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閂鎖組件、機械鎖芯釋放機構及打開關閉閂鎖的方法與流程

文檔序號:12460449閱讀:775來源:國知局
閂鎖組件、機械鎖芯釋放機構及打開關閉閂鎖的方法與流程

本申請要求于2015年6月1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No.62/174,152的權益,該美國臨時申請整體通過參引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公開總體上涉及用于機動車輛的關閉閂鎖,并且更具體地涉及配備有鎖芯釋放機構的電力閂鎖組件,該鎖芯釋放機構構造成需要至少兩次致動輸入以允許閂鎖機構的機械釋放。



背景技術:

本部分提供了與本公開內容有關的背景信息,其不一定是現有技術。

在以下的描述中,將使用表述“關閉面板”來概括地指示能夠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移動以相應地打開及關閉通往機動車輛的內部室的入口的任何部件或元件。以此,術語關閉構件除包括以下描述僅通過示例的方式具體參照的機動車輛側門以外,還包括但不限于后艙蓋、后擋板、提升式門、發動機罩、后備箱和行李箱蓋。

鑒于用戶對配備有先進舒適且方便的特征的機動車輛的增大的需求,許多現代化的機動車輛如今設置有被動門禁系統以允許在不使用傳統的鑰匙式門禁系統的情況下鎖定及釋放關閉面板(即,車門、后擋板、提升式門和后備箱)。就這點而言,車輛閂鎖系統現在可用的一些通用的特征包括電力鎖定/解鎖、電力釋放和電力系結(cinching)。這些“借助電力的”特征由安裝至關閉面板并包括經由至少一個電致動器控制的棘爪和掣爪式閂鎖機構的閂鎖組件提供。通常,關閉面板借助于將棘爪定位在碰銷捕獲位置中從而以可釋放的方式保持安裝至車輛的結構部分的碰銷而被保持在關閉位置中。棘爪在棘爪保持位置中通過接合棘爪的掣爪被保持在其碰銷捕獲位置中。為了使關閉面板從其關閉位置釋放,電致動器被致動以使掣爪從其棘爪保持位置移動到棘爪釋放位置,由此偏置裝置強制地使棘爪從其碰銷捕獲位置樞轉到碰銷釋放位置中以便釋放碰銷。作為替代方案,還已知采用雙掣爪式閂鎖機構來減小電致動器釋放閂鎖機構所需的釋放力。

如已知的,這種電氣操作式或“電力”閂鎖組件還必須能夠允許車門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在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或碰撞的情況下打開。特別地,在車輛碰撞或其他緊急情況下,車門必須獨立于把手激活裝置或其他所使用的外部介入裝置保持關閉,這種電力閂鎖組件通常被認為在“雙鎖定”狀態下操作。然而,在碰撞之后,車門應當能夠通過返回至其“解鎖”狀態的電力閂鎖組件來打開。在一些車輛中采用碰撞管理系統,該碰撞管理系統構造成檢測碰撞情況(經由碰撞傳感器)并且在碰撞情況期間向電力閂鎖組件的電致動器(通常為電馬達)發出合適的控制信號以使電力閂鎖組件自動轉換到雙鎖定狀態下并且隨后在碰撞情況之后的一定量時間返回至解鎖狀態。然而,在這種緊急情況期間,可能會發生車輛的主電源故障、或者主電源和/或碰撞管理控制器與電力閂鎖組件之間的電連接中斷或破壞。因此,這種具有電力釋放功能的電力閂鎖組件通常需要一個或更多個緊急或“備用”機械釋放機構以在電力不可用的情況下打開車輛關閉面板。提供這種功能的一種方式是通過棒或線纜將鎖芯桿連接至與掣爪連接(直接地或間接地)的閂鎖機構處的釋放桿。這種解決方案還可以防止在碰撞事件期間發生慣性效應,原因在于鎖芯在鑰匙插入并旋轉之前保持在靜置位置中。

與常規的機械釋放系統相關的一個缺點在于在碰撞事件期間可能會發生鎖芯與電力閂鎖組件之間的相對運動。為了避免釋放機構的非預期的激活,已經在加強使鎖芯與作用在掣爪上的釋放桿相互連接的部件的連接和功能性相互作用方面做出了努力。具體地,仍存在對研發“單次”運動釋放桿激活構造的替代方案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部分提供了本公開的總體概要并且不意在被認為是本公開的所有方面、特征和目的的窮舉和全面列舉,并且本概要也無意于限制本公開的范圍。

本公開的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機動車輛關閉系統的電力閂鎖組件,該電力閂鎖組件構造成提供電力釋放特征和機械釋放特征。

本公開的有關方面提供了一種具有機械釋放特征的電力閂鎖組件,該機械釋放特征構造成需要至少兩次不同的激活運動或者沿相反方向的順序激活以使釋放連桿相對于釋放桿在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之間移動,釋放桿構造成使掣爪從其棘爪抑制位置移動到其棘爪釋放位置。

本公開的有關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閂鎖組件,該閂鎖組件包括:棘爪,棘爪能夠在碰銷釋放位置與碰銷捕獲位置之間移動;棘爪偏置構件,棘爪偏置構件將棘爪朝向碰銷釋放位置偏置;掣爪,掣爪能夠在用以將棘爪保持在碰銷捕獲位置中的棘爪抑制位置與用以允許棘爪至碰銷釋放位置的運動的棘爪釋放位置之間移動;掣爪偏置構件,掣爪偏置構件將掣爪朝向棘爪抑制位置偏置;閂鎖釋放機構,閂鎖釋放機構能夠操作成在閂鎖鎖定模式下使掣爪位于棘爪抑制位置中以及在閂鎖釋放模式下使掣爪位于棘爪釋放位置中;電力操作式致動機構,電力操作式致動機構能夠操作成將閂鎖釋放機構從閂鎖鎖定模式轉換到閂鎖釋放模式;以及機械鎖芯釋放機構,機械鎖芯釋放機構能夠操作成在鎖定模式下將閂鎖釋放機構保持在閂鎖鎖定模式下以及在解鎖模式下將閂鎖釋放機構轉換到閂鎖釋放機構的閂鎖釋放模式,鎖芯釋放機構具有鎖芯,該鎖芯需要經由鑰匙的至少兩次不同的致動輸入以將釋放連桿從不與閂鎖釋放構件可操作的接觸的鎖定位置移動至將閂鎖釋放機構以可操作的方式轉換到閂鎖釋放模式的解鎖位置。

本公開的有關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車輛閂鎖的機械鎖芯釋放機構,該機械鎖芯釋放機構包括:鎖芯;釋放連桿,釋放連桿具有在其中形成有迂回的引導槽的側面,迂回的引導槽包括上引導部段和下引導部段;固定的引導銷,固定的引導銷設置在引導槽中以有助于使釋放連桿在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之間移動;以及棒,棒將鎖芯以可操作的方式聯接至釋放連桿,棒能夠響應于鎖芯沿第一方向的旋轉而沿第一方向移動以及能夠響應于鎖芯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旋轉而沿第二方向移動,在所述棒沿所述第一方向移動的過程中,固定的引導銷橫向行經上引導部段和下引導部段中的一者,在所述棒沿所述第二方向移動的過程中,固定的引導銷橫向行經上引導部段和下引導部段中的另一者。

本公開的有關方面提供了一種打開電力操作式車輛關閉閂鎖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鑰匙使鎖芯從行程起點位置沿第一方向旋轉并且使釋放連桿從與閂鎖釋放機構的非共面關系移動到與閂鎖釋放機構的共面關系。此外,使鎖芯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旋轉至與行程起點位置一致的行程終點位置并且致使釋放連桿使閂鎖釋放機構樞轉,從而使掣爪樞轉至棘爪釋放位置以允許棘爪至碰銷釋放位置的偏置運動,從而將碰銷從棘爪釋放。

根據文中提供的描述,適用性的其它方面將變得明顯。本概要中的描述及具體示例僅出于說明性的目的并且無意于限制本公開的范圍。

附圖說明

文中描述的附圖僅用于對所選實施方式的說明目的,而不意在限制本公開的范圍。現在將參照附圖通過示例的方式來描述本公開,在附圖中:

圖1A是配備有關閉面板和電力閂鎖組件的機動車輛的示意圖;

圖1B是電力閂鎖組件的實施方式的正視圖;

圖2A是作為圖1B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的一部分的鎖機構處于已鎖定狀態的平面圖;

圖2B是圖2A中示出的鎖機構處于超馳狀態的平面圖;

圖2C是圖2A中示出的鎖機構處于已解鎖狀態的平面圖;

圖2D是圖2A中示出的鎖機構處于兒童-鎖定狀態的平面圖;

圖3是電力閂鎖組件的另一實施方式的立體圖;

圖4是電力閂鎖組件的另一實施方式的立體圖;

