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水利工程,特別涉及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
背景技術:
1、水利工程指的是對自然界的水進行控制、調節、開發、利用和保護,以減輕和免除水旱災害,并利用水資源,適應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需要的設施,水利設施中包含多種水利設備,進水口、制水井、儲藏室、沉砂池、水文觀測站、明渠、倒虹吸管、隧道、渡槽、溢流工、給水門、排水門、矮山支線、圓堀等,在污物較多的水庫或河道上,為保證水電站或泵站得以安全正常地運行,常需設置清污裝置,以實現不停機和不放空水庫的條件下進行清污。
2、目前,水利清污多以回轉格柵實現清污工作,由于回轉格柵相對緊湊致使其出現卡料將難以取出,造成工作故障,其次是柵條間隙卡料易變形,檢修相對繁瑣。
3、因此,鑒于上述方案于實際制作及實施使用上的缺失之處,而加以修正、改良,同時本著求好的精神及理念,并由專業的知識、經驗的輔助,以及在多方巧思、試驗后,方創設出本實用新型,特再提供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用于解決上述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包括:兩個閘口主體,所述兩個閘口主體之間配合設置有攔污柵,所述攔污柵外側配合設置有清污機構,所述清污機構外側配合設置有集污倉,所述集污倉內設置有螺旋輸送主體,所述螺旋輸送主體輸出端設置有變頻電機。
3、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清污機構包括第一傳動軸,所述第一傳動軸上設置有至少兩個主動鏈輪,所述主動鏈輪上配合設置有傳動鏈,所述第一傳動軸下方設置有第二傳動軸,所述第二傳動軸上設置有與主動鏈輪同等數量的從動鏈輪,所述傳動鏈一端與從動鏈輪相配合,所述第一傳動軸與第二傳動軸兩端滑動配合于閘口主體內,且第一傳動軸一端配合設置有調速電機。
4、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傳動鏈上焊接固定設置有至少一個提升式帶污耙,所述攔污柵包括多個柵條,所述提升式帶污耙上設置有多個耙齒,所述耙齒處于柵條與柵條之間的間隙內。
5、上述方案中,調速電機通過傳動以實現第一傳動軸與第二傳動軸的同步運動,運動過程中傳動鏈循環運動將實現提升式帶污耙的清污,提升式帶污耙自下而上的運動將自動實現水中污染物的清潔,當提升式帶污耙翻轉后,自下而上的運動轉為自上而下的運動過程,污染物經自由落體落于集污倉內實現集中回收。
6、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閘口主體對應第一傳動軸設置有第一導向孔,所述第一傳動軸滑動配合于第一導向孔內,所述第一傳動軸一端延伸至第一軸座內,所述閘口主體對應第二傳動軸設置有第二導向孔,所述第二傳動軸滑動配合于第二導向孔內,所述第二傳動軸兩端延伸至第二軸座內。
7、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第一軸座與第二軸座均通過緊固螺栓與閘口主體固定配合。
8、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集污倉兩端設置有連接臂,所述集污倉通過連接臂與閘口主體固定配合。
9、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集污倉一端傾斜,所述集污倉傾斜端對應耙齒設置有槽口,所述槽口尺寸大于耙齒。
10、作為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集污倉一端設置有排污口。
11、上述方案中,槽口以保障提升式帶污耙運動的穩定性。
12、上述方案中,集污倉一端的變頻電機通過傳動以實現螺旋輸送主體螺旋運動,從而實現污染物的輸送排出。
13、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具有較好的清污效果,清污過程不易卡料,同時能夠實現污染物的集中處理。
14、傳動鏈循環運動的過程以實現提升式帶污耙的清污,提升式帶污耙自下而上的運動將自動實現水中污染物的清潔,當提升式帶污耙翻轉后,自下而上的運動轉為自上而下的運動過程,此時污染物經自由落體落于下方集污倉內實現集中回收,集中收集的污染物在螺旋輸送主體的螺旋輸送下得以排出,避免集污倉的堵塞。
1.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閘口主體(1),所述兩個閘口主體(1)之間配合設置有攔污柵(2),所述攔污柵(2)外側配合設置有清污機構(3),所述清污機構(3)外側配合設置有集污倉(5),所述集污倉(5)內設置有螺旋輸送主體(53),所述螺旋輸送主體(53)輸出端設置有變頻電機(5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污機構(3)包括第一傳動軸(31),所述第一傳動軸(31)上設置有至少兩個主動鏈輪(32),所述主動鏈輪(32)上配合設置有傳動鏈(35),所述第一傳動軸(31)下方設置有第二傳動軸(33),所述第二傳動軸(33)上設置有與主動鏈輪(32)同等數量的從動鏈輪(34),所述傳動鏈(35)一端與從動鏈輪(34)相配合,所述第一傳動軸(31)與第二傳動軸(33)兩端滑動配合于閘口主體(1)內,且第一傳動軸(31)一端配合設置有調速電機(3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鏈(35)上焊接固定設置有至少一個提升式帶污耙(4),所述攔污柵(2)包括多個柵條,所述提升式帶污耙(4)上設置有多個耙齒,所述耙齒處于柵條與柵條之間的間隙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閘口主體(1)對應第一傳動軸(31)設置有第一導向孔(11),所述第一傳動軸(31)滑動配合于第一導向孔(11)內,所述第一傳動軸(31)一端延伸至第一軸座(37)內,所述閘口主體(1)對應第二傳動軸(33)設置有第二導向孔(12),所述第二傳動軸(33)滑動配合于第二導向孔(12)內,所述第二傳動軸(33)兩端延伸至第二軸座(38)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座(37)與第二軸座(38)均通過緊固螺栓與閘口主體(1)固定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污倉(5)兩端設置有連接臂(51),所述集污倉(5)通過連接臂(51)與閘口主體(1)固定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污倉(5)一端傾斜,所述集污倉(5)傾斜端對應耙齒設置有槽口(52),所述槽口(52)尺寸大于耙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利工程用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污倉(5)一端設置有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