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移動平臺,移動平臺的底部設有移動部件以帶動移動平臺移動;
主路面,主路面可旋轉固定于移動平臺的一側或者兩側,主路面相對于移動平臺旋轉設定角度展開后,主路面一端與地面接觸,主路面成為車輛行駛的主要路面,主路面的側面設有相對于主路面可拆卸連接的上下車道;
可伸縮的水平推桿,水平推桿通過豎桿設于移動平臺上,水平推桿與主路面接觸以推動主路面相對于移動平臺的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路面一端與支撐旋轉桿固定,支撐旋轉桿固定于所述的移動平臺上,主路面的另一端內部設有可相對于主路面被拉伸的輔助路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路面同用于支撐張開的主路面的路面支桿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面支桿通過圓柱形鉸鏈件與主路面連接以實現路面支桿相對于主路面收納。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面支桿包括可伸縮桿,可伸縮桿的底部設有支撐底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動平臺上設有豎直推桿,未使用主路面時,豎直推桿頂部與主路面接觸,在豎直推桿的推動作用下主路面被推動,豎直推桿設于移動平臺側部與水平推桿之間的位置,且豎直推桿的高度低于水平推桿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移動平臺上表面的平臺豎桿,在平臺豎桿頂部設置照明燈和/或監控設備。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移動平臺上表面的平臺豎桿,平臺豎桿頂部設有照明伸縮桿,在照明伸縮桿頂部設置照明燈和/或監控設備。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動平臺上設有駕駛艙,駕駛艙內設有控制單元,控制單元與移動部件、水平推桿分別單獨連接;
進一步地,在所述移動平臺的底部設有主支桿,主支桿頂部與移動平臺通過圓柱形鉸鏈件連接,主支桿為可伸縮桿,在主支桿的底部設有支撐底座。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在移動部件的帶動下將移動平臺移動到所需地點后停止;
2)控制水平推桿、豎直推桿打開,進而推動主路面相對于移動平臺旋轉設定的角度;
3)車輛可在主路面上行駛;
4)當需要同行的車輛較多時,可拉伸輔助路面,拓寬了車輛行駛的路面寬度;
5)若需要增長車行行駛的寬度,可設置多個所述的可移動的復雜地形應急車道裝置;
6)在一處地點使用后,人工收回主路面,將移動平臺移動到下一地點,重復步驟1)-步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