圖5A和圖5B是電力閂鎖組件的另一實施方式的立體圖;

圖5C是沿圖5B中的剖面線5c-5c截取的立體剖視圖;

圖5D是圖5B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的一部分的放大立體圖;

圖6是示出了圖5A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處于已鎖定狀態的正視圖;

圖7是示出了圖5A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處于已鎖定狀態的正視圖,其中,內側門把手已經被致動;

圖8是示出了圖5A中的電力閂鎖組件的處于已解鎖狀態的正視圖;

圖9是示出了圖5A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處于致動狀態以允許打開包含閂鎖的車門的正視圖;

圖10是示出了圖5A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處于第二已鎖定狀態的正視圖;

圖11是適于與圖1至圖10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中的一個或更多個電力閂鎖組件結合的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軸測圖;

圖12是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另一軸測圖,該軸測圖示出了經由鑰匙從“行程起點”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經過了第一范圍的運動的初次致動;

圖13是圖12中示出的部件的側向剖視圖;

圖14是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另一軸測圖,該軸測圖示出了經由鑰匙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經過了第二范圍的運動的繼續致動;

圖15是圖14中示出的部件的側向剖視圖;

圖16是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另一軸測圖,該軸測圖示出了鑰匙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經過第三范圍的運動至“行程終點”位置的繼續旋轉;

圖17是圖16中示出的部件的側向剖視圖;

圖18是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另一軸測圖,該軸測圖示出了鑰匙從行程終點位置沿與第一旋轉方向相反的第二旋轉方向旋轉經過了第一范圍的運動的繼續旋轉;

圖19是圖18中示出的部件的側向剖視圖;

圖20是是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另一軸測圖,該軸測圖示出了鑰匙沿第二旋轉方向旋轉經過第二范圍的行程返回至行程起點位置的繼續旋轉;

圖21是圖20中示出的部件的側向剖視圖;

圖22是適于與圖1至圖10中示出的電力閂鎖組件中的一個或更多個電力閂鎖組件結合的另一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的軸測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將參照附圖更加充分地描述示例實施方式。提供了示例實施方式以使得本公開將是透徹的、并且將充分地向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傳達范圍。陳述了諸如具體部件、裝置和方法的示例之類的許多具體細節,以提供對本公開的實施方式的透徹的理解。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明顯的是,不需要采用具體細節,可以以多種不同的形式來實施示例實施方式,并且,具體細節和示例實施方式都不應當被解釋為限制本公開的范圍。在一些示例實施方式中,并未詳細地描述公知的過程、公知的裝置結構以及公知的技術。

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僅用于描述具體的示例實施方式,并且并非意在進行限制。如本文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一”、“一個”以及“該”也可以意在包括復數形式,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確說明。術語“包括”、“包括有”、“包含”以及“具有”是包括性的,并因此說明所闡述的特征、整體、步驟、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體、步驟、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也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體、步驟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其組的存在或附加。本文中描述的方法步驟、過程及操作不應當被解釋為必須要求以所討論或說明的特定次序來執行,除非具體指明為執行的次序。還應當理解的是,可以采用另外的步驟或替代性步驟。

當元件或層被稱為在另一元件或層“上”或者“接合至”、“連接至”或“聯接至”另一元件或層時,其可以直接在該另一元件或層上或者直接接合至、連接至或聯接至該另一元件或層,或者可以存在中間元件或中間層。與此相比,當元件被稱為“直接”在另一元件或層“上”或者“直接接合至”、“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聯接至”另一元件或層時,可能沒有中間元件或中間層存在。用于描述元件之間的關系的其他詞應該以相似的方式來解釋(例如“在…之間”與“直接在…之間”、“相鄰”與“直接相鄰”等)。如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相關聯的列舉項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列舉項的任意及所有組合。

盡管在本文中可能使用術語“第一”、“第二”和“第三”等來描述各種元件、部件、區域、層和/或部段,但是這些元件、部件、區域、層和/或部段不應受這些術語的限制。這些術語可能僅用于將一個元件、部件、區域、層或部段與另一區域、層或部段進行區分。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出,否則諸如“第一”、“第二”之類的術語以及其他數字術語當在本文中使用時并不暗示順序或次序。因此,在不背離示例實施方式的教示的情況下,可以將以下所討論的第一元件、第一部件、第一區域、第一層或第一部段稱作第二元件、第二部件、第二區域、第二層或第二部段。

為了便于描述,文中可能使用與空間相關的術語比如“內”、“外”、“在…下面”、“在…下方”、“下”、“在…上方”、“上”以及類似術語以描述如附圖中示出的一個元件或特征相對于另一(些)元件或特征的關系。與空間相關的術語可以意在包括除附圖中所描繪的取向以外裝置在使用或操作時的不同的取向。例如,如果附圖中的裝置被翻轉,則被描述為在其它元件或特征“下方”或“下面”的元件將會被定向為在其它元件或特征的“上方”。因此,示例術語“在…下方”可以包括上方和下方兩種取向。裝置可以以其它方式定向(旋轉90度或以其他取向)并且本文中使用的與空間相關的描述語做相應的解釋。

首先參照圖1A,下文被稱作電力閂鎖組件或關閉閂鎖600的電子閂鎖組件聯接至機動車輛603的車門602。關閉閂鎖600電連接至機動車輛603的主電源604,例如,通過電連接元件605比如電力電纜提供電池電壓(Vbatt)的主電池。關閉閂鎖600被示意性地示出為包括致動組606,致動組606包括能夠響應于與固定至車輛603的車身部分的碰銷606b的接合選擇性地旋轉的棘爪。當棘爪606a沿閂鎖方向旋轉到相對于碰銷606b的碰銷捕獲位置時,車門602處于關閉操作狀態。掣爪606c選擇性地接合棘爪606a以防止棘爪606a從其碰銷捕獲位置直接地或以其他方式旋轉到碰銷釋放位置,直到車門602被期望打開為止。設置有用以使掣爪606c從棘爪抑制位置(將棘爪606a保持在其碰銷捕獲位置)直接地或間接地進入棘爪釋放位置(允許棘爪606a移動到其碰銷釋放位置)的電馬達606d。電子控制電路610可以方便地設置在具有致動組606的共用殼體611內。電子控制電路610向電馬達606d提供控制信號并且經由通信路徑614電連接至車輛管理單元612。外側把手615被示出為設置在車門602中并且包括與控制電路610通信的合適的傳感器(未示出),以在要求無鑰匙進入時發出信號。

參照圖1B,電力閂鎖組件1的示例被公開為關閉閂鎖13并且被示出為包括棘爪14、掣爪15、掣爪釋放桿17、內側門釋放桿1、電力釋放致動器18和鎖27,鎖27包括鎖機構28和鎖致動器19。棘爪14能夠在碰銷捕獲或關閉位置(圖1B)與碰銷釋放或打開位置(圖11)之間移動,在碰銷捕獲或關閉位置中,棘爪14保持碰銷,在碰銷釋放或打開位置中,棘爪14允許碰銷的釋放。所示出的覆蓋關閉閂鎖13的部件的蓋板907是透明的,以便能看到棘爪14和掣爪15。參照圖1B,可以提供諸如扭簧之類的棘爪偏置構件30以使棘爪14朝向打開位置偏置。

掣爪15能夠在棘爪抑制或鎖定位置(圖1B)與棘爪釋放位置(圖11)之間移動,在棘爪抑制或鎖定位置中,掣爪15將棘爪14保持在關閉位置,在棘爪釋放位置中,掣爪15允許棘爪14處于打開位置。可以提供諸如合適的彈簧之類的掣爪偏置構件32以使掣爪15朝向棘爪鎖定位置偏置。

掣爪釋放桿17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15并且能夠在掣爪釋放位置與原始位置(圖1B)之間移動,在掣爪釋放位置中,掣爪釋放桿17使掣爪15移動至棘爪釋放位置,在原始位置中,掣爪釋放桿17允許掣爪15處于棘爪鎖定位置。

可以提供諸如合適的彈簧之類的釋放桿偏置構件34以使掣爪釋放桿17朝原始位置偏置。

掣爪釋放桿17可以通過諸如例如電力釋放致動器18、內側門釋放桿1、或外側門釋放桿之類的若干部件來移動至掣爪釋放位置。

電力釋放致動器18包括具有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輸出軸38的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6、安裝在輸出軸38上的電力釋放蝸輪裝置(worm gear)40、以及電力釋放從動齒輪42。電力釋放凸輪43連接成用于與從動齒輪42一起旋轉并且能夠在掣爪釋放位置范圍與掣爪非釋放位置范圍之間旋轉。在圖1B中,電力釋放凸輪43為在掣爪非釋放范圍內的位置。從動齒輪42由蝸輪裝置40驅動并且從動齒輪42進一步驅動凸輪43,凸輪43驅動掣爪釋放桿17在原始位置與掣爪釋放位置之間樞轉。

