成朝向所述按鈕所在的一側常推動所述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