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進氣管接頭、進氣閥、進氣閥控制開關、閥柜、活塞缸、活塞桿和夯擊頭,把手連接在活塞缸的上端,進氣閥設置在把手內部,進氣閥的進氣口與進氣管接頭連接,進氣閥的出氣口與活塞缸連接,閥柜設置在進氣閥的出氣口與活塞缸之間,活塞缸內部分隔成沖程腔和回程腔,閥柜的兩個出氣口分別與沖程腔和回程腔連通,閥柜用于控制從進氣閥過進來的壓縮氣體進入沖程腔或回程腔,沖程腔和回程腔的下部通過通氣孔連接,沖程腔的上部設置有與外部連通的排氣孔,活塞桿上下滑動的設置在沖程腔內,夯擊頭連接在活塞桿的下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閥包括設置在所述把手內的閥腔和出氣道,出氣道的直徑小于閥腔的直徑,閥腔內設置有彈簧和圓球,圓球通過彈簧頂在出氣道的進口上;所述進氣閥控制開關包括頂桿和扳機,扳機轉動連接在把手上,頂桿設置在圓球和扳機之間,通過按壓扳機推動頂桿頂開圓球。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桿包括活塞頭和桿體,活塞頭連接在桿體的上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所述沖程腔與所述桿體之間設置有第一密封裝置,第一密封裝置設置在所述沖程腔下端,所述頂桿外套有第二密封裝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連接在所述活塞缸的上端呈T字形。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土遺址修復的自動夯補錘,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孔外設置有排氣罩,排氣罩固定在所述活塞缸的外表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