電力釋放致動器18可以用作被動門禁特征的一部分。當持有電子密鑰卡的人接近車輛并且打開外側門把手22時,車輛感測密鑰卡的存在并且感測門把手已經被致動(例如,通過開關24與至少部分地控制關閉閂鎖13的操作且以20示出的電子控制單元(ECU)之間的通信)。進一步地,ECU 20致動電力釋放致動器18以打開關閉閂鎖13,從而打開車門。

鎖27控制內側門釋放桿1與掣爪釋放桿17之間的操作性連接。參照圖2A,鎖機構28包括輔助釋放桿4、鎖連桿2以及鎖桿3。輔助釋放桿4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釋放桿17并且能夠在原始位置(在圖2A中示出)與掣爪釋放位置之間移動,在原始位置中,輔助釋放桿4允許掣爪釋放桿17處于原始位置,在掣爪釋放位置中,輔助釋放桿4使掣爪釋放桿17移動至掣爪釋放位置。

鎖連桿2能夠在輔助釋放桿4中的狹槽44內滑動并且控制內側門釋放桿1與輔助釋放桿4之間的連接。鎖連桿2能夠在已鎖定位置(圖2A)與已解鎖位置(圖2C)之間移動。當鎖連桿2處于已解鎖位置時,鎖連桿2定位在內側門釋放桿1的從原始位置(圖2A)至被致動位置(未圖示)的路徑中。因此,當內側門釋放桿1從原始位置移動至被致動位置時,內側門釋放桿1接合并移動鎖連桿2,并且因此該移動致使輔助釋放桿4從原始位置旋轉至掣爪釋放位置(圖11)。當鎖連桿2處于已鎖定位置(圖2A)時,鎖連桿2不在內側門釋放桿1的路徑中。因此,內側門釋放桿1的從原始位置至被致動位置的移動未造成輔助釋放桿4離開原始位置的任何相應移動。

鎖桿3操作性地連接至鎖連桿2并且能夠在已鎖定位置(圖2A)與已解鎖位置(圖2C)之間移動,在已鎖定位置中,鎖桿3將鎖連桿2定位在已鎖定位置,在已解鎖位置中,鎖桿3將鎖連桿2定位在已解鎖位置。

可以提供諸如合適的彈簧之類的內側門釋放桿偏置構件46以使內側門釋放桿1朝原始位置偏置。可以提供諸如合適的彈簧之類的鎖桿偏置構件9以使鎖桿3朝已解鎖位置偏置。

鎖致動器19控制鎖機構28的位置和操作。鎖致動器19包括鎖致動器馬達11、鎖致動器從動齒輪56、鎖桿凸輪6、超馳構件(override member)10、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和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其中,鎖致動器馬達11具有鎖致動器馬達輸出軸52,并且鎖致動器馬達輸出軸52上具有鎖致動器蝸輪裝置54。鎖桿凸輪6、內側門釋放桿凸輪10和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都固定在一起并且能夠與從動齒輪56一起旋轉。由于在視圖中被鎖桿凸輪6遮擋,因而超馳構件10、開關凸輪8和開關7在圖2A至圖2D中以虛線輪廓示出。然而,在圖1B中示出了凸輪8和開關7。

鎖桿凸輪6操作性地連接至鎖桿3并且能夠在鎖定位置范圍與解鎖位置范圍之間旋轉。當處于在鎖定位置范圍(圖2A和圖2D中示出了鎖定位置范圍的示例)內的位置時,鎖桿凸輪6將鎖桿3保持在已鎖定位置。當處于在解鎖位置范圍(圖2C中示出了解鎖位置范圍的示例)內的位置時,鎖桿凸輪6允許鎖桿3移動至已解鎖位置。

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能夠在解鎖位置范圍(圖2C中示出了解鎖位置范圍的示例)與鎖定位置范圍(圖2A中示出了鎖定位置范圍的示例)之間移動。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在解鎖范圍與鎖定范圍之間的移動改變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的狀態。例如,開關7可以在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處于鎖定范圍中時打開并且可以在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處于解鎖范圍中時關閉,反之亦然。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的狀態可以被ECU 20使用以判定是否允許外側門把手22(經由圖1B中示出的電力釋放致動器18)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釋放桿17。應當指出的是,替代性地,可以使開關7的操作顛倒并且使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的輪廓顛倒,使得開關7的打開將對ECU 20表示鎖27被解鎖,并且開關7的閉合將對ECU 20表示鎖27被鎖定。

鎖桿狀態開關50可以用于對ECU 20表示鎖桿3的狀態(即,鎖桿3是處于已鎖定位置還是處于已解鎖位置)。應當理解的是,鎖桿狀態開關50為可以代替開關7和開關凸輪8而提供的替代性開關。換句話說,如果提供開關50,則開關7和凸輪8可以被省去。替代性地,如果提供開關7和凸輪8,則開關50可以被省去。

超馳構件10能夠在可致動位置范圍(圖2A中示出了該位置范圍的示例)與不可致動位置范圍(圖2C和圖2D中示出了該位置范圍的示例)之間移動。超馳構件10的操作在下面進一步描述。

鎖致動器馬達11的旋轉(通過蝸輪裝置54)驅動從動齒輪56的旋轉并因此驅動鎖桿凸輪6、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和內側門釋放桿凸輪10的移動。

對于后門應用而言,鎖27可以具有三個鎖狀態:已鎖定狀態(圖2A)、已解鎖狀態(圖2C)和兒童-鎖定狀態(圖2D)。

參照圖2C,當鎖27處于已解鎖狀態時,鎖桿凸輪6處于解鎖范圍內,并且因此,鎖桿3和鎖連桿2處于其已解鎖位置。因此,內側門釋放桿1通過鎖連桿2和輔助釋放桿4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釋放桿17(并且因此連接至圖1B中示出的掣爪15)。因此,內側門釋放桿1至被致動位置的致動導致掣爪釋放桿17的致動,因此導致掣爪15至棘爪釋放位置(圖11)的移動,從而釋放棘爪14。另外,參照圖2C,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處于解鎖范圍以對ECU 20表示認為外側門把手22已解鎖。因此,如果外側門把手22被車輛外的人拉動,即使這個人沒有電子密鑰卡或鑰匙,電力釋放致動器18(圖1B)也致動掣爪釋放桿17以打開車門。

圖2A至圖2D中示出的鎖27包括即使鎖27處于已鎖定位置仍允許內側門釋放桿1打開車門的雙拉超馳特征。參照圖2A,當鎖27處于已鎖定位置時,鎖桿凸輪6處于鎖定范圍中并因此抵抗鎖桿偏置構件9的推動作用將鎖桿3保持在已鎖定位置。此外,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處于鎖定范圍,并且因此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對ECU 20表示鎖27已被鎖定,使得ECU 20操作性地斷開外側門把手22與掣爪釋放桿17的連接。此外,超馳構件10處于可致動范圍中。

當內側門釋放桿1被致動(即,移動至被致動位置)而鎖27處于已鎖定位置(參見圖2B)時,內側門釋放桿1不將輔助釋放桿4移動至掣爪釋放位置。然而,內側門釋放桿1的移動驅動超馳構件10從是可致動位置的第一位置移動至處于不可致動范圍中的第二位置。由于鎖桿凸輪6、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和超馳構件10都連接在一起,因此超馳構件10至第二位置(圖2B)的移動導致鎖桿凸輪6至解鎖范圍內的位置的移動并且導致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至解鎖范圍內的位置的移動。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至解鎖范圍內的移動閉合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以對ECU 20發信號以允許在外側門把手22與掣爪釋放桿17之間的操作性控制。

在內側門釋放桿1仍被致動時,可選地設置在內側門釋放桿1上的鎖連桿保持表面58將鎖連桿2保持在已鎖定位置。因此,即使鎖桿凸輪6不再阻擋鎖桿3至已解鎖位置的移動,鎖桿3仍保持在已鎖定位置。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和鎖桿狀態開關50各自的狀態可以用于對ECU 20表示鎖27處于“超馳”狀態。

當內側門釋放桿1從被致動位置釋放并且移回至原始位置(參見圖2C)時,保持表面58從鎖連桿2的路徑移出,并且所以鎖連桿2和鎖桿3在鎖桿偏置構件9的推動作用下移動至鎖連桿2和鎖桿3的已解鎖位置(圖2C)。因此,鎖27處于已解鎖狀態。因此,當鎖27處于已鎖定狀態時,使內側門釋放桿1至原始位置的致動和返回已經使鎖27移動至圖2C中示出的已解鎖狀態,其中,內側門釋放桿1通過鎖連桿2和輔助釋放桿4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釋放桿17。因此,內側門釋放桿1的第二次致動致動掣爪釋放桿17以釋放掣爪15(圖1B)并且打開車門900(圖11)。

