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應用于旅游交通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上支撐柱、下支撐柱和固定套,所述底座上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第一連接法蘭,所述下支撐柱固定在第一連接法蘭上,所述下支撐柱上端部設有第二連接法蘭,所述上支撐柱通過第二連接法蘭固定在下支撐柱上,所述下支撐柱上焊接有固定環,所述固定環外側位置處呈環狀設置四個卡部,所述底座上設有與所述卡部相配合的卡板,所述上支撐柱上焊接固定有下支撐環,所述固定套套設在上支撐柱上,且下部與下支撐環相抵,所述上支撐柱上設有用于固定固定套的上支撐環,所述固定套的外圈上設置有方向箭頭,所述固定套的外圈上還設有呈中空狀設置的提示板,所述提示板上設有便于將提示語板放入提示板空腔內的投放槽,所述提示板上設有呈T型狀設置的定位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旅游交通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撐環內壁上設有定位塊,所述上支撐柱上設有與所述定位塊相配合的滑槽,所述上支撐環上設有用于固定上支撐環和上支撐柱固定螺栓,所述上支撐柱上端部設有便于定位塊配入滑槽的端口,所述上支撐柱上部螺紋配合有限位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旅游交通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底部位置處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旋轉板,所述旋轉板下部設有螺桿,所述底座上部設有用于固定旋轉板的固定螺釘,所述固定螺釘延伸至凹槽內,并與旋轉板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旅游交通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部上設有用于固定卡板的固定銷。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于旅游交通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內底部的上支撐柱上設有與所述固定螺栓相配合的螺栓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