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中設置有可取出的內鍋;
蓋體,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于所述煲體之上,并能夠在所述蓋體和所述內鍋之間構成密閉的烹飪空間;
支撐架,所述支撐架架設在所述內鍋上;
攪拌裝置,所述攪拌裝置支撐在所述支撐架上并延伸進所述烹飪空間;以及
電機,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蓋體上,用于在所述蓋體處于閉合狀態時驅動所述攪拌裝置旋轉;
其中,當所述蓋體處于打開狀態時,所述攪拌裝置支撐在所述支撐架上,且與所述電機脫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支撐孔以及連接所述支撐孔和所述支撐架的外緣的支撐梁,所述蓋體上設置有止擋柱,當所述蓋體處于閉合狀態時,所述止擋柱與所述支撐梁配合以阻擋所述支撐架的旋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上還設置有止擋筋,所述止擋筋設置在所述支撐梁上并在所述支撐梁高度方向上有一定延伸,當所述蓋體處于閉合狀態時,所述止擋柱與所述止擋筋配合以阻擋所述支撐架的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柱的下端和所述止擋筋的上端分別設置有引導部。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至少兩個止擋筋,所述至少兩個止擋筋沿所述支撐架的周向方向均勻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第一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蓋體,所述第一連接件上設置有第一齒,所述攪拌裝置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齒配合的第二齒,且所述電機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連接件旋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上設置有突出部,且所述攪拌裝置設置有容納所述突出部的容納部,所述第一齒設置在所述突出部的外表面上,所述第二齒設置在所述容納部的內表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裝置包括攪拌主體和第二連接件,所述攪拌主體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連接件,所述攪拌主體上設置有攪拌葉片,且所述第二連接件可延伸通過所述支撐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主體上設置有兩個攪拌葉片,所述兩個攪拌葉片在所述攪拌主體上沿相反的方向延伸,且所述兩個攪拌葉片的徑向尺寸之和接近所述內鍋的內直徑。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件上設置有定位柱,所述攪拌主體包括導向槽和定位槽,所述導向槽與所述定位槽連通,所述定位柱可通過所述導向槽的引導進入所述定位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與所述定位槽以大體L形圖案連通。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上還設置有阻擋片,當所述支撐架架設在所述內鍋上時,所述阻擋片可延伸到所述內鍋中并與所述內鍋的內表面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