當鎖27處于圖2D中示出的兒童-鎖定狀態時,鎖桿凸輪6處于鎖定范圍中,并且因此鎖連桿2和鎖桿3處于其已鎖定位置。此外,超馳構件10處于在不可致動范圍中的第三位置。因此,不管釋放桿1被致動多少次,都防止了內側門釋放桿1超馳鎖27并打開車門。此外,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可以在鎖定范圍中,從而導致外側門把手22與掣爪釋放桿17之間的操作性斷開連接。

鎖27能夠通過鎖致動器19定位在已解鎖位置、已鎖定位置和兒童-鎖定位置中。更具體地,為了將鎖27從已鎖定狀態(圖2A)移動至已解鎖狀態(圖2C),鎖致動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一方向(圖2A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ECU20基于開關7的狀態感測到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已經移動至解鎖范圍并且基于開關50的狀態感測到鎖桿凸輪6已經移動至解鎖范圍為止。為了將鎖27從已解鎖狀態(圖2C)移動至兒童-鎖定狀態(圖2D),鎖致動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一方向(圖2C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鎖致動馬達11由于與連接至從動齒輪56的具有對應的限制表面的部件接合而停轉為止。為了將鎖27從已鎖定狀態(圖2A)移動至兒童-鎖定狀態(圖2D),鎖致動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一方向(圖2A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鎖致動馬達11由于與連接至從動齒輪56的具有對應的限制表面的部件接合而停轉為止。

為了將鎖27從兒童-鎖定狀態(圖2D)移動至已解鎖狀態(圖2C),鎖致動器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二方向(圖2D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ECU 20基于開關7的狀態感測到鎖桿凸輪狀態開關凸輪8已經移動至解鎖范圍并且基于開關50的狀態感測到鎖桿凸輪6已經移動至解鎖范圍為止。為了將鎖27從已解鎖狀態(圖2C)移動至已鎖定狀態(圖2A),鎖致動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二方向(圖2C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鎖致動馬達11由于與連接至從動齒輪56的具有對應的限制表面的部件接合而停轉為止。為了將鎖27從兒童-鎖定狀態(圖2D)移動至已鎖定狀態(圖2A),鎖致動馬達11可以被致動以使從動齒輪56沿第二方向(圖2D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鎖致動馬達11由于與連接至從動齒輪56的具有對應的限制表面的部件接合而停轉為止。

在鎖部件的前述運動期間,鎖狀態可以通過鎖桿凸輪狀態開關7的狀態、并且另外地在某些情況下通過由ECU 20向鎖致動馬達11發出的最新命令而被指示給ECU 20。更具體地,在開關7指示已鎖定狀態并且由ECU 20發出的最新命令為使馬達11沿第一方向旋轉的情況下,鎖27處于兒童-鎖定狀態。在開關7指示已鎖定狀態并且由ECU 20發出的最新命令為使馬達11沿第二方向旋轉的情況下,鎖27處于已鎖定狀態。在開關7指示已解鎖狀態的情況下,則無論ECU 20給馬達11發出的最新命令如何,鎖27都處于已解鎖狀態。將指出的是,鎖27的鎖狀態可以替代性地根據鎖桿狀態開關50的狀態來確定,而不是根據開關7的狀態來確定。

圖2A至圖2D中示出的鎖27包括‘應急’特征,這種特征允許在內側門釋放桿1處于被致動位置(圖2B)時將鎖狀態從兒童-鎖定狀態(圖2D)改變至已解鎖狀態(圖2C)。由于內側門釋放桿1上的保持表面58將鎖桿3保持在已鎖定位置中,因此,鎖桿3不會阻礙鎖桿凸輪6沿逆時針方向向解鎖范圍的運動。因此,當內側門釋放桿1被釋放并移回至原始位置時,鎖桿3可以移動至已解鎖位置,并且鎖27此時將處于已解鎖狀態。因此,即使在車輛乘員已經致動了內側門釋放桿1并將釋放桿1保持在被致動位置時,鎖27仍允許關閉閂鎖13接收指令并根據該指令起作用以解鎖。

在兒童-鎖定狀態下,鎖27不允許內側門釋放桿1能夠打開關閉閂鎖13,但是鎖27可以允許內側門釋放桿1解鎖外側門把手22,使得隨后可以使用外側門把手22打開關閉閂鎖13。為此,可以設置以70表示的內側門釋放桿狀態開關,用于向ECU 20指示內側門釋放桿的狀態(即,用于向ECU 20指示內側門釋放桿1是處于原始位置還是被致動位置)。當內側門釋放桿1被致動時,ECU 20可以感測到該致動,并且在鎖27處于兒童-鎖定狀態時,ECU 20可以解鎖外側門把手22。當內側門釋放桿1在鎖27處于雙-鎖定狀態時被致動時,ECU 20將不會解鎖鎖連桿2或外側門把手22。

代替馬達11能夠將從動齒輪56轉動至與鎖27的兒童-鎖定狀態相關聯的選定位置,替代性地,可以手動地控制鎖27進入和離開兒童-鎖定狀態(例如,經由包括從車門900的邊緣面(圖11)突出的桿的兒童鎖機構)的運動。在這種實施方式中,兒童鎖機構可以包括單獨的兒童鎖凸輪,單獨的兒童鎖凸輪與鎖桿3的適當部分接合以控制鎖桿3是否能夠移動至已解鎖位置。兒童鎖凸輪能夠在鎖定位置范圍與未鎖定位置范圍之間旋轉。

由于通過兒童鎖機構提供了兒童鎖定能力,因此,ECU 20可以在兩個位置之間操作馬達11而不是在三個位置之間操作馬達11。這兩個位置將與外側門把手鎖27的已解鎖狀態與例如已鎖定狀態對應。

現在參照示出了關閉閂鎖100的另一實施方式的圖4。關閉閂鎖100包括棘爪102、掣爪104(其可以與圖1B中的棘爪14和掣爪15類似,并且可以通過適當的偏置構件使棘爪向打開位置偏置并使掣爪向棘爪鎖定位置偏置)、掣爪釋放桿106以及電力釋放致動器108。棘爪102上可以具有用于切斷以110和112示出的兩個開關的結構。第一開關110可以為門微開指示器開關,該開關定位成指示棘爪102處于第二位置(即,掣爪104保持棘爪102的以114示出的第二鎖定表面,而非保持第一鎖定表面116)的情況。第二開關112可以用以指示棘爪102是打開的(從而指示車門是打開的)。

電力釋放致動器108可以包括具有輸出軸120的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118,輸出軸120上具有驅動從動齒輪124的蝸輪裝置122。從動齒輪124具有連接至其上的釋放桿致動凸輪126,釋放桿致動凸輪126使掣爪釋放桿106從原始位置向掣爪釋放位置(圖4)樞轉。可以設置有用于將掣爪釋放桿106朝向其原始位置偏置的釋放桿偏置構件128。

當使用電力釋放致動器108釋放掣爪104以打開車門時,ECU 20可以使馬達118運轉,直到ECU 20接收到車門打開的信號(來自開關112)為止,或者直到已經過了選定的時間段為止,經過了選定的時間段表示車門被卡住(例如,被堆積在車輛上的雪或冰卡住)。在從門狀態開關接收到車門打開的信號時,ECU 20可以向馬達118發出信號,以重置棘爪102和掣爪104,使得掣爪104準備好在車門關閉時鎖定棘爪102。

ECU 20可以接收來自內側門把手狀態開關(圖4中未示出)以及外側門把手狀態開關24的向ECU 20指示內側門把手(圖11中以908示出)和外側門把手22中的每一者是處于原始位置還是被致動的信號。ECU 20可以通過根據接收自內側門把手和/或外側門把手22的致動信號選擇性地起作用或忽略上述致動信號來提供包括兒童-鎖定、已解鎖、雙-鎖定以及已鎖定在內的若干狀態中的任何狀態。這些鎖狀態可以為ECU 20的邏輯狀態。可以提供如雙拉超馳的功能,由此ECU 20在內側門把手的第一次致動時就解鎖內側門把手(但是閂鎖被鎖定)。

可以設置感測掣爪釋放桿106的位置的掣爪釋放桿狀態開關130。狀態開關130可以用以向ECU 20指示掣爪釋放桿106何時到達被致動位置。

上述關閉閂鎖13已經被描述為用于車輛的后門中的背景下。關閉閂鎖13還可以如圖1以及圖2A至圖2D中所示用于車輛的前門中,其具有三種鎖狀態,包括已鎖定狀態、已解鎖狀態以及雙-鎖定狀態(代替用于后門應用中的兒童-鎖定狀態)。這三種鎖狀態可以由提供用于圖1以及圖2A至圖2D中示出的關閉閂鎖13的三種鎖狀態(已鎖定、已解鎖以及兒童-鎖定)的類似結構來提供。一個不同之處在于:當鎖27處于雙-鎖定狀態時,ECU 20在內側門釋放桿1被致動時不能解鎖外側門把手22,而ECU 20可以被編程以如上所述的在處于后門應用中的兒童-鎖定狀態時解鎖外側門把手22。

