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器材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抗震減壓窨井蓋。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化城市的普及,城市的排水系統也是人們急需解決的一個難題,其中城市污水的排泄就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在中國,大部分井蓋和路面貼合不緊,車輛壓過時輪胎會和井蓋產生碰撞,這樣不僅使得井蓋成為了城市的噪音源之一,同時現在大部分的井蓋只是簡單的通過改變材質來解決井蓋的高強度和耐壓的問題,而這種高科技材質制造的井蓋不僅成本昂貴而且難以批量生產,不能大面積的覆蓋各個城市,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新型的下水道井蓋。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普通井蓋不能抗震減壓的缺陷,提供一種抗震減壓窨井蓋。所述抗震減壓窨井蓋具有能夠抗震減壓等特點。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抗震減壓窨井蓋,包括井蓋,所述井蓋的頂部固定安裝有上減震板和下減震板,所述上減震板和下減震板之間設置有若干減震支架,所述減震支架包括兩根減震條,兩根所述減震條呈“X”形交叉連接,兩根所述減震條的軸心位置均開設有通孔,所述通孔通過軸桿連接,所述減震條的兩端邊緣均固定安裝有固定塊,任意相鄰的兩組所述固定塊之間均固定連接有彈簧一,所述減震條的頂部及底部均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通過滑槽滑動連接上減震板和下減震板,所述滑槽位于上減震板和下減震板的內壁,沿東西方向,若干所述減震支架組成減震帶,任意相鄰的兩組所述減震帶之間均設置有若干減震塊,所述減震塊包括橡膠板,所述橡膠板的底部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彈簧二,所述彈簧二的底部固定連接下減震板,所述彈簧二的兩側均設置有棉墊塊,所述棉墊塊的底部固定連接下減震板。
優選的,所述軸桿的兩端均設置有擋板,且擋板的直徑大于通孔的直徑。
優選的,所述橡膠板的縱向橫截面為拱形,所述彈簧二為橡膠彈簧。
優選的,所述減震塊的高度不得大于彈簧一的最小長度。
優選的,若干所述減震塊均位于減震支架的軸心位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井蓋頂部設置上減震板和下減震板起到減震抗壓的作用,當存在壓力時,減震支架向兩側運動,然后減震條會推動固定塊,兩個固定塊之間的彈簧一受到壓擠縮緊;當壓力過大即將達到彈簧一的收縮力度時,上減震板就會與橡膠板接觸,橡膠板又通過彈簧二減小壓力;當彈簧二縮緊到一定程度時,橡膠板又會與棉墊塊接觸來減小壓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剖視圖;
圖2為本發明結構側視圖;
圖3為本發明底部剖視圖;
圖4為本發明減震塊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井蓋、2上減震板、3下減震板、4減震支架、401減震條、402通孔、403軸桿、5固定塊、6彈簧一、7減震帶、8減震塊、801橡膠板、802彈簧二、803棉墊塊、9滑塊、10滑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抗震減壓窨井蓋,包括井蓋1,所述井蓋1的頂部固定安裝有上減震板2和下減震板3,所述上減震板2和下減震板3之間設置有若干減震支架4,所述減震支架4包括兩根減震條401,兩根所述減震條401呈“X”形交叉連接,兩根所述減震條401的軸心位置均開設有通孔402,所述通孔402通過軸桿403連接,所述軸桿403的兩端均設置有擋板,且擋板的直徑大于通孔402的直徑,所述減震條401的兩端邊緣均固定安裝有固定塊5,任意相鄰的兩組所述固定塊5之間均固定連接有彈簧一6,所述減震條401的頂部及底部均設置有滑塊9,所述滑塊9通過滑槽10滑動連接上減震板2和下減震板3,所述滑槽10位于上減震板2和下減震板3的內壁,沿東西方向,若干所述減震支架4組成減震帶7,任意相鄰的兩組所述減震帶7之間均設置有若干減震塊8,所述減震塊8的高度不得大于彈簧一6的最小長度,若干所述減震塊8均位于減震支架4的軸心位置,所述減震塊8包括橡膠板801,所述橡膠板801的底部中間位置固定安裝有彈簧二802,所述橡膠板801的縱向橫截面為拱形,所述彈簧二802為橡膠彈簧,所述彈簧二802的底部固定連接下減震板3,所述彈簧二802的兩側均設置有棉墊塊803,所述棉墊塊803的底部固定連接下減震板3。
本發明通過井蓋1頂部設置上減震板2和下減震板3起到減震抗壓的作用,當汽車從井蓋1上壓過時,減震支架4會因為壓力向兩側運動,這時候減震條401就會推動邊緣的固定塊5,兩個固定塊5之間的彈簧一6就會受到壓擠縮緊;當壓力過大即將達到彈簧一6的收縮力度時,上減震板2就會與橡膠板8接觸,然后將剩余的壓力傳遞到橡膠板8上面,橡膠板801又通過彈簧二802減小壓力;當彈簧二802縮緊到一定程度時,橡膠板801又會與棉墊塊803接觸來減小壓力。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