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的蓋體,其包括排氣閥、位于所述排氣閥下方的內蓋組件和用以驅動所述排氣閥的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組件上設有供蒸汽通入的引熱腔,所述驅動組件與所述引熱腔之間熱導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組件包括內蓋板和設于所述內蓋板上方的引熱盒,所述引熱盒圍設形成所述引熱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板上設有貫穿內蓋板上、下表面的通孔,所述引熱腔通過所述通孔與所述內蓋板的下方連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熱盒上設有用以供所述驅動組件安裝固定的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設有與所述引熱腔連通的導熱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組件還包括引熱腔底蓋,所述引熱腔底蓋位于所述內蓋板下方且與所述引熱盒卡持固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熱盒上設有供蒸汽排出的排氣口,所述排氣口與所述安裝部位于所述引熱盒的相對兩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熱腔底蓋上設有供蒸汽進入所述引熱腔的進氣口,所述進氣口開設于所述引熱腔底蓋的靠近所述安裝部的一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位于所述排氣閥下方且與所述排氣閥接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記憶合金彈性件、套設于所述記憶合金彈性件上的導向桿和罩設于所述記憶合金彈性件上密封帽。
10.一種烹飪器具,其包括鍋體和蓋設于所述鍋體上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烹飪器具的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