參照圖2A,可選的是,可以給關閉閂鎖13提供額外的雙鎖特征。因此,鎖27(并且因此關閉閂鎖13)將具有兒童-鎖定狀態、已解鎖狀態、已鎖定狀態以及雙-鎖定狀態。

圖3中示出了用于前門應用的關閉閂鎖13的構型的另一示例。圖3中的關閉閂鎖13可以包括具有已鎖定狀態和已解鎖狀態并且不具有兒童-鎖定狀態的鎖(未示出)。在已鎖定狀態下,該鎖使外側門把手22失效。在已解鎖狀態下,該鎖允許通過外側門把手22借助于電力釋放致動器18對掣爪釋放桿17的致動。圖3中的關閉閂鎖可能不具有雙拉超馳特征,從而允許代替地通過以200表示的內側門釋放桿對掣爪釋放桿17的直接致動,而不必考慮鎖(未示出)是否處于已鎖定狀態。可選地,車門900(圖11)可以包括鑰匙鎖,鑰匙鎖包括利用鑰匙進行旋轉的鎖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供外側門釋放桿202,外側門釋放桿202以機械的方式操作地連接至掣爪釋放桿17并且自身通過鎖芯的旋轉而被以機械的方式致動。

關閉閂鎖13可以構造成提供兩種鎖狀態而不是三種鎖狀態。例如,在前門應用中,關閉閂鎖可以具有雙-鎖定狀態和已解鎖狀態。在這種構型中,不需要超馳構件10并且超馳構件10可以被省去,這是因為在雙-鎖定狀態下,不能使用內側門釋放桿1來超馳鎖。此外,關閉閂鎖13可以構造成使得已解鎖狀態表示對從動齒輪56的行程極限而非對應于兩個行程極限之間的中間位置。因此,可以使馬達11沿第一方向旋轉,直到馬達11停轉以使鎖移動至雙-鎖定狀態為止,并且可以使馬達11沿第二方向旋轉,直到馬達11停轉以使鎖移動至已解鎖狀態為止。

在另一變型中,關閉閂鎖13可以用于具有兩種鎖狀態的前門應用中:已鎖定和已解鎖,其中,雙拉超馳特征被提供為使閂鎖13移出已鎖定狀態的一種方式。在該變型中,設置有超馳構件10,并且超馳構件10能夠由內側門釋放桿1接合以使閂鎖13進入已解鎖狀態,使得對內側門釋放桿1的隨后致動將打開閂鎖13。在該變型中,已解鎖狀態可以在用于從動齒輪56的一個行程極限處,而已鎖定狀態可以在用于從動齒輪56的另一行程極限處,使得當使用馬達11改變鎖狀態時,使從動齒輪56沿一個方向或沿另一方向移動,直到馬達11停轉為止。

參照示出了關閉閂鎖300的另一實施方式的圖5A和圖5B。在該實施方式中,與圖1至圖4中示出的元件類似的元件提供有類似的附圖標記。因此,元件310與圖1至圖4中的元件1類似;元件302與圖1至圖4中的元件2類似;元件311與圖1至圖4中的元件11類似;等等。關閉閂鎖300可以類似于關閉閂鎖13,但是關閉閂鎖300可以包括更少的部件,這可以提供降低的復雜性和成本以及增大的可靠性。閂鎖300包括可以類似于棘爪14和掣爪15(圖1B)的棘爪314和掣爪315,并且棘爪314和掣爪315可以分別由棘爪偏置構件和掣爪偏置構件偏置,棘爪偏置構件和掣爪偏置構件可以類似于圖1至圖4中的棘爪偏置構件和掣爪偏置構件。在圖5A和圖5B的視圖中看不到棘爪偏置構件,但掣爪偏置構件在圖5B中以322示出。

掣爪釋放桿由317示出并且可以類似于掣爪釋放桿17(圖1B)。掣爪釋放桿317能夠通過包括經由鎖連桿302的內側門釋放桿301、電力釋放致動器318以及外側門釋放桿502(圖5B)在內的若干元件中的任一元件而在原始位置與掣爪釋放位置(圖9)之間樞轉。掣爪釋放桿317從靜置(rest)位置(圖6)至掣爪釋放位置(圖9)的樞轉使得桿317上的掣爪釋放臂382接合掣爪315上的桿接納臂383以及將掣爪315驅動至棘爪釋放位置。在圖6至圖10中示出的視圖中,掣爪釋放桿317沿逆時針方向樞轉以到達掣爪釋放位置。掣爪釋放桿317可以通過掣爪釋放桿偏置構件381朝向原始位置偏置。

以與圖1B中的電力釋放致動器18類似的方式,電力釋放致動器318(圖5A和圖5B)包括具有輸出軸的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輸出軸上具有蝸桿340。蝸桿340使蝸輪裝置342(其也可以被稱作從動齒輪)旋轉,蝸輪裝置342上具有能夠與掣爪315上的桿接納臂383接合的掣爪驅動表面385(圖5B)。蝸輪裝置342能夠通過馬達336(經由蝸桿340)在原始位置(圖6)與掣爪釋放位置之間旋轉,在掣爪釋放位置中,蝸輪裝置342將掣爪315驅動至棘爪釋放位置。ECU 320控制馬達336的操作。蝸輪裝置342可以通過蝸輪裝置偏置構件387(圖5B)被朝向靜置位置偏置。將指出的是,在該運動期間,蝸輪裝置342反向驅動蝸桿340。為此,蝸桿340具有使蝸桿340能夠進行反向驅動的螺紋角。

內側門釋放桿301能夠(例如通過圖6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樞轉運動)從原始位置(圖6)移動至被致動位置(圖7),并且內側門釋放桿301通過內側門釋放桿偏置構件346朝向原始位置偏置。如圖6和圖7中所示,內側門釋放桿301由內側門把手395來致動(例如經由線纜396)。內側門把手395能夠在原始位置(圖6)與被致動位置(圖9)之間移動(例如,樞轉),在被致動位置中,門把手395使內側門釋放桿301進入被致動位置。門把手395可以通過內側門把手偏置構件397(例如扭轉彈簧)朝向原始位置偏置。

內側門把手395具有與內側門把手395相關聯的內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70。狀態開關370可以具有第一狀態(例如關閉),此時,內側門把手、并且因此內側門把手釋放桿301處于原始位置。狀態開關370可以具有第二狀態(例如打開),此時,內側門把手395、并且因此內側門把手釋放桿395處于被致動位置。因此,狀態開關370的狀態指示內側門把手395和內側門釋放桿301兩者的位置。以此,內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70還可以被稱作內側門釋放桿狀態開關370。在替代性實施方式中,狀態開關370可以定位成由門釋放桿301接合而不是由內側門把手395接合。

設置有外側門把手322,并且外側門把手322能夠(例如通過逆時針樞轉運動)從原始位置(圖6)移動至被致動位置,并且外側門把手322通過外側門把手偏置構件323(例如扭轉彈簧)朝向原始位置偏置。外側門把手322具有與外側門把手322相關聯的外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24。狀態開關324可以具有當外側門把手322處于原始位置中時的第一狀態(例如關閉)以及當外側門把手322處于被致動位置中時的第二狀態(例如打開)。因此,狀態開關324的狀態指示外側門把手322的位置。

ECU 320(圖5A)包括處理器320a和存儲器320b,存儲器320b儲存在閂鎖300的操作期間處理器320a所使用的數據。ECU 320可以被以任何適當的方式編程以執行如本文中所描述的閂鎖300的操作。ECU 320接收來自外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24以及來自內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70的信號,并且根據ECU 320所處的模式使用這些信號來控制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的操作。ECU 320能夠操作成處于已鎖定狀態(其可以被稱作‘單-已鎖定’狀態或第一已鎖定狀態)、已解鎖狀態以及第二已鎖定狀態。在已解鎖狀態下,ECU 320在接收到或者內側門把手395或者外側門把手322被致動的指示時引起電力致動器馬達336的致動。

在已鎖定狀態下,ECU 320忽略來自內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70和外側門把手狀態開關324的信號,并且因此,對內側門把手395或外側門把手322的致動不會導致車門900(圖11)的打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第一次致動內側門把手395可以向ECU 20發出將狀態從已鎖定狀態改變至已解鎖狀態的信號。替代性地,第一次致動內側門把手395可以向ECU 20發出將狀態從已鎖定狀態改變至內側門把手已解鎖狀態的信號,在內側門把手已解鎖狀態下,ECU 20繼續忽略來自外側門把手322的信號,但是將在第二次致動內側門把手395時致動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在又一替代實施方式中,內側門把手395的致動可以不使ECU 320離開已鎖定狀態,并且因此,ECU 20在處于已鎖定模式下時可能會繼續忽略指示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兩者的致動的信號。

第二已鎖定狀態例如可以與閂鎖300安裝在車輛的前門中的實施方式中的雙-鎖定狀態對應,或者例如與閂鎖300安裝在車輛的后門中的實施方式中的兒童鎖定狀態對應。

在ECU 320處于雙鎖定狀態的情況下,ECU 320忽略來自狀態開關370和324的指示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的致動的信號,并且ECU 20可以繼續以上情況,直到ECU 320改變至不同的狀態為止。在ECU 20為兒童鎖定狀態的情況下,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的首次致動不會引起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的致動。然而,ECU 20可以被編程成使得:在接收到內側門把手395的首次致動時,ECU 20可以改變至外側已解鎖狀態,由此內側門把手395的致動將不會引起馬達336的致動,但外側門把手322的致動將引起馬達336的致動,從而打開閂鎖300和車門。

設置有鎖327,并且鎖327能夠操作成防止或允許掣爪釋放桿317的機械致動。除了其他部件以外,鎖327還包括鎖連桿302、第一凸輪306以及鎖致動器319。鎖連桿302能夠在如圖8中所示的已解鎖位置與圖6中示出的已鎖定位置之間移動。在已解鎖位置中,鎖連桿302將內側門釋放桿301操作性地連接至掣爪315(經由共用的釋放桿317)。在已鎖定位置中,鎖連桿302將內側門釋放桿301與掣爪315操作性地斷開連接。鎖連桿302的運動可以為繞樞轉軸線386的樞轉運動,鎖連桿302可以繞樞轉軸線386樞轉地連接至內側門釋放桿301。鎖連桿302通過鎖連桿偏置構件朝已解鎖位置偏置,鎖連桿偏置構件可以為內側門釋放桿偏置構件346的頂端(在圖5B中以389示出),鎖連桿偏置構件可以為任何適當類型的偏置構件如扭轉彈簧。

內側門釋放桿301從原始位置(圖6中示出)樞轉(圖6至圖10中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至被致動位置,從而將鎖連桿302驅動至圖6至圖10中示出的視圖中的左方。在鎖連桿302處于已解鎖位置(圖8)的情況下,釋放桿301的致動將鎖連桿302驅動到掣爪釋放桿317上的鎖連桿接納表面388中,從而將掣爪釋放桿317驅動至掣爪釋放位置(圖9)。在鎖連桿302處于已鎖定位置(圖6)時,釋放桿301的致動將鎖連桿302驅動至圖6至圖10中示出的視圖中的左方,但在掣爪釋放桿317的上方(圖7)使得鎖連桿302不能將共用的釋放桿317驅動至掣爪釋放位置。

第一凸輪306設置成控制鎖連桿302在已鎖定位置與已解鎖位置之間的位置,并且因此,第一凸輪306可以被稱作鎖連桿控制凸輪306。鎖連桿控制凸輪306能夠定位在如圖6中所示的鎖定位置、如圖8中所示的解鎖位置以及如圖10中所示的第二鎖定位置中。在如圖8中所示的解鎖位置中,第一凸輪306允許鎖連桿302因內側門釋放桿306的致動而將掣爪釋放桿317驅動至掣爪釋放位置,從而打開閂鎖300和車門。當凸輪306處于解鎖位置時,鎖327處于已解鎖狀態。

當第一凸輪306處于鎖定位置時,第一凸輪306將鎖連桿302移動至已鎖定位置,并且因此防止了鎖連桿302將掣爪釋放桿317驅動至掣爪釋放位置。然而,當第一凸輪306處于鎖定位置時,內側門釋放桿301上的凸輪驅動表面398能夠與連接至第一凸輪306的超馳構件310接合,從而將內側門釋放桿301與第一凸輪306操作性地連接。超馳構件310可以被認為處于可致動位置。因此,內側門釋放桿301至被致動位置(圖7)的運動將第一凸輪306驅動至解鎖位置。在釋放桿301保持被致動時,鎖連桿302在掣爪釋放桿317上方延伸,并且掣爪釋放桿317自身防止了鎖連桿302在鎖連桿偏置構件386的推動作用下移動至已解鎖位置。一旦內側門釋放桿301返回至原始位置(圖8),鎖連桿302充分地收回,使得掣爪釋放桿317不再阻擋鎖連桿302的運動,并且因此,鎖連桿偏置構件386將鎖連桿302移動至已解鎖位置。因此,由于內側門釋放桿301的第一次或首次致動,因此鎖327處于已解鎖狀態。因此,內側門釋放桿301的第二次致動將閂鎖300和車門打開。

圖10中示出的第二鎖定位置例如可以為雙鎖定位置或兒童鎖定位置。當第一凸輪306處于第二鎖定位置時,超馳構件310處于不可致動位置,并且因此,內側門釋放桿301上的凸輪驅動表面398不能致動超馳構件310,并且因此,該驅動表面398與第一凸輪306操作性地斷開連接。因此,內側門釋放桿301至被致動位置的運動不會對第一凸輪306產生影響。

鎖致動器319包括驅動蝸桿354的鎖馬達311,蝸桿354進而驅動蝸輪裝置356(其可以被稱作從動齒輪)。蝸輪裝置356進而聯接至第一凸輪306并且因此驅動第一凸輪306。為了到達鎖定位置,鎖馬達311可以驅動第一凸輪306沿第一方向(圖6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的旋轉,直到鎖馬達311因第一凸輪306上的第一限制表面390(圖5B)與閂鎖300的殼體(以380示出)上的第一限制表面392(圖5C)的接合而停轉為止。圖5C為沿著圖5B中的截面線5c-5c截取的截面圖。殼體的在圖5C中示出的部分在圖5A和圖5B中沒有被示出。

如以上所指出的,當第一凸輪306處于鎖定位置時,內側門釋放桿301至被致動位置(圖7)的運動將第一凸輪306驅動至解鎖位置。將指出的是,在這種運動期間,蝸輪裝置356反向驅動蝸桿354。為此,蝸桿354具有使蝸桿354能夠進行反向驅動的螺紋角。

當第一凸輪306處于圖6中示出的鎖定位置時,可以為第一鎖定位置狀態開關307的第一開關307通過與第一凸輪306共同旋轉的狀態開關凸輪308的接合而被閉合。ECU 320接收來自第一鎖定位置狀態開關307的指示開關307的狀態的信號。第一鎖定位置狀態開關307的通過狀態開關凸輪308的閉合向ECU 320指示出閂鎖300處于已鎖定狀態,并且因此,ECU 20進入如上所述的已鎖定狀態。

如圖8中可以觀察到的,當第一凸輪306處于解鎖位置時,狀態開關凸輪308的位置離開狀態開關307,并且因此,開關307被切斷(即斷開)。因此,ECU 320確定第一凸輪306處于已解鎖位置,并且如上所指出的,ECU 320可以進入內側解鎖狀態、已解鎖狀態,或者ECU 20可以保持在已鎖定狀態下。

為了到達第二鎖定位置,至鎖馬達311的電流的反向流動可以將第一凸輪306沿第二方向(圖6中示出的視圖中的順時針方向)驅動,直到如圖10中所示的鎖馬達311因鎖凸輪308上的第二限制表面371(圖5B)并且因此相關聯的第一凸輪306與閂鎖300的殼體380的一部分上的第二限制表面372(圖5C)的接合而停轉為止。當第一凸輪306處于圖10中示出的第二鎖定位置時,由于狀態開關凸輪308未與開關307接合,因此第一鎖定位置狀態開關307斷開。閂鎖300還包括第二開關373,第二開關373可以為第二鎖定位置狀態開關,并且第二開關373可以通過與狀態開關凸輪308的接合而被閉合,從而向ECU 20指示第一凸輪306已經到達第二鎖定位置。因此,ECU 320進入如上所述的第二已鎖定狀態。因此,在閂鎖300的操作期間,狀態開關373和370總共具有三種狀態:第一狀態,在該第一狀態下,第一狀態開關370閉合并且第二狀態開關373斷開,這指示鎖327處于已鎖定狀態;第二狀態,在該第二狀態下,第一狀態開關370斷開并且第二狀態開關373斷開,這指示鎖327處于已解鎖狀態;以及第三狀態,在該第三狀態下,第一狀態開關370斷開并且第二狀態開關373閉合,這指示鎖372處于第二已鎖定狀態。

在已鎖定、已解鎖以及第二已鎖定位置中的每一者中,第一凸輪306通過蝸桿354與蝸輪裝置356之間的接合被保持在相應的位置。不需要使第一凸輪306朝任何特定位置偏置的偏置構件。

將指出的是,無論鎖327的狀態如何,ECU 320都可以處于若干已解鎖狀態中的任何已解鎖狀態下,使得內側門把手395和/或外側門把手322的致動可以用于打開閂鎖300和車門。此外,在不需要或產生鎖連桿302或鎖327的其他部件的任何運動的情況下,通過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產生對掣爪釋放桿317的致動。因此,閂鎖300可以包括被動門禁特征,使得可以使用ECU 20對與車輛相關聯的密鑰卡的檢測來基本上瞬間地解鎖閂鎖300的至少外側門把手322,這是由于這種解鎖相當于將ECU的狀態從已鎖定狀態改變至已解鎖狀態(或者改變至外側門把手已解鎖狀態)。當用戶致動外側門把手322時,馬達366僅用于致動掣爪釋放桿317而不用于致動鎖327的部件中的任何部件,從而減少了馬達336打開閂鎖300需要執行的工作量,這進而減少了打開閂鎖300所需的時間。這可以減少車輛的用戶在外側門把手322已經被致動之后車門打開之前的等待的時間。

參照圖5B,外側門釋放桿502為可以用于在需要機械致動的情況下(例如,在至閂鎖的電力消失或馬達336故障的情況下)從車輛外側機械地致動掣爪315的桿。外側門釋放桿502可以通過將鑰匙插入鎖芯(未示出)中并轉動鎖芯而被樞轉(圖6至圖10中的順時針方向),從而通過釋放桿502上的驅動表面375與掣爪315上的接納表面376的接合而將掣爪315驅動至棘爪釋放位置。

如可以觀察到的,閂鎖300在沒有利用鎖桿的情況下操作,這相比圖1至圖4中的閂鎖13減少了閂鎖300中的部件的數目。

外側門把手22和322在附圖中被示出為分別接合以24和324示出的限制開關的可樞轉構件。將理解的是,門把手22和322根本不需要能夠移動,并且開關24和324可以配置成感測用戶的手在門把手22或322上或附近的存在。例如,開關可以為近距離傳感器或者適當類型的觸摸傳感器(例如,電阻式、電容式或者投射電容式觸摸傳感器)。

ECU 320已經被描述為具有已鎖定狀態、已解鎖狀態以及第二已鎖定狀態,第二已鎖定狀態可以為兒童鎖定狀態或雙鎖定狀態。將指出的是,ECU 320能夠具有兒童鎖定狀態并且能夠具有雙鎖定狀態。換句話說,閂鎖300可以構造成可以由用戶選擇的三種已鎖定狀態,即:已鎖定狀態,在該已鎖定狀態下,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失效(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凸輪306定位成允許由內側門把手395機械超馳);兒童鎖定模式,在該兒童鎖定模式下,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失效(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內側門把手395的第一次致動使ECU 320進入外側門把手已解鎖狀態,在外側門把手已解鎖狀態下,外側門把手322的致動將致使ECU 320致動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以打開閂鎖300,并且內側門把手395的致動不能引起電力釋放致動器馬達336的致動);以及雙鎖定狀態,在雙鎖定狀態下,內側門把手395和外側門把手322都失效并且都不能通過把手395或322的致動變得重新可用。

盡管兩個開關307和373被示出為輔助ECU 320確定第一凸輪306是處于已鎖定狀態、已解鎖狀態還是第二已鎖定狀態,但是將指出的是,可以提供下述結構:在該結構中,可以使用單個三位開關向ECU 320指示第一凸輪306處于何種狀態下。

提出了與圖1至圖10相關聯的上述關閉閂鎖以示出電力閂鎖組件的示例,電力閂鎖組件具有電力釋放特征并且可以包括以下額外特征。特別地,本公開旨在包括構造成在不期望電力釋放或電力釋放不可用(即沒有電力被提供給電力釋放致動器)的情況下允許從車輛外側手動地釋放鎖定機構的鑰匙式機械釋放機構。特別地,公開了一種用于電力閂鎖的鎖芯釋放機構,該鎖芯釋放機構用以允許插入到可旋轉鎖芯中的鑰匙控制掣爪從其棘爪鎖定位置至其棘爪釋放位置的故意或有意運動,從而允許棘爪從其關閉位置移動到其打開位置以便允許車門打開。

首先參照圖11,公開了電力閂鎖組件400的各部件,其中,其他部件被移除以更好地限定與體現本公開的創造性特征的鎖芯釋放機構402相關聯的部件。也就是說,電力閂鎖組件400被認為是包括與前述的棘爪和掣爪布置類似的棘爪和掣爪布置。總體上,鎖芯釋放機構402包括鎖芯組件404,鎖芯組件404具有可旋轉的鎖芯406、鎖芯桿408、鎖芯棒410、釋放桿412和釋放連桿414。鑰匙(未示出)可以插入到鎖芯406中以控制鑰匙和鎖芯406在第一或“行程起點”位置與第二或“行程終點”位置之間的雙向旋轉運動。在圖11中,鑰匙從鎖芯406移除,并且因此,鎖芯406被鎖定就位以使得釋放機構402不會在慣性載荷下移動。鎖芯406與閂鎖400之間的任何相對運動都不會導致釋放,原因在于釋放連桿414和止動連桿——也被稱作掣爪釋放桿460——位于不同的平面上。桿408具有固定成用于與鎖芯406一起旋轉的第一部段420和具有孔口424的第二部段422。棒410是長形部件,該長形部件具有保持在桿孔口424中的第一端部部段426和保持在形成于釋放桿412的第一腿部部段432中的孔口430中的第二端部部段428。因此,棒410將鎖芯406以可操作的方式聯接至釋放連桿414。釋放桿412還包括限定構造成支承樞轉柱(未示出)的樞轉孔口436的第二腿部部段434。釋放桿彈簧438在閂鎖板380’與釋放桿412的第二腿部部段434之間延伸以使釋放桿412在正常情況下朝向第一或“非致動”位置(在圖11中示出)偏置,從而將棒410和鎖芯406偏置至行程起點位置。

連桿414是具有第一端部部段440、第二端部部段422和中間部段444的長形部件。第一端部部段440包括豎立柱446,豎立柱446保持在于第一腿部部段432與第二腿部部段434的接合處形成在釋放桿412中的帶凸耳孔口448中。在釋放連桿414的中間部段444與閂鎖殼體380’之間設置有也被稱作連桿彈簧450的彈簧構件。下文將更具體地詳細描述連桿彈簧450的功能。在釋放連桿414的第二端部部段442的邊緣表面——也被稱作側面或側表面——中形成有沿周向連續的迂回的(circuitous)引導槽452。在引導槽452中接納并保持有從支承軸456向外延伸的固定的引導銷454。如將詳細描述的,引導槽452的帶輪廓的邊緣輪廓與引導銷454之間的相互作用用以控制釋放連桿414相對于閂鎖板380’向上及向下的滑動和樞轉運動。電力閂鎖組件400還被示出為包括掣爪釋放桿460,掣爪釋放桿460以可樞轉的方式安裝在從閂鎖殼體380’延伸的樞轉柱462上并且在正常情況下通過掣爪釋放桿彈簧464朝向“原始”位置偏置。掣爪釋放桿460在其原始位置中能夠操作成將掣爪保持在其掣爪保持位置中。與之相比,掣爪釋放桿460至“掣爪釋放”位置的運動使得掣爪直接地或以另一方式移動至其棘爪釋放位置,從而釋放棘爪以實現棘爪至其碰銷釋放位置的運動。

如圖11中所示,釋放機構402的部件定位成使得在鎖芯406鎖定在其行程起點位置時建立“安全”模式。以此,釋放桿412定位在其未被致動位置中,并且連桿414定位在與掣爪釋放桿460斷開接合的“鎖定”位置中,使得掣爪釋放桿460被彈簧464偏置到其原始位置。

現在參照圖12和圖13,鑰匙已經被引入到鎖芯406中并且已經沿如由箭頭466所指示的第一(逆時針)旋轉方向旋轉,這進而使得鎖芯桿408沿第一旋轉方向共同旋轉經過了第一范圍的角行程。鎖芯桿408的這種旋轉使得棒410沿第一方向向后滑動運動,從而使釋放桿412抵抗彈簧438的偏置從其未被致動位置繞樞轉柱(未示出)沿第一(順時針)旋轉方向開始旋轉。由于連桿414的柱446接合釋放桿412,因此釋放桿412的這種旋轉使得釋放連桿414如由圖13中的箭頭470所指示的大體上沿著棒410橫向行經的第一方向從其鎖定位置向后滑動運動。應當指出的是,引導銷454定位在引導槽452的下段482的下邊緣拐角部中(圖13),而箭頭472指示由連桿彈簧450對連桿414的中間部段444施加的向上偏置。在連桿414的該鎖位置中,其第二部段442位于掣爪釋放桿460的驅動凸緣部段474上面并覆于該驅動凸緣部段474上。

現在參照圖14和圖15,鑰匙已經在如由箭頭480所指示的第一旋轉方向上進一步旋轉,這使得鎖芯桿408同時旋轉經過第二范圍的角行程。這種作用導致了釋放桿412從其未被致動位置朝向被致動位置的繼續旋轉,這進而繼續使連桿414沿如由箭頭482所指示的向后方向滑動。如從圖15觀察到的,連桿414的第二端部部段442仍然位于掣爪釋放桿460的驅動凸緣474的上面和上方。還要指出的是,連桿414的位置主要由引導銷454在引導槽452的下引導部段482中的位置決定,即便是在連桿彈簧450對連桿414施加了偏置的情況下,該連桿彈簧450也不再對連桿414施加過多的偏置。形成在引導槽432中的中央腹板484劃定了上引導部段486和下引導部段482并且在上引導部段486和下引導部段482中限定了連續的迂回的引導通道。

現在參照圖16和圖17,鑰匙已經致使鎖芯406沿如由箭頭490所指示的第一旋轉方向進一步旋轉至其“行程終點”位置,這使得鎖芯桿408迫使棒410沿著第一方向繼續平移,以將釋放桿412旋轉到其“致動”位置。在釋放桿412位于其被致動位置的情況下,連桿414已經如由箭頭492所指示的向后滑動到其“已解鎖”位置,如在圖17中最佳地示出的。在連桿414位于其已解鎖位置時,彈簧450迫使連桿414如由箭頭494所指示的向下樞轉,使得引導銷454此時定位在引導槽452的上引導部段486中。以此,第二端部部段442此時與掣爪釋放桿460的驅動凸緣部段474在同一平面中對準。鎖芯406從其行程起點位置至其行程終點位置的運動限定了用戶處的第一次輸入動作。

圖18和圖19示出了鑰匙沿如由箭頭495所指示的第二旋轉(順時針)方向的隨后旋轉,這使得鎖芯406和鎖芯桿408同時沿該第二方向旋轉經過了第一范圍的角行程。這種作用使得棒410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以滑動的方式或以平移的方式移動,從而使得釋放桿412從其被致動位置沿第二旋轉(逆時針)方向旋轉。應當指出的是,彈簧438輔助使釋放桿412沿該第二方向移動。釋放桿412的這種旋轉使得連桿414大致沿著棒410的橫向行進運動的第二方向向前滑動運動,并且由于引導銷454位于上引導部段486中,這使得第二端部部段442接合驅動凸緣474并且強制地使掣爪釋放桿460抵抗彈簧464的偏置從其原始位置朝向其掣爪釋放位置移動。連桿414致動掣爪釋放桿460的滑動運動由箭頭496指示。應當指出,連桿彈簧450作用成使連桿414沿如由箭頭497所指示的向下的方向偏置,從而有助于使引導銷454位于上引導部段486中。

圖20和圖21示出了鑰匙和鎖芯406如由箭頭408所指示的沿第二旋轉方向繼續旋轉經過了第二范圍的角行程,從而使鎖芯406位于其行程起點位置。在鎖芯406返回至其行程起點位置的情況下,機構402能夠操作成使釋放桿412位于其未被致動位置并使釋放連桿414位于其鎖定位置。具體地,第二范圍的運動使得引導銷454移動離開引導槽452的上引導槽部段486。這種作用允許連桿彈簧450如由箭頭499所指示的強制地作用成使連桿414向上樞轉,以便使第二端部部段442與掣爪釋放桿460的驅動凸緣474脫離接合。如所觀察到的,掣爪釋放桿460隨后由于彈簧464的偏置而返回至其原始位置。鎖芯406從其行程終點位置返回至其行程起點位置的運動限定了用戶的第二次輸入,回想到第一次輸入是鎖芯406從其行程起點位置至其行程終點位置的首次旋轉。

根據本公開,鎖芯釋放機構402需要第一次輸入(即鎖芯406從其行程起點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至其行程終點位置)以初次地使連桿414移位到能夠機械地釋放閂鎖機構的位置,并且需要沿第二旋轉方向從其行程終點位置到其行程起點位置的第二次輸入(即鎖芯406的旋轉)以便機械地釋放閂鎖組件并且隨后重置釋放機構。隨后,鑰匙可以從鎖芯406移除。因此,文中公開的釋放機構402需要兩次不同的致動輸入比如沿相反的方向的順序輸入以機械地釋放閂鎖組件。通過這種設計的特點實現的另一特征在于需要兩次單獨的致動輸入并且對于用戶而言不能部分地激活釋放機構(即,一旦鑰匙被插入,該鑰匙在沒有處于原始位置的情況下就不能被移除)。這確保了該裝置一直處于安全模式下。另外,這種設計對于用戶來說易于理解,原因在于用戶不會察覺到與使用鑰匙致動式釋放機構的常規操作相比任何的不同。

在圖22中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構造的鎖芯釋放機構,其中,使用與以上用以描述鎖芯釋放機構402所使用的附圖標記相同的但偏差了100的附圖標記來表示相似的特征。要認識到的是,鎖芯釋放機構以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以實現與以上關于鎖芯釋放機構402所描述的結果相同的結果,并且因此,除下面所討論的簡述以外,下面將不再進一步重復描述機構的部件響應于鑰匙插入到該機構內并在該機構內旋轉的整個功能性運動,以避免對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容易理解的內容的不必要重復。

鎖芯釋放機構402與圖22的鎖芯釋放機構之間的主要差異在于其相應的釋放連桿414、514的構造方面。如上面所討論并在附圖中示出的,釋放連桿414包括單獨的也被稱作連桿彈簧450的彈簧構件以在關于圖12、圖13所討論的初次行程期間和隨后在關于圖21所討論的行程終點處將釋放連桿414向上偏置。此外,連桿彈簧450用以在比如關于圖16至圖19討論的行程的不同點處將釋放連桿414向下偏置。此時,就釋放連桿機構514而言,還設置有連桿彈簧550,其中,連桿彈簧550以與關于連桿彈簧450所描述的方式相同的方式作用;然而,連桿彈簧550與釋放連桿514的本體構造作為單件(整體式)材料構造,其中,釋放連桿514的本體包括用于如以上所討論地引導固定的引導銷的引導槽552以及用于聯接接納在釋放桿512的帶凸耳孔口548中的豎立柱546。因此,釋放連桿514的本體與連桿彈簧550形成為單個部件,而非具有多個部件,從而增強了部件的可制造性和組裝。將容易理解到,釋放連桿514的本體和連桿彈簧550可以由任何合適的塑料材料模制而成,或者如果需要可以形成為金屬部件,但是,塑料被認為是提供了更為經濟的方法。或者,除連桿彈簧550與釋放連桿514的本體形成為同一個整體式材料件以外,包括釋放連桿514的鎖芯釋放機構基本上與以上關于鎖芯釋放機構402所討論的內容相同,其中,下面將對鎖芯釋放機構502的功能做簡要的回顧描述。

鎖芯釋放機構需要第一次輸入(即鎖芯從其行程起點位置沿第一旋轉方向旋轉至其行程終點位置)以初始地使連桿514移位到能夠機械地釋放閂鎖機構的位置,并且需要沿第二旋轉方向從其行程終點位置到其行程起點位置的第二次輸入(即鎖芯的旋轉)以便機械地釋放閂鎖組件并且隨后重置釋放機構。隨后,鑰匙可以從鎖芯移除。因此,如上所述,釋放機構需要兩次不同的致動輸入比如沿相反的方向的順序輸入以機械地釋放閂鎖組件。由于需要兩次單獨的致動輸入,那么對于用戶而言不能部分地激活釋放機構(即,一旦鑰匙被插入,該鑰匙在沒有處于原始位置的情況下就不能被移除)。由于釋放連桿514與驅動凸緣部段574(掣爪釋放桿,也被稱作閂鎖釋放機構)不會沿著不同的平面彼此接合,這確保了該裝置一直處于安全模式下。以此,這兩個部件514、574之間的慣性運動將不會導致閂鎖的無意致動。

出于說明和描述的目的已經提供了實施方式的前述描述。這些描述并不意在窮舉或限制本公開。具體實施方式的各個元件或特征通常并不局限于該具體實施方式,而是如果適用,則能夠相互交換,并且可以在甚至沒有具體地示出或描述的選定實施方式中使用。特定實施方式的各個元件或特征還可以以許多方式進行改變。這些變型并不認為是與本公開相背離,并且所有這種改型均意在包括于本